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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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指南一、税务登记 (一)设立登记1. 一般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 办理地点 :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3. 办理税务登记证件报送的证件资料(以下提供资料复印件均需一式两份)核发税务
2、登记证的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纳税人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公司章程复印件; (6)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
3、证副本复印件; (7)改组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核发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合伙企业还需提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4)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4、。办理税务登录的纳税人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件、资料:(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个人,提供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委托代征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
5、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已办理营业执照但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纳税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4. 税务登记证件每套收费标准为20元。(二)变更登记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放登记变更表
6、并要求其提供或出示相应的证件、资料:1.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容的,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内容,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 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出示税务登记证件;4. 扣缴税款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扣缴义务人,提供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 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内容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原件。(三)停、复业登记停业时间达到15天以上的个体工商
7、业户,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结清税款后办理停业手续。停业期满,应及时恢复营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方可延期。对在停业期满前提出延长停业时间的纳税人,按以上程序重新办理停业手续。 (四)注销登记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扣缴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如实填报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1. 税务登记证件原件;2.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解散、破产、撤销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或其他机关发放的撤销登记决定原件及其复印件;4. 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还需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5.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项目完工欲离境的,还需提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项目完工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6. 依法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原件;7. 注销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录的,还需提供税务登录(报验登记)表;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五)外出经营登记1. 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要出示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并提供
9、外出经营的有关合同、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2.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或有效期届满时缴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提供在经营地缴纳税款、使用发票信息。对有效期届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要求延续外出经营登记的,重新到办税务服务厅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六)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按照税务机关通知要求进行换证,要如实填报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七)挂失税务登记证件从2007年开始,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均在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刊登挂失,挂失信息收费每条80元。需要办理挂失手续的地税机关和纳税人(扣缴义
10、务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将需要挂失的信息送到河北工人报社,河北工人报社收到相关信息和挂失费(也可直接向河北工人报社银行账户汇款)后,于每周将挂失信息刊登在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刊登挂失信息后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河北工人报联系人:赵印辉联系电话:031187019885 传真:0311-87019885电子邮箱地址:zhuqirong0001邮政编码:050051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68号开户名称:河北工人报社开户银行:石家庄建行友谊南大街支行开户账号:1300 1615 0360 5050 0430(八)社会保险缴费登
11、记1. 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对申请办理缴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和独立缴费个人,需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表复印件;(2)缴费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缴费单位银行账号证明;(4)独立缴费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2. 变更社会保险缴费登记:(1)可变更的内容:缴费单位名称、地址;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开户银行账号;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企业(单位)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或总机构;独立缴费个人姓名、
12、住址;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事项。(2)需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缴费登记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参保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3.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需提供相应的证件、资料:(1)已结清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证明;(2)社保经办机构批准注销参保登记的文件;(3)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税 务 登 记 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批准设立机关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开业(设立)日期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
13、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 非独立核算从业人数 其中外籍人数 控股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国有绝对控股(控资) 国有相对控股(控资) 其他网站网址国标行业 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营范围请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处。项目内容联系人姓 名身份证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种类号 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币种金额投资方名称投资方经济性质投资比例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国籍或地址自然人投资
14、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 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计 算 机 代 码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
15、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个 体 经 营 税 务 登 记 表(适用个体经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开业(设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证照名称证照号码注 册 地 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合 伙 人 数雇工人数其中固定工人数网 站 网 址国标行业 业 主 姓 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经营范围请将业主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此分店情况
16、分 店 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合 伙 人投资情况合伙人姓 名国籍或地址身份证件名 称名身份证件号码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分配比例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 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签章: 年 月 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计 算 机 代 码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税务登记专用
17、章):核准日期: 年 月 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二、纳税申报(一)一般规定1.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2. 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3.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二)申报方式1. 办税服务厅申报:(1)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
18、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申报地点:当地所辖办税服务厅。2. 邮寄申报:(1)应使用统一纳税申报专用信封;(2)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3)申报日期为寄出的邮戳日期。3. 网上申报:(1)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登录河北省地税局报税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工作;(2)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4)经批准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签订相关协议、缴纳相关费用、安装软件后进行电子申报。 4. 双定户扣税视同申报:采用“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
19、的纳税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后,携带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到税务管理机关办理委托扣款协议事项(同意委托银行使用约定账户支付税款,允许银行查询纳税账户信息),与银行、地税机关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地税机关每月1日起至征期结束,每日自动生成每个未缴税双定户的电子缴款书信息,发送到商业银行扣款。纳税人可随时向银行支取完税凭证。(三)延期申报1. 一般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2. 适用范围(1)申报或报送确有困难;(2) 规定期限内书面申请(申报期限内);(3) 税务机关核准;(4) 纳税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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