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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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C)。A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B十周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C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D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解析】“十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岁”,不满10周岁(不含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不江10周岁的YY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能穿的鞋C甲公司的业务员王某自己
2、得到乙公司给予的回扣1000元而代理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了劣质商品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走私车【答案】ACD【解析】选项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下无效,本题不属于接受赠与、奖励、获取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或者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选项B,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选项D,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案例:多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3、的民事行为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AB【解析】(1)选项A: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不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一律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只是不生效,谈不上无效;(3)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案例:多选: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B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C可
4、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没有时间限制【答案】ABC【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案例: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有关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无效C自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自合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无效【答
5、案】A【解析】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订立合同”之日起无效。案例:单选: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C【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
6、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既然乙没有恶意阻止,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行纪行为B居
7、间行为C代人保管物品D寄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D:由于“行纪”、“寄售”并非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不属于代理;(2)选项B:由于“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3)选项C: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因此不属于代理。案例张某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张某的离职事实,但当张某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A商品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选定B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
8、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效力选定(而无效合同);(2)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本题,丙公司已经“知道”,张某已离职的事实,丙不能行使撤销权,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案例: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个月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C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答案
9、】ABD【解析】(1)选项A,属于义务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2)选项B,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3)选项C,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而非中断”;(4)与“当事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讨论题:一、单选1.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 )。A1年 B2年 C3年 D4年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
10、A正确。22007年1月1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6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B )。A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B自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0日C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日D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10日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问(2007年1月1日一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7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
11、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只有进入7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3.2006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B )。A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5日B自2006年5月5日至2007年5月25日C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5日D自2006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6年5月5日2007年5月5日);(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12、2006年11月5日2007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顺延20天。41988年2月8日夜晚,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B)。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 2008年10月31日D 2009年10月31日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88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
13、有关诉讼时效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C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D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卡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6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
14、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D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A2007年1月1日B2007年5月20日C2007年9月1日D2007年3月1日【解析】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9月1日恢复,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7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7年3月1日。7、
15、下列行为中,不能明确属于无效行为的有(D)。A双方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解析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人进行相当的法律行为,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行为与其行为能力相应,则该行为人主体资格合法,否则行为人主体资格不合法,行为无效。8、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是(C)。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解析】
16、(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多选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AC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C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D买卖合同争议【解析】(1)选项B: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ABC )。A当事人申请仲裁B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D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解析】(1)选项
17、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D: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3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CD )。A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B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C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
18、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D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4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AB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拒付租金的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
19、期间为1年。本题C选项不在上述规定之内,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案例分析A家具厂得知B单位要购置一批柜子,于2月1日致函B单位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出售柜子,B单位于2月2日回函订购100个柜子,提出价格价格每个7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柜子送至B单位,验货后付款。A厂于2月4日又发函B单位,同意B单位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价格方面提出可以按每个柜子750元出售。B单位2月6日发函表示同意。2月7日,A厂电话告知B单位收到2月6日函件。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的要约为()。A2月1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B.2月2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C.2月4日A家具厂发出的函件D.2月6
20、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答案】C【解析】2月1日属于要约邀请,2月2日B单位发出的函件属于属于要约但已经失效,2月4日属于新要约,2月6日属于承诺。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视机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致甲商场,时逢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得知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B【解析】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不管其总经理是否知悉。2010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
21、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10年4月30日B.2010年5月3日C. 2010年5月8日D. 2010年5月9日【答案】B【解析】承诺于5月3日到达对方时生效;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案例分析王某是A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王某已离职的事实,但当王某持A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A的名义与丙公司洽购50吨棉纱时,丙仍以其签订合同。根据规定,下述表述中,正确的是()。A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B. 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
22、效C. 丙公司有权在A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 丙公司以崔告A公司追认合同,如A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王某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该合同效力待定,并非无效合同;C:只有善意人享有撤销权,而丙已经“知道”王某已离职,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12万元的3台设备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设备款,乙2个月后交付3台设备。由于甲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了4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2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设备,遭到乙的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对甲拒绝交付
23、全部全部设备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4万元设备价值相当的部分设备。【答案】D【解析】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案例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发货前发现乙经营状态严重恶化,根据规定,甲方()。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 可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D. 可解除合同【答案】C【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经营状态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案例甲公司向C银行借款200万元,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300万元(甲不对丙提起诉讼)。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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