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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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_精品资料_欢迎共阅行政法学问点总结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就(具体版)第一部分 行政法概述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一)合法行政原就: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行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行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就:公正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就(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值原就: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就: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准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2、)(五)诚恳守信原就:诚恳(信息全面、真实、精确).爱护信任利益(稳固、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就:行政效能(给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 行政主体概述( 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 2)行政主体的特点:A.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 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 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 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行政主体的分类:A. 依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 依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状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
3、其他社会组织( 4)相关概念辨析A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治理者位置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治理者位置,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仍包括被授权组织.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样,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仍包括其他具有行政治理职能的组织.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
4、,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团体.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的一部分.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治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就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
5、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的, 具有独立编制、 预算,能够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2、行政主体的类型:( 1)中心行政机关A 、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治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和谐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欢迎共阅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治理( 2)的方行政机关A 、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的方政府、的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的方政府的派出机关、的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
6、议事和谐机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3)被授权组织A 、特点:a、授权的对象为治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位置:在被授权范畴内相当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B、常见的被授权组织:企业组织、事业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提示:在某些情形下,被托付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职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托付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托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1. 行政利害关系人的类型( 1)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益义务的相对
7、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相关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指向他的目的,但是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该行为在客观结果上却影响了其利益.2. 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A. 实体权益:a. 行政收益权b. 行政爱护权c. 行政自由权B. 程序权益.(如获得通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 2)义务:A. 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B. 听从行政治理的义务C. 帮助执行公务的义务其次部分公务员法一、公职的取得:(一)录用禁止录用的情形: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惩罚2. 曾被开除公职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
8、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开除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四)聘任:1.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帮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隐秘的除外), 实现协议工资制2. 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样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 聘任合同期限1-5 年,可以商定试用期(16 个月) 二、回避:(一)任职回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欢迎共阅1. 四种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9、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2. 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的域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的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依据申请打算或者自行打算(四)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
10、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否就,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收单位处以被惩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沟通:(一)调任、转任、挂职锤炼四、辞职、辞退、退休(一)辞职1. 主动辞职2. 不得辞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隐秘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连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辞退1. 辞退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11、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支配的( 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支配的( 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训练无转变,不适合连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2. 不予辞退(三)退休1. 强制退休:达到退休年龄.完全丢失劳动才能2. 自愿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处分: 处分的设定、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成效、处分的适用、处分的解除第三部分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一)行政法规
12、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打算公布说明(二)行政规章(三)部门规章( 1)制定的主体:部位行署、具有行政治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 2)制定的权限A. 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益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自己权力削减法定职责B. 前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的方政府规章.( 3)制定的程序:立项起草审查打算签署公布备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四)的方政府规章欢迎共阅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1. 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 个)、自治州政府2. 制定的权限( 1). 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 2). 治
13、理迫切需要但制定的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连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制定的方性法规.C. 制定的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打算签署公布备案二、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1.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2.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3.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1)依据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已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2)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3)依据行为受法律的拘谨程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 4)依据是否需要法定形式
14、,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4. 司法考试中几种主要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A. 行政许可的概念B. 行政许可的特点a. 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b. 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c. 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d. 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e. 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C. 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E. 行政许可的实施:授权实施、托付实施、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D. 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听证打算送达连续E. 行政许可的监督a. 合法:撤回、变更b. 违法:撤销(应当撤销、可以撤销、不予撤销)c. 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注销( 2)行政惩罚A
15、. 行政惩罚的概念B. 行政惩罚的特点a. 行政惩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惩处权的活动b. 行政惩罚是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治理活动c. 行政惩罚是爱护国家行政治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惩处犯罪的刑罚C. 行政惩罚的基本原就a. 惩罚法定原就b. 公正公开原就c. 惩罚与训练相结合原就d. 保证当事人程序权益原就D. 行政惩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 15 日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惩罚(驱赶出境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欢
16、迎共阅E. 行政惩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F. 行政惩罚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打算送达G. 行政惩罚的适用:行为才能的适用、刑罚相抵、一事不再罚、惩罚不成立、惩罚时效 治安治理惩罚法中关于治安惩罚的相关规定:治安惩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 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驱赶出境(仅适用于外国人)治安治理惩罚的实施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 元以下罚款)治安治理惩罚的时效:发生之日.或连续、连续行为终了之日起6 个月内不再惩罚治安治理惩罚的程序:调查调解简易程序听证制度行政拘留的执行:不执行A. 不执行的对象a. 14 周岁至
17、16 周岁.b.16 周岁至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治理.c. 年龄 70 周岁.d. 怀孕或培育自己不满1 周岁婴儿的妇女B. 依法作出拘留惩罚打算、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暂缓执行A. 暂缓执行的条件B. 担保人的条件与义务C. 保证金( 3)行政强制A. 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B. 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C.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实施主体适用目的主要类型基本特点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法律法规授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行
18、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为禁止而强制为预防而强制为保证而强制限制人身自由: 问、传唤、扣留、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 闭.财产: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盘禁权.强力性物理性暂时性单方性使用不得托付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性.强力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 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技巧:为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其次次行为)物理间接强制如代履性.行、执行罚.替代直接强制如划拨、性.拍卖、排除阻碍、复原原从属状性.有时带惩处性全部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先找行政处理(惩罚、征收等),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19、D. 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只有法律可以设定)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_精品资料_欢迎共阅E.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a. 一般性程序( a)内部程序:一般情形实施前报告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形紧急上午当场实施,24 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程序)( b)外部程序: 2 个以上实施人员出示证件通知到场(不到,应邀请见证人)听取陈述申辩实施制作现场笔录b. 特殊程序( a)限制人身自由:通知家属.情形紧急返回后立刻补办手续.不得超期.准时解除( b)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法定.实施对象特定.文书制作.期限和费用.保管处理( c)冻结:文书制作.期限F. 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
20、程序:a. 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a)催告( b)具体情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文明执法、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c)代履行:范畴.主体.程序.费用.立刻实施代履行.强制拆除b. 法院非诉执行程序( 4)政府信息公开A. 申请a. 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确有困难)b. 申请书内容:姓名/ 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c. 证明文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相关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B. 答复:a. 答复类型( a)属于公开范畴的,告知猎取方式和途径( b)不属于公开范畴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c)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不存在的,告知.能
21、够确定公开机关的没告知名称、联系方式( 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更正、补充b. 答复期限( a)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 b)不能当场答复的,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日( c)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看法所需时间不运算在内C. 公开:含不得公开信息区分处理.涉密信息处理.信息错误更正.公开形式( 5)行政合同A. 行政合同的概念B. 行政合同的特点a. 主体特点:合同的一方主体必需是行政机关b. 内容特点: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性与经济补偿的平稳c. 行政合同的撤销、变更和解除主要表达的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d.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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