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建筑工地质量处罚详细介绍.doc

收藏

编号:2636524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89.02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5
  
8
金币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关 键 词:
建筑工地 质量 处罚 处分 详细 介绍
资源描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三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所有钢材、水泥、砂、砌块等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七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条 劳务队(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组)2000~3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退出现场,劳务队(组)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部的要求。 第十一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组)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三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200~5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4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 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十六条 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8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800~1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7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工程资料的进行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给予相关人员200元/次的罚款,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人/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二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15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方案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如违反该原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的罚款。 第三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04G101》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退场,如劳务队(组)擅自批准钢筋进场并使用的,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100元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3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100~300元/根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20元/根。 第三十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三十一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三十二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1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4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三十三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100元/处。 第三十五条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 款。 第四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条 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50mm厚的木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3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罚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四十七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10元/处。 第四十九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的标准检查)大的罚50元/处。 第五十条 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工程部、质检部、安全部、技术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树皮等杂物罚30元/处。 第五十二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平方米。 第五十三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五十四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网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节 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 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大体积砼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砼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大体积砼浇筑体里表温差、降温速率及环境温度的测试,在砼浇筑后,每昼夜不应少于4次,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1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5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浇筑砼12小时后用薄膜覆盖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10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卫生间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六十九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条 后浇带、变形缝、塔吊预留洞、施工电梯预留洞或分段浇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渗水的部位没有按要求设置止水钢板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 第七十二条 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第七十三条 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第七十四条 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第七十五条 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处。 第七十六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第七十七条 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处。 第七十八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100元/处。 第七十九条 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罚50元/根。 第八十条 砌体在门窗洞口采用实心砖砌筑,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八十一条 门窗过梁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的,返工从来,并处100~200元罚款。 第七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01中的相应规定。 第八十二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5元/m2。 第八十三条 抹灰前应提前洒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5元/m2。 第八十四条 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25元/m2。 第八十五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元/条。 第八十六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第八十七条 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第八十八条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m2。 第八十九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元/条。 第九十条 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第九十一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条。 第九十二条 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 第九十三条 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进行毛化处理后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罚15元/m2。 第九十四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20元/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元,凿深度5~8cm成喇叭型,达不到返工重凿,并进行罚款5~10元一个洞。 第八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第九十六条 卫生间沉箱、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位、花池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50R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元/次罚款。 