类型公园景观项目工程责任监察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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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631748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343.0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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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 景观 项目 工程 责任 监察 规划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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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景观工程 监 理 规 划 诚信为本、服务到位、顾客满意、创造一流 编 制 人: 胡国庆 编制日期: 2011.2.27 审 批 人: 张健波 审批日期: 2011.3.1 监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三月 -` 目 录 第1章 工程概况 1 第2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 2.1 监理工作范围 2 2.2 监理工作阶段 2 2.3 监理工作依据 2 2.4 监理工作目标 3 2.5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3 2.6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3 2.7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0 第3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12 3.1 监理组织机构 12 3.2 监理人员配置 13 3.3 项目监理部的职责 13 3.4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14 第4章 监理用办公设备 16 4.1 监理自备办公设备 16 第5章 监理工作程序 17 5.1 监理工作总程序 17 5.2 施工场地移交监理工作程序 17 5.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 18 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18 5.5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程序 19 5.6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20 5.7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20 5.8 工序交接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程序 21 5.9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22 5.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22 5.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程序 22 5.12 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处理程序 23 5.13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24 5.14 进度计划的调整程序 25 5.15 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程序 26 5.16 工程计量及支付监理工作程序 26 5.17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 27 5.18 工程暂停及复工监理工作程序 28 5.19 费用索赔监理工作程序 28 5.20 工程延期监理工作程序 30 5.21 工程分包监理工作程序 30 5.22 安全施工控制程序 31 5.23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32 5.24 信息和资料监理工作程序 32 5.25 主要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33 6.1 工程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及对策 47 6.2 安全监理依据及目标 47 6.3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重点、难点及对策 48 6.4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50 6.5 施工安全监理内容 51 6.6 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52 6.7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2 第7章 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54 7.1 监理服务的质量方针 54 7.2 监理质量保证措施 54 -` 第1章 工程概况 本工程宝安区沙井公园位于觉园新村,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分为A、B、C、D、F、G、H、I、J九个区。未开发的荒坡地,两座山体东西分布。公园的总入口在小区的南侧,包括园林小品、平台树池、游客服务中心、厕所、四角亭等 1.1 工程内容 工程范围为:,包括景观、绿化、园建、室内外安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项目: 1.1.1 景观工程:包括园林道路、路面铺装、挡墙、花池、台阶、附属结构工程等; 1.1.2 园建工程: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楼、厕所、四角亭等。 1.1.3 室外安装工程:包括给排水、电缆、路灯装饰灯、背景音乐等安装。 1.1.4 室内安装工程:包括照明插座、避雷装置、给排水、卫生间大小便器等。 1.1.5 绿化工程:包括绿化种植、绿化养护等。 1.2 给水系统引自南侧给水管网,污水系统均靠重力自流至室外污水管网,再经污水处理装置统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给水管采用塑钢管,卡环式连接;污水管、雨水管均采用UPVC管道,承插连接。 1.3 本公园电气部分分为照明和防雷两部分,主要集中在旅游服务中心和公厕。 -` 第2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2.1 监理工作范围 本项目监理工作范围为下列工程或工作的合法性的监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协助业主进行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组织协调,为业主提供高效的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业主实现预定的建设目标。 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为: 2.1.1 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2 市政工程: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孙中山庚子首义雕塑公园。 2.1.3 项目用地范围内业主委托的临时工程和其他工程。 2.2 监理工作阶段 2.2.1 施工阶段 2.2.2 保修阶段 2.3 监理工作依据 下列文件或资料将是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应收集保存好这些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这些文件和资料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3.1 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2.3.2 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2.3.3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2.3.4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3.5 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 2.3.6 设计图纸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3.7 经监理及业主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3.8 项目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预算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程咨询报告等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 2.3.9 工程项目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外部条件; 2.3.10 业主的有关要求。 2.4 监理工作目标 2.4.1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4.2 工程进度控制目标 以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为进度控制目标,采用各种措施,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进度计划设计和施工,除外部条件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外,应督促承包商力保工程按期完成,目标工期:180天。 2.4.3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 以不超过本工程投资概算为基本目标,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严格遵守经济、技术签证程序,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2.4.4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施工安全法规条例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完善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他单位的干扰,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当地一流水平,争取获得“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 2.5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2.5.1 协助业主办理建设工程的各项报建、报批手续。 