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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解决当前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区202_年大气污染防治颍淮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市202_年大气污染防治颍淮蓝天工程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环委办202_181号)文件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淘汰全区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按
2、期完成我区202_年大气污染防治颍淮蓝天工程重点项目,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控制目标。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工贸园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202_年9月13日)区政府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摸排核查(9月14日9月25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
3、小锅炉进行摸排,全面查清本辖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区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并对现场进行拍照、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 9月25日前,全区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排查完毕,相关材料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三)集中整治(9月26日10月30日)1.发送通知(9月26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向辖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业主发出通知,责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业主立即停止使用并自行淘汰或改造燃煤小锅炉。2.自行拆除(10月1日至10月20日)。10蒸吨/小时及以
4、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或改造后,业主自行拆除燃煤小锅炉及附属物。3.强制拆除(10月21日至10月27日)。未自行拆除的燃煤小锅炉及附属物,由各乡镇街道于10月27日前依法组织人员予以拆除。4.检查验收(11月5日到11月15日)。对拆除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及附属物,由乡镇街道及时报送拆除情况,区环保局会同区市场监督局、安监局、相关乡镇街道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及附属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5.资金补偿。对达到淘汰验收标准的燃煤小锅炉业主,由所在乡镇街道向区政府申请发放给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偿资金。(*区*乡镇街道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补偿金需要提供申请资料见
5、附件3)。四、工作要求(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各乡镇街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业主锅炉淘汰工作,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燃煤小锅炉依法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并对遗留问题处理善后,确保按期完成。区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查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业主环境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 区安监局负责查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业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止办理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年审。*公安分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维稳工作。区城乡行政执法局负责燃煤小锅炉及附属物强制拆除联合执法。(二)多措并举,形成合力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点多面广,各地各单位要快速推进、精细排查、从严落实,加大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发现问题、提前化解矛盾,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三)严格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目标考核、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调度,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有效手段推动整治责任的落实和整治工作的开展。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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