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具体版)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存(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严禁)(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合法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 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承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消补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
2、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主体1 .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性: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涉及处在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 体,也涉及处在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
3、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 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超过15日(c)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C.公开:含不得公开信息区分解决;涉密信息解决;信息错误更正;公开形式(5)行政协议A.行政协议的概念B.行政协议的特性a.主体特性:协议的一方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b.内容特性: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性与经济补偿的平衡c.行政协议的撤消、变更和解除重要体现的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d.目的特性:为了保护和实现公共利益(6)行政给付A.概念B.种类a.向公民提供生活物质保障和防范风险保障,涉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受自 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以及国家
4、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b.为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向个人或者公司提供特定物质支持,涉及对公司科技开发的财政支持费用,对大学 生自主创业的财政支持费用等(7)行政指导A.行政指导的概念B.行政指导的特性:非强制性;行为引导性;事实行为性(8)行政确认A.行政确认的概念B.行政确认的内容:事实确认、法律关系确认()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1 .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含义:指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存在2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表现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内容要件: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做出的具体法律效果的意思表达,目的在于建立、变更或者撤消双方之间行政法意义上
5、的法律关系(3)程序要件: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给行政相对人以使其知(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1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含义2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1)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2)具体行政行为的拟定力(3)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3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时间(1)生效时间:即时生效、公告生效、送达生效、附条件生效(2)失效时间:可因行为被宣告无效、撤消、废止等而丧失法律效力4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无效、撤消与废止(1)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A.证据确凿充足8 .对的合用法律、法规C.符合法定程序D.没有超越职权E.没有滥用职权F.无明显不妥(2)具体行政行为的无
6、效A.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存在明显违法情形或重大的法律缺陷9 .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a.在实体法上:自始无效b.在程序法上: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宣布或宣布无效c.解决后果:原则上恢复原状(3)具体行政行为的撤消A.具体行政行为撤消的条件a.一般违法:缺少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b.明显不妥:内容明显地不合理10 撤消的后果a.在程序法上:必须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监督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消决定,否认其法律 效力b.在实体法上:撤消之前有效,当事人当受其约束(3)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A.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a.依据变更b.情势变更c.目的
7、实现11 具体行政行为废止的后果a.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废止之前的仍有效一获得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履行的义务不补偿b.如因情势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改、撤引起,且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了严重损害,应 予以适当补偿第四部分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的范围概括性范围1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2 .行为标准(1)行政复议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3 .权益标准:当事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二)列举式范围1 .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8、2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内部行为、行政调解、行政仲裁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一)申请人1 .拟定标准: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2 .资格转移(1)公民死亡一近亲属(2)组织终止一继承权利的组织(二)第三人1 .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人2 .复议机关可以告知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己申请加入三、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特点1、必须是运用行政权力、做出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必须是其相应具体行政行为受申请人指控,并由行政复议机关告知其参与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类型1 .行政机关2 .县级以上地
9、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3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 .委托的行政机关5 .继续行使被撤消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作出撤消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6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的情形7 .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的情形8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四、行政复议机关的拟定(一)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时1 .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或者上一级政府的主管部门2 .例外情况:实行全国范围内垂直领导的和国安,复议机关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1 .一般情况:复议机关为其上一级地方政府2