2.5.2 核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审核承包商编写的开工报告,在具备条件时,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2.5.3 审查承包商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使之符合有关规定; 2.5.4 检查施工程序,按规定进行中间验收。 2.5.5 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协助业主按规定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2.6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2.6.1 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内容 (1) 编制施工阶段监理规划、进一步细划监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人员分工和职责,制定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 调查和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地下管线和周边环境状况,协助业主准备与移交施工现场,复测红线点、坐标与高程控制点;检查现场已有的供水、排水、排污、供电、道路、通讯等条件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协助业主办理有关用水用电、排水排污、消防、临时路口申办等手续;组织承包商进驻现场,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3) 协助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质量、安全监督和有关法定检测单位的相关手续。 (4) 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并签认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录,对图纸会审中遗留的问题协助业主跟踪解决。 (5)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施工机具选择、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可行性;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保证措施的可靠性;审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和现场人员相符,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查项目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职能分工、协调关系和交叉配合,主要管理成员的资质和能力,并提出修改、调整建议,最后并报业主批准。 (6) 审查承包商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规格、数量及完好程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和合同要求;并应要求承包商按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顺序分期进入现场。 (7) 审核承包商拟报审的材料、构配件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要求。 (8) 审核及检查承包商拟采用的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及有效性。 (9) 核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督促承包商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并要求承包商对工人进行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度、规定的交底培训。 (10) 熟悉和掌握场地的测量基准点,协助业主向承包商交付测量基准点,复测承包商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 (11) 审核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核查单位的营业范围、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及本工程的等级要求;必要时组织业主、承包商、监理考察。 (12) 协助业主、承包商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评估工作,在承包商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技术鉴定书、施工工艺措施及操作要点等质量技术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渠道的考察了解,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确认可行后方能使用。 (13) 协助业主组织召开工程开工——第一次工地会议。核查各方的开工准备工作,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报业主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a.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b.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进行。 c. 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且满足开工要求,资金及主要材料已落实。 d.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测量基准点已向承包商交付。 2.6.2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1) 依据监理规划、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和现场准备情况,分阶段编制监理质量控制计划、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和旁站监理规划,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和监理责任。 (2)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跟随工程进度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3) 对承包商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工具进行不定期抽检,保证测试资料的准确性。采取见证或平行检验方式核查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线、放样、确认轴线、标高的测量成果报告。 (4) 建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条件、工序作业条件(包括作业环境)确认制度,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5) 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报验申请制度,隐蔽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6) 对已完工序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组织进行检查和验收。 (7)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当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引发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暂停指令并同时报告业主;监督承包商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8) 对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法规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分析,贯彻“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审核承包商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监督承包商严格按批准的方案处理并组织验收和鉴定。保存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 严禁承包商擅自处理事故的行为。无论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认真总结教训和经验,提出质量改进措施,加强质量技术管理,防止今后发生类似缺陷和质量事故。 (10) 监理工程师必须运用平行检验手段,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提出存在的质量缺陷,正确评估工程质量;责令承包商限期整改。认真审查工程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11) 监督各承包商认真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验收交接手续,各方做好文字记录和确认。在明确各承包商的管理职责外,要求项目总承包商应担负起对各分包商的管理责任,力争做到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的要求。 (12) 监理工程师认真做好监理日志,及时收集整理质量技术记录资料,按有关规定分类归档管理,向业主提供全面反映工程过程的质量情况。 (13) 对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评审表。 (14) 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5)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2.6.3 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1) 按项目建设总工期的要求以及总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控制性进度计划,经业主审批后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度管理的依据。 (2) 在每周召开工程例会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下周进度计划,应就周进度计划落实提出建议。 (3) 跟踪承包商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过程,动态监控资源投入和施工进度进展情况。 (4) 检查每周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核查承包商报送的每周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纠正措施;评价承包商的施工组织管理与进度控制能力,包括总包对分包进度的控制情况;当实际进度连续出现偏差,严重影响合同工期时,应向业主报告,共同商定采取进一步的对策和措施。 