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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1 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县中坪磷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2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3.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20064 释义4.1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4.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
2、的疾病。5 职责5.1 安全生产科5.1.1制定并监督落实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1.2负责对我公司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监视测量。5.1.3负责联系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5.1.4建立职业健康档案。5.2 生产班组5.2.1执行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5.2.2配合协助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检测。5.3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职业病与职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整。5.4 员工5.4.1执行我公司管理规定。5.4.2自觉佩戴个体劳动防护用品。6 管理要求6.1 我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种类6.1.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井下采掘、矿石破碎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尘肺病。6.
3、1.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井下及采掘作业面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爆破后通风不良,产生一氧化碳,从而造成作业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6.1.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劳动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采掘、爆破、空压机、矿石破碎设备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6.1.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尘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焊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6.2 防护措施6.
4、2.1按规程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6.2.2作业场所防护措施:6.2.2.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6.2.2.2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6.2.2.3在井下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严禁人员进入空气污浊的区域。6.2.2.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减少接触粉尘的时间。6.2.3个人防护措施:6.2.3.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方法。6.2.3.
5、2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工作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6.2.3.3从事进罐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或空气呼吸器。6.2.3.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6.2.3.5进行噪声较大的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2.3.6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6.3 预防和控制措施6.3.1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体检,患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6.3.2对于在粉尘、毒物、噪声、高温、振动等有害因素作业的人员按照规范进行体检,经职业病防治中心诊断后患有职业禁忌症、职业病患者,均应视情况轻重由作出调离岗位处理,不得继续安排到有毒有害岗位作业。6.3.3每年组织接尘人员进行一次职业病检查。6.3.4对调离岗位人员进行离岗体检。6.3.5当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时,对遭受或可能遭受危害的人员进行应急检查。6.3.6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7 附则7.1 员工健康监护档案7.2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7.3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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