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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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2008学年)为切实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71号、教高20072号和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遵照绍学院发2007167号文件的要求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发200947号)文件规定,,规范科学地实施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每学年对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
2、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考核单项分相加生成一级指标总分。一级指标设置基本要求分,作为等级评定重要参考指标之一。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承担由学校安排、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生竞赛、课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及经校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其它教书育人活动的工作量。设置最低授课时数。每学年教师最低授课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正高级为146课时
3、(课堂教学90课时);副高级为180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中级及以下210 课时(课堂教学9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授、副教授、讲师及以下分别为180课时、210课时、240课时;对在校、院级管理岗位并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其他教学工作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正处50课时/学年、副处40课时/学年、正科30课时/学年、副科20课时/学年。每课时工作量计2分。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系主任有5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教学计划外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共有100课时/学年的总量用于公共教学设备维护等工作量补贴。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
4、、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基本要求分为500分。第六条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奖励等,其中教学建设与研究情况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项目、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基本要求分:正高级为50分,副高级为20分,中级及以下10分。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B、C、D和E五个等级。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中A的比例不超过20%;D和E的比例不小于6%。3个一级考核指标均须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20%者,考核等级为A
5、;至少前2个一级指标(即“教学工作量”与“教学效果”)达标,且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前60%者,考核等级为B;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40%-10%者,或名列学院前60%,但考核中2个一级指标未达标者,考核等级为C;教学工作业绩总分名列学院后10%者,考核等级为D或E;3个一级指标均不达标者,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等情况,其学年考核等级为E。第八条考核结论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二学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
6、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学年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学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学年中,其中两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或E者,或最近一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参加省级各类评先、评优过程中,教师的近三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学年为A。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中属于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每周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4节,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的确定以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院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排名为参照,给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第十条教师编制的二级学院领导可按行政人员执行,也可按教学人员执行。若按行政人员执行,参照第九
7、条,名额不占学院比例;若按教学人员执行,则按我院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一条 实际在岗不足半年,不参加业绩排名。实际在岗半年一年之间,教师可以选择是否参与业绩排名。若因特殊原因要求参加业绩考核,参照第九条。第十二条 属于“引进人才”的专任教师,进校2学年内可以不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可以按照第九条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本考核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_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一级指标二 级 指 标计 算 方 法教学工作量(A)实习、见习按自然班核定总课时,学年末由系主任按统一标准分配。A=A1+A21.1教学计划内授课时数(包括课堂教学和非课堂教学) A1=50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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