2.6.4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内容 (1) 按投资控制目标,对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投资,拟定投资控制计划措施,并动态监控其执行。 (2) 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和业主授权按程序审核工程设计变更,认真评审工程变更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影响,审核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根据工程情况,对项目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并向业主建议。 (3) 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原则进行计量,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确定各类项目的单价及支付程序,计量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价值。 (4) 制定工程现场签证确认工作程序,把现场签证限制到最小程度。严把现场签证审批关,拒绝不合理的签证。 (5) 搜集、掌握索赔事实的证据材料,及时采取措施减少索赔事件的扩展,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确认其责任范围,进行索赔费用评估和审核,协商确定索赔费用。 (6) 控制和管理期中支付、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变更、索赔、签证、保修金等各项工程款的支付,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7) 协助业主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结算与支付,如: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中止的结算等。 (8) 建立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台帐,定期与承包商核对结算,及时向业主报告已完成工程的造价情况,对尚未完成工程造价给予风险趋势评估和提示。 (9) 按照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使用规定,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申请。 (10) 初步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协助业主确认最终工程造价。 2.6.5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1) 审核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施工临时用电等进行复核。 (2) 检查和监督承包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动态跟踪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 (3) 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程度,检查现场临时设施、生活用房、加工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及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4) 开工前督促承包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5) 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掌握周边环境(包括建筑物、道路)在施工过程中的变化。 (6) 按照有关要求经常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使用等安全保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作业行为,要求承包商予以整改。 (7) 对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工程部位和工序,要求承包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重点防范,实施旁站监理。 (8) 对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应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承包商依据现场总平面合理布置,施工环境应符合畅、静、宁的要求。 (9) 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不能制止时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部门。 (10) 督促总承包商加强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分包商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1) 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动态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和评审,并向承包商指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达到的目标。 2.6.6 合同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 协助业主拟定工程合同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参与各类合同商谈,审查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风险,减少合同履行中的争议。 (2) 审查承包商的工程分包申请,确认分包商的资格、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对分包合同或协议应登记备案。 (3)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对工程量按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的条款进行计量,签付工程款支付,及时公正地处理索赔、现场签证等。 (4) 协助业主组织招标优选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协助办理各类合同的备案手续。 (5) 进行合同评审,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的分析,结合有关法规、外部条件的变化和工程实际情况,分析和鉴别合同管理的风险和薄弱环节,制定防范措施重点控制,利用会议纪要等书面指令、备忘录、洽商等形式事先予以避免。对各类风险分别制定对策,向业主提出建议,协助业主选择最适宜的方案,能确保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控制得到有效控制。 (6) 按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变更批准确认程序与办法,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研究和控制引发工程变更的因素,如施工条件变化、设计中的差错、承包商或业主提出的变更,应及时调查研究协商处理。防止不合理的工程变更发生;控制工程变更的数量和费用,界定业主、承包商各自应承担的工程变更风险和范围。 (7) 按合同中设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奖惩制度。跟踪和监督合同的履行,以经济手段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 (8) 及时提示业主遵守合同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作出批准指令、发放图纸、移交场地、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条件等决策。 (9) 检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按月进行评价。收集整理形成履约档案,包括材料、机械、设备、人力投入和资金使用以及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管理状态,为处理索赔、争议准备事实证据;检查承包商各阶段的施工准备动员工作,检查分包及劳务、保函、保险状况,是否满足合同的规定。 (10) 督促承包商及时全面履行合同承诺,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发现偏离合同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应书面劝告,要求其改正。当承包商违约或无视监理工程师的劝告或警告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并提出处理建议。 (11) 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依据合同规定的条件、按程序受理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延期和索赔;收集和调查延期和索赔的证据材料,对成立的延期和索赔应仔细评估,并与承包商、业主协商沟通,努力将延期和索赔数量降到最低限度,报业主审批。 (12) 当承包商和业主发生合同争议时,应依据合同做好收集施工现场、设计、承包商、监理等有关各方的资料,调解双方处理好合同争议。 (13) 各项合同工程内容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主动配合业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查(主要是对承包商的违约事件、工期延误、质量责任、有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等),认真清理、分析、总结后报告业主,以便为业主提供在最终支付时的重要依据。 2.6.7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内容 (1) 坚持信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有效性、定量化、时效性、高效处理和可预见原则,组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的收集并使之系统化,建立工程项目信息系统。 (2) 建立工程项目报告和各种资料收发、整理、保存和归档制度、确保工程资料的有序性、完整性。 (3) 严格执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纪录统一用表》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统一用表》,检查资料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确认和签署各类表格资料。 (4) 建立监理日记制度,每日对施工现场气象状况、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进行记载。 (5) 建立监理月报制度,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状况及存在问题。 (6) 督促和审查承包商整理的竣工归档资料。 (7) 做好监理工作各阶段的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整理监理竣工归档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工程档案资料。 