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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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内控制度(3)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固人劳200861号固安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河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
2、细则(暂行)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经办机构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的方法、程序、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组成。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第四条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在全县经办机构系统内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
3、权益。第五条本细则依据合法性、完整性、制衡性、有效性、适应性和持续性原则,对我县经办机构的各项经办业务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第六条本细则对内部控制过程中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分别做出具体规定。第七条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办机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工作;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工作,并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开展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监督检查人员办理监督检查事项
4、,与被监督检查对象或监督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控制第八条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经办机构应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会议纪要、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涉及经办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具体经办业务部门提出建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第九条经办机构要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执行与监督相分离的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既要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又要保证经办工作效率。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基数审核、社会保险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和调
5、整、待遇支付和社会化管理、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稽核监督等应设立独立的工作部门或专项工作岗位,各岗位要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主要业务岗位不能一人兼任。业务工作关键环节应当设立审批、复核岗位。第十条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除应当共同遵守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外,还应对岗位设置与职责、人员配备与任用、学习与培训、考核与奖惩作出详细规定。科学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内部各经办岗位,因岗定编,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权限明晰,既要实行AB角制,又要建立岗位之间的制约机制。业务经办各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综合部门定期组织并实施对各经办机构、各业务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业务培训。第十一条建
6、立明确的领导授权制度。对授权的人员与范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岗位轮换或分工调整、常规审计与离任审计等作出明确规定。经办机构中层干部应当适时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3至5年的应当轮岗。负责待遇核发、基数核定、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维护、参保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人员应不定期轮岗。第十二条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对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估、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第十三条建立透明的监督制度。实行政务公开,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操作流程以及各项业务内容、办理时限、经办人、监督电话应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或公共媒体公示,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三章业务运行控制第十四条业务操作实行严格的层
7、级管理制度。对于单项业务,一人不能同时进行二级(含二级)以上业务权限的操作。各岗位的业务管理员、操作人员必须在本职权限内开展工作,实行业务初审、复审及签批制度,不得超越权限。各部门之间既要独立操作,又要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第十五条登记申报与缴费基数核定环节,负责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与核定工作。具体实施以下内控制约措施:1、单位、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经办人员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相关业务资料,填写的相关表格,由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签批并报送经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后予以办理。登记备案后依程序向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参保证明。将
8、有关信息传送相关环节。社会保险年度验证应每年进行一次,由经办人员根据其缴费信息予以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签批;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原则上不予签批,直至其补缴到位。2、参保单位、个人办理信息变更和注销登记时,应按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相关规定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登记验证时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信息传递和资料归档。3、用人单位、个人依法正常申报社会保险时,经办人员应要求其提供申报当期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其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存根的复印件以及相关证件、申报报表等资料,并对其各种资料进行核实比对,在确保其申报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后签署同意申报的
9、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复审,报送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4、参保单位每月上报缴费人数增减变化的资料后,由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报送主管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予以办理。5、补缴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欠费时,由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加收利息或滞纳金,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稽核补缴社会保险费,由本环节依据稽核部门传送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将补缴额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并将补缴到帐情况及时反馈给稽核环节。第十六条个人账户管理环节,负责个人账户的管理。具体实施以下内控制约措施:1、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中断、恢复和终止缴费的账户
10、处理、对账时,由经办人员初审相关环节传来的数据,报部门负责人复审后登记个人账户,相关资料按月归档;部门负责人对个人账户登记情况,依据归档资料逐月进行网上审核并签字。2、变更个人账户业务时,由经办人员根据相关环节传送的信息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3、个人账户计息由经办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计算利息、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4、每年度按规定向参保单位或个人发送个人账户信息,参保单位和个人核对无异议的,签字确认;有异议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申请,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并与征缴环节核对,重要数据的变更,必须由主管领导签批后进行调整,并保留调整前的记
11、录。5、个人账户做实后,个人账户管理环节按规定核定做实个人账户的金额,并将有关做实的信息数据传送相关部门。6、接获相关环节传来的在职职工申请退休信息汇总表后,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无欠费的,报部门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第十七条待遇审核与调整环节,负责办理离退休(职)待遇审核、待遇调整审核和一次性待遇审核。具体实施以下内控制约措施:1、经办人员接获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的退休申请表格后,按单位进行汇总,部门负责人复审后予以接管。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表格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签批后,报劳动
12、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确认退休条件和待遇核算的信息指标。3、经审批后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其个人基本信息无误的,由参保单位填报在职人员减少异动表,按有关的规定,由个人账户管理环节办理在职人员减少异动和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办理退休的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有误的,待遇审核部门应及时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单位或个人需填写在职职工基本信息修改表,由个人账户管理环节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执行。4、本环节业务部门根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资料和有关环节传送的个人账户信息(已封存的),计算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的待遇。在计算待遇时,必须由业务部门两名以上经办人员完成信息录入、核算待遇和确认
13、退休操作,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完成。5、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退休人员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必须根据调整待遇的政策编制待遇调整程序,预先在练习环境中验算,参保单位应核对上报。再由经办人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签批后,建立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台帐,传送相关环节。离退休(职)人员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金额有异议,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予以重新审核,将重审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确需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环节,并保留重审及修改的记录。6、涉及离休人员一次性待遇发放时,由待遇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对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在数据库中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其中对初次享受一
14、次性待遇的,还应由参保单位按程序上报,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复核无误的,传送相关环节办理。申领人对一次性待遇金额有异议,提出重审申请时,待遇审核环节预以重审,将重审结果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确需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环节,并保留重审及修改的记录。7、审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等部门报送的材料,对死亡、失踪、被判刑(或劳教)收监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停止支付待遇手续。并将相关信息传送至相关环节处理。8、根据相关环节传送的信息,做暂停和恢复待遇处理记录,并将暂停支付和恢复养老金待遇信息传送相关环节。第十八条待遇支付环节,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享受待遇资格认证。具体实施以下内控制约措施:1、经办
15、人员对各种正常的待遇支付信息进行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予以办理,特殊支付项目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签批后办理。2、经办人员对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根据认证情况,需要停止(或暂停)支付待遇、恢复支付待遇的须报请主管领导签批后办理。3、委托银行或邮局等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由发放待遇部门按月定期与委托发放的部门对账,具体经办人员签字入档;对出现误差的,由部门负责人复审签字后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九条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和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定期交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移交档案和档案借阅由移交或借阅双方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
16、章基金财务控制第二十条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审核的原则,设立基金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出纳、记账、审核、登账、会计资料归档等财务岗位。不得超越岗位代办业务,原始资料审核、出纳、记账等岗位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会人员一律要求持证上岗。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单位,操作人员必须一人一码。第二十一条本着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基金财务负责人负责基金财务全面工作,对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主管会计岗位负责从会计角度、养老保险政策和本单位业务经办流程等方面审核会计资料的有效性、明确性、准确性及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出纳必须对原始凭
17、据重审合格后付款。记账岗位必须对记账凭证重审合格后记账。凭证审核员对凭证进行最后一次全面审核。登账员对审核后的凭证进行登账。财务负责人负责指导、督办和抽查。审核合格后,每个岗位均需签字,并留存其他岗位的签字样本。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不得相互挤占。要加强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在同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开设一套基金专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收入户只能用于归集社会保险缴费及银行利息、基金转移,其存款只能划拨财政专户而不能列支各项基金支出。支出户只能用于接收财政专户划拨资金,其存款只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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