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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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广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日期:2014年11月广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 审核 批准 2014年 月 日发布 2014年 月 日实施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6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应范围21.4工作原则22.组织体系及职责32.1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32.2应急救援施救分工及职责73.预防与预警93.1重大危险源管理93.2信息报告93.3预警行动114.应急响应124.1分级响应124.2应急响应程序144.3现场处置措施154.4信息发布164.5应急结束175.后期处置175.1善后处置
2、175.2总结与评估175.3有偿征用救援物资186.应急保障186.1通信与信息保障186.2应急队伍保障186.3应急专家保障196.4应急装备保障196.5应急经费保障197.预案管理207.1预案演练207.2预案修订207.3预案实施208.附件208.1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218.2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238.3事故应急处置措施238.4危险性分析34广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对较大以上矿山事故的有效控制,将事故遏制在其初始阶段,减少事故蔓延发展的危害,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
3、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安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199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
4、2004年)7.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8.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9.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3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
5、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
6、发挥自救作用。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
7、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2.1.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及广安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局成立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 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监察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办)、应急指挥中心。(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
8、守,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市安全监管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县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2)政策法规科: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市委宣传部、广安日报社、广安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区市县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办):根据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相关人员赶赴事
9、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领导,同时转送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4)安全生产监察科: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领导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救援工作。2.1.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0、发生较大以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予以技术指导。现场指挥部职责:1.负责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信号。2.指挥调度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汇报和通报事故救援有关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11、;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2.1.3应急指挥系统图总 指 挥第一副总指挥新闻发言人协调人其他副总指挥新闻发布组后勤保障组评估咨询组信息处理组2.1.5现场总指挥现场副总指挥宣传报道组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安全疏散和警戒维护组医疗救护组险情控制、人员搜救组2.2应急救援施救分工及职责2.2.1按救援职能划分,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1.险情控制、人员搜救组:由现场指挥部牵头,当地政府配合,以市矿山救护大队为主力,邻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华蓥西南水泥有限公司、邻水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川铁水泥有限公司、台泥(广安)水泥有限公司、邻水县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就
12、近组织救护人员及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控制事故扩大及进行遇难人员搜救。2.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属地医疗急救中心、具有相应能力的或指定的医院和医药公司组成。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负责重点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3.安全疏散和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治安、交警和驻广部队等组成。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和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撤离和周围群众的疏散。4.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牵头,经贸、财政、交通、电力、自来水、电信、移动、联通、属地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现场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救护工作,确保现场通讯指挥畅通。5.善后
13、处置协调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地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及矿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7、专家技术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组织有关采矿、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救援设备的使用、矿山开拓、采掘、控制事故扩大、事故原因分析等提供技术支持。8、宣传
14、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广电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事故的发生的有关情况、原因、救援、抢险、调查、处理等进行适当、公正的报道。3.预防与预警3.1重大危险源管理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立市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率及现场处置措施、专家组等有关情况数据库。本市非煤矿山以低危险程度的页岩矿和小型露天采石场为主,仅有大中露天采石场4个(分布在邻水高滩镇、四海乡,华蓥市天池镇,前锋区桂兴镇,在华蓥市溪口镇有平硐开采地下矿井1户)。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分布、灾害、重大危险源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
15、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3.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科备案。3.2信息报告3.2.1预警 1.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市级事故预警信息发布为较大事故预警。即:黄色预警(三级)。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2.预警发布
16、和解除 黄色预警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县政府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2.2信息报告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出事故预警决定后,向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时间、范围、可能引起事故的因素、类型、应采取的措施等。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发布的方式:视频会议、电视、广播、电话、短信、报纸等媒体。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应立即拨打
17、110、119、120、122(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报警。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及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对于非煤矿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最迟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报告信息。同时,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需将信息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事故单位可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
18、的单位名称、发生时间、详细地址、事故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伤亡人数;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助处理等有关事宜;事故现场的电话、联系人及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行车路线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3.3预警行动要按照下述要求,对事故预警采取预警反应行动,重大预警事件要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1.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相关领导报告。主管部门要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如分析判断可能发生事故种类、出现的征兆,要及时通过调度室发布预警信息并立即下达处置措施。监测系统的数据要经专业人员核对并经相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正式发布预警信息
19、和下达处置方案。2.下达预警处置命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执行相应预警处置措施。3.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4.各企业应急机构根据现场情况进入应急准备阶段。5.一旦达到事故标准,出现不可控事态时,企业要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投入工作并通知市矿山救护大队等做好准备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1.特别重大(级):(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100人以上被掩埋、中毒
20、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2.重大(级):(1)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509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需要紧急转移510万人的事故。(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3.较大(级):(1)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3049人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4.一般(级):(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2)造成29人以下被掩埋、中毒或重伤的事故。(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社
21、会影响等事故。4.1.2响应分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启动本级预案。4.2应急响应程序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故的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广安市矿山救护大队、邻水县矿山救护队)进行救援。2.当地人民政府在接到较大事故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最迟不超过
22、1小时。同时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3.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4. 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5.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监察科与专家准备和整理事故单位有关情况,为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指挥中心下达救援指令,各有关部门、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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