2.6.8 现场组织协调监理工作内容 (1) 建立与业主(或驻现场)代表的联系和交流渠道,共同协调处理有关工程技术问题,协助业主作出决策。 (2) 建立与设计人的联系和交流渠道,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设计问题。 (3) 协调好与承包商的关系,既要严格监理、又要热情帮助和指导;协调安排好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工作关系、工作界面关系。 (4) 建立现场各种会议制度,通过设计协调会,专题论证会,第一次工地会议,现场工程例会,总承包协调会,专题协调会等形式及时协调参与建设的各方关系,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经济、合同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5) 协调好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及时向他们报告工作有关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指导。 (6) 熟悉项目建设周边环境,建立与周边单位的联系渠道,取得他们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2.7 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在工程竣工、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后,工程即进入保修期阶段,项目监理部在此阶段应定期检查和回访工程使用情况。协助业主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2.7.1 对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公司将主动配合监理部组织设计、承建商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 2.7.2 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拆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业主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不超过七天,特殊的经业主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 2.7.3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2.7.4 总监理工程师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商,并抄报业主。 -` 第3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3.1 监理组织机构 3.1.1 项目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主持项目监理部全面工作,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的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负全面责任,负责项目监理重大事项的协调及监理人员的管理,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3.1.2 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和工程规模,按专业合理配套、满足不同阶段监理任务的需要原则,监理部共配置4名专业监理人员。 3.1.3 项目监理部实行现场办公制度,监理人员常驻工地实行跟踪监理,在监理过程中,将采取书面审查、实际测量、抽查检验、设置监控重点、旁站监理、预先控制等多种手段,实现监理工作目标。 3.1.4 项目监理部将及时准确向业主报告项目建设的各项情况,认真填写监理日记,每月编发监理月报,及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按时向业主及质监、安监部门报送有关监理报表。建立与业主方的畅通的联系渠道。 3.1.5 项目监理部的管理模式为直线制,其组织机构框图见下图。 总监理工程师 张健波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公 司 技术、后勤支持 土建专业 胡国庆 杨贵钦 王堂刚 给排水 张健波 电气 宗德宝 资料员 刘凌燕 注:各专业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专业范围的组织协调、安全文明管理及资料管理的职责。 3.2 监理人员配置 3.2.1 根据专业配套、年龄结构合理、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需要的原则,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如下表: 序 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岗位要求 专业 技术职称 监理岗位 执业证书号 1 许海鸥 女 40 总监理工程师 土建 工程师 0076198 2 周胜为 男 36 监理员 土建 工程师 2275 3 张晓华 男 40 监理工程师 管道 工程师 00150744 4 陈瑞祥 男 64 监理工程师 电气 高级工程师 00020891 5 刘凌燕 女 31 资料员 资料 —— 20050205 3.2.2 项目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均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监理实践经验,他们都有多年的监理工作经历,这些人员长驻施工现场认真工作态度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受到业主方的肯定。在本项目的监理过程中,他们将一如既往、全心全意为业主方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3.3 项目监理部的职责 3.3.1 按照公司授权范围履行监理合同,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监理工作,对本工程项目“四控”目标的实现负监理责任。 3.3.2 负责项目监理服务过程的策划,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3.3 负责项目监理服务过程的实施和服务质量控制,做好监理服务产品的检验及检验状态的控制,不合格品的控制及顾客提供财产的保护; 3.3.4 负责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管理 3.3.5 负责与业主沟通,接受业主的指令,负责这些指令的落实和反馈。 3.3.6 正确使用监理文件及标识,收集、整理和保管质量记录,编制监理月报、监理总结及其他监理服务最终成果文件。 3.4 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3.4.1 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对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中业主所授予的权限,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履行其合同规定的职责。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 (2) 主持制订项目监理规划,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3) 组织全面实施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协调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面的工作; (4) 组织、检查、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调整,保证监理机构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 (5) 审核分包单位资质,签署审核意见; (6) 审批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重要文件; (7) 审核并签署承包商提交的重要申请、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 (8) 处理工程变更事宜,签署工程变更指令;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0)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 (11) 签署监理对外发出的指令、文件、报表及报告; (12) 主持调解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宜,签署索赔处理意见; (13)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 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并审核签认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15) 审核签署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主持工程项目的竣工初步验收; (16) 参与业主主持的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7) 主持整理并审核签署项目的监理档案资料。 3.4.2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直接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 (1)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制订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 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监理工作; (3) 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负责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方案、申请及报告等,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 (5) 负责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核查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查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7)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8)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本专业的有关监理报告; (9) 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 (10) 及时、全面地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 3.4.3 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商投入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3) 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抽检及检验,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检查情况; (4)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认原始凭证; (5) 按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商的工艺工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进行检查。