第九十七条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2元/m。 第九十八条 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和空中花园屋面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3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九十九条 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第一百条 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第一百〇一条 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 第九节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的要求 第一百〇二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次。 第一百〇三条 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的连接必须具有不可拆卸性,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金属导管(除复合型可挠金属导管外)必须接地或接零。金属软管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管。电缆金属支架、导管过墙、板的电缆金属套管应保护接地或接零;钢管与箱体间应按规定做跨接地线。镀锌导管、可挠性保护管应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地线;金属线槽、桥架插接母线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安装牢固,并不得敷设在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上方。金属线槽不得作为设备接地导体。镀锌线槽、桥架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连接固定螺栓,平垫、弹簧垫齐全。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于两点与接地干线相接。非镀锌线槽连接板两端应跨接地线,接地线材质、截面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或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次。 第一百〇四条 强制性条文规定需接地或接零的,均不得有遗漏,并单独与接地或接零干线相连。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〇五条 金属导管、线槽应按规定做防腐处理。非镀锌钢导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理(埋入混凝土中导管外壁除外)。木线槽应经阻燃处理,塑料线槽须有阻燃标记。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得有变形和破损。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得有折扁、裂缝,管口应平整,管内无毛刺。表面涂层均匀,无污染、无锈蚀。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处。 第一百〇六条 电线、电缆的配管及线槽、桥架敷设安装的位置、走向、连接、固定方法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配线应分色,同一建筑工程的电线绝缘层颜色应选择一致,接地保护线(PE)应是黄绿相间双色线;零线(N)应用淡兰色线;相线分别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开关的回火线宜用白色导线。导线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第一百〇七条 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〇八条 电源插座的规格、型号、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当接插有触电危险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厨房、卫生间安装防溅插座,潮湿场所采用密封型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地插座面板与地面齐平。各种插座安装均应与墙面(地面)贴紧、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平整,盖板、装饰帽齐全、固定牢靠,无破裂、划伤。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〇九条 照明开关的接线和安装,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同一建筑工程的照明开关,应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高度、距离符合要求,开关面板紧贴墙面,周边无缝隙,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接触可靠。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部件完整,装饰帽齐全。厨房、卫生间的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放侧的墙上。若达不到要求罚30元/处。 第一百一十条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所用的电器设备和导线、端子等器材产品,必须是经过有产品生产许可认证厂家的合格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和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配电箱柜安装牢固,垂直度、平整度合格。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匹配、无气割开孔。暗装配电箱与墙面贴紧。表面油漆完好,无污染;配电箱柜内电器安装整齐牢固。配线正确,接线端子固定牢固;强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照明配电箱(盘)内,分别设置N线和PE线汇流排,N线和PE线经汇流排配出。母线镀层完整,紧固螺栓直径、数量、搭接面符合要求;开关、电器、电缆应按规定标识正确、清晰、齐全。箱、柜内电器安装系统图图例应与箱、柜内电器安装一致。绘图正确、清晰、整齐、适用;导线按相序及用途分色一致,接线不用开口鼻子。线鼻子根部用热塑封或绝缘布包扎,颜色与分色一致,包扎整齐、美观;箱柜内导线按回路分束绑扎,导线应留有余量。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十节 电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所用材料、配件、半成品、成品、器具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性能及其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应按有关规定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复试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认证或生产许可证。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一百一十二条 管道和设备安装应位置正确,排列合理整齐,坡度、坡向、减震、伸缩等符合要求;支架、吊架、托架的构造形式、规格尺寸、间距、位置应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牢固、平整、与支承物或垫层接触紧密、平稳,不得与管道直接焊接,防腐处理良好。 第一百一十三条 管道和设备连接接口应平整、严密、无渗漏,其备接甩口应封闭严密。采用柔性接头的管道、设备不得使其接头和管道接口承重。 焊接:焊缝高、宽度合格、接口均匀、圆滑、无焊瘤、夹渣、气孔,两管对口间隙一致且不大于2毫米,无错口; 丝接:采用管件正确,丝扣规格、整洁合格,接口严密,填料无外露; 法兰接:法兰和衬垫规格、材质、厚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对接平行度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一致,且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朝向合理,涂黄油无锈蚀便于拆卸检修。 承插、套箍、卡箍接口:接口的构造和采用材料、填料、粘结剂的品种、性能、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捻口应密实、饱满、平整、橡胶圈接口应严密平直,无扭曲,对口间隙准确,环形间隙一致。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第一百一十四条 室内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必须达到饮用水质检验卫生标准;给水系统的阀类、配件、器具、水表安装位置正确,接口合格,出水方向合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水泵、水箱、消防器材设备等安装符合规范,管道穿墙处的保护连接合格;表面涂层光华整洁,色泽均匀,无露涂透底、流坠,无裂缝、起皮、无滴水、渗漏。若达不到要求罚500元/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室内冷、热水、气等压力管道和设备系统安装后,管道保温前应进行压力试验(有记录),试验方法和试验压力应符合规范规定。暗敷设的热水、采暖管道使用各类塑料及复合管时,地面内不得有接头;管道穿墙及出地面应设置硬质套管,套管高度、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需防水者应做防水处理。埋设管道保护层、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明装的塑料管道应固定牢固,不得有松动和污染。 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一十六条 排水系统的无压管道、设备在隐蔽前,应按规定进行灌水试验。室内排水管道应按有关规定做通球试验,确保排水畅通;金属或非金属排水管道的吊钩、箍卡,支、吊架安装牢固;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止水环及污水通气管设备的位置、间距、数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便于检修。若达不到要求罚200元/处。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地漏应设置在有防水地面,地面排水坡度、流向符合要求,无倒泛水;地漏卧入地面的位置、深度正确,周边封闭严密无渗漏、平整、光洁、美观;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一百一十八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建筑工地质量处罚详细介绍.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eliwenku.com/p-2636524.html
关于得利文库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得利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8 |  经营许可证:黑B2-20190332号 |   黑公网安备:91230400333293403D

© 2020-2023 www.deliwenku.com 得利文库. All Rights Reserved 黑龙江转换宝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68-3380021 邮箱:hgswwxb@163.com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