对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6)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7)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提出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估建议,参与编写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报告。 -` 第4章 监理用办公设备 根据对贵局招标文件的理解、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文件及法规、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我监理公司将配备给本工程项目部必要的办公设备,使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利用仪器设备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判断、分析,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工程管理的力度,确保工程的总目标的实现。 4.1 监理自备办公设备 本工程将由业主提供办公室,项目监理部将自备下列办公设备,这些设施和设备将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时根据需要及时配备完善。 序号 名 称 数量 型号规格 性能或用途 进场时间 1 电脑 1台 PII500 主频500MHz、内存128M 随工程进展需要进场 2 彩色喷墨打印机 1台 EPSON 最大可打印A3文字、图表资料 随工程进展需要进场 3 数码相机 1部 HP 6200C 最大可扫描A4文字、图表资料 随工程进展需要进场 -` 第5章 监理工作程序 5.1 监理工作总程序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公园工程工作范围和内容,结合我公司多年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制定本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 (1) 接受监理任务,签订监理合同; (2) 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分工和职责,进驻施工现场。 (3) 熟悉合同、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调查了解现场及周边环境状况。 (4) 补充完善监理规划(方案),按分部及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5) 协助业主组织施工招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向承包商移交现场及测量基准点。 (6) 将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7) 开展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承包商提出的分包进行资质审查和确认。 (8)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明确监理程序和要求,建立建设参与各方的联络渠道和协调机制。 (9) 审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 (10) 施工过程的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督促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方履行合同,协调各方的关系。 (11) 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 (12) 审批承包商的竣工申请报告,组织工程竣工初验。 (13) 整理合同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4)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经业主批准后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5) 保修期工程回访和监理。 5.2 施工场地移交监理工作程序 5.2.1 在合同规定的开工令发出之前及各项工程开工之前的合理时间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业主将全部工程或施工段落的施工场地交给承包商使用。 5.2.2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包括地下结构物、管线、周边环境、工程占地范围内尚不能按时移交的地段,并根据调查结果适时提出处理措施报业主。 5.2.3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或在承包商施工放线之前合理时间内,向承包商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的方位和数据,对承包商的施工放线进行检查验收,并指示承包商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 5.2.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对全部工程或开工段落的原始地面线进行业主、监理、承包商的三方联测,对测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5.2.5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业主、监理、承包商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计量装置的原始数据进行记录确认,并将这些设施移交给承包商管理。 5.2.6 施工场地交接应在工程现场进行,并履行必要的手续,各有关代表应在交接文件上签字。 5.2.7 承包商自移交之日起负有场地看管的责任,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使用施工现场。 5.3 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监理工作程序 5.3.1 工程开工前应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对于分阶段出图的工程,可以分阶段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3.2 图纸会审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进行认真阅读和消化,领会设计意图和业主对本工程的要求,对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把意见反馈到设计人,以便做好会审准备。 5.3.3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设计底底和图纸会审会,设计人进行设计交底,对图纸进行会审。 5.3.4 设计人对会审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留待设计人研究后答复或发设计变更通知。 5.3.5 督促承包商整理的图纸会审记录,在业主、监理进行审查后,提交设计人进行确认,会审纪录应经业主、设计、监理、承包商盖章确认。 5.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作程序 5.4.1 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规定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将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并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审查批准;对于规模较大、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 5.4.2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征求业主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2) 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的要求,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计划进度协调; (3) 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4) 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5)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 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 5.4.3 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若需要承包商修改的,将监理审查意见返回承包商,承包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后再报审。 5.4.4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5.5 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开工令发布程序 5.5.1 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工地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应有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为: (1) 业主、承包商、监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人员及专业分工、联络方法; (2) 业主向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声明自己仍保留那些权利,宣布职能机构主要人员及职责范围,并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商; (3) 承包商书面提交项目经理授权书、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职能机构及职责范围,监理工程师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并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予以正式书面确认; (4) 承包商项目经理汇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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