10、.例外情况: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行政公署(三)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为 复议机关(四)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1 .政府依法的派出机关作为被申请的人时,好议机关为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2 .部门的派出机构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3 .被授权的组织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4 .多机关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5 .行使被撤消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继续行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
11、一级行政 机关6 .数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作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为其中任一单位,由该数单位共同作出复议决定第五部分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受理的案件1、法律列举的受案范围: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案件;行政许可案件;行政确认案件;征收 征用及其补偿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经营自主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滥用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案件:“三 乱”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的,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案件7 、理论发展拟定的行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
12、行政检查8 、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公平竞争权的案件;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案件;反补贴案件(二)不受理的案件1 .行政诉讼法排除的案件: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2 .若干解释排除的案件: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行政调解、仲裁: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 驳回申诉的反复解决行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二、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管辖(基层管辖为原则)1.中院管辖(1)专业强:海关解决的案件;(2)级别高A.政府: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B.部门:中央部门和机关作被告时,由中级法院管辖:地方政府部门作被告时,由基层法院管辖(3)重大复杂A.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
13、、集团诉讼案件;8 .重大涉外或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C.国际贸易案件、反倾销、反补贴案件D.复议维持共同告的,以原机关拟定案件的级别管辖9 .高院管辖(1)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2)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案件10 最高院管辖(-)地区管辖1 .一般地区管辖:原告就被告2 .特殊地区管辖(1)专属管辖(2)共同管辖3 .跨行政区域管辖三、行政诉讼的参与人(-)行政诉讼原告1 .原告资格(1)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处在被管理者地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与被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3)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被诉行政行为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4)受法
14、院的裁判拘束2 .特殊情况下原告的确认(1)受害人的原告资格(2)相邻权人的原告资格(3)公平竞争权人的资格(4)投资人的原告资格(5)合作组织的原告确认(6)股份制公司内部机构的诉权(7)非国有公司被行政机关注销、合并、分立、撤消、强行兼并、出出、改变从属关系时的原告确认(8)农村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9)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10)与被撤消或者变更的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二)行政诉讼被告1 .被告的确认(1)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A.复议维持的,原机关+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8
15、 .复议改变(仅指改变结果),复议机关为被告C.复议机关不作为,对复议机关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2)委托行政被告的确认,委托行政机关为被告(3)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的,在对外生效的行政解决决定书上盖章的机关为被告(4)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越权标准判断(5)若干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被告(6)组建机构作出行政行为的,组建机关为被告9 .被告资格的转移10 被告的追加和变更四、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一)撤诉(二)可缺席判决(三)被告在审判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四)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合用五、行政诉讼的证据(一)证据的种
16、类及规定(二)举证责任分派与举证期限六、行政案件的裁判(-)一审判决1 .被告胜诉、原告败诉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起诉作为,行为证据确凿,合用法律、法规对的,符合法定程序的(2)起诉不作为,但理由不成立(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的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4)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2 .原告胜诉、被告败诉的判决(1)撤消或部分撤消判决A.重要证据局限性8 .合用法律、法规错误C.违反法定程序I).超越职权E.滥用职权F.明显不妥(2)变更判决A.行政处罚明显不妥的B.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拟定、认定确有错误的C.不得加重原告
17、的义务或减损其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D.对在行政程序中未受任何处罚的原告,法院不得直接判罚(3)履行判决A.一般履行:被告不履行违法同履行有现实意义,判决履行。如尚需被告调查或裁量的,判决被告针对原告 请求重新作出解决B.行政给付:不给付违法,判决被告限期履行给付义务(4)确认判决A.确认违法:a.不作为,判决责令履行已无意义的。b.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的内容c.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d.被诉行为违法,但撤消将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导致重大损失的,并责令采用补救措施,如导致损失则补e.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规定确认原行政行
18、为违法的B.确认无效:实行主体不具有资格或无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为无效的,判决确认无(二)二审判决1 .原判对的:维持原判2 .原判错误(1)撤消原判,直接改判(2)撤消原判,发回重审(3)发回重审或驳回起诉(4)撤消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3 .裁定错误:撤消裁定,指令备案受理(不予受理)或继续审理(驳回起诉)(三)再审判决1 .原判对的:裁定撤消原中止执行的裁定,继续执行原判决2 .原判错误(1)撤消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2)发回重审(3)撤消错误的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备案受理或继续审理(四)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1 .执行机关2 .执行依据3 .申请期限4 .执行措施第六部
19、分国家补偿法一、国家补偿责任的构成(一)主体要件: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侦杳、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 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果要件: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或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 失行为能力的,补偿义务机关承担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三)结果要件:是合法权益;属人身权、财产权;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四)时间要件:I .侵权行为发生之时5 .补偿申请提出之时6 .生效的补偿决定作出之时(此3个时间点任一发生在2023年12月1日之后的,该补偿案件合用新法。假如3个时间点皆发生在2023年12月1 口之前的,则合用旧法)(
20、五)行为要件:职权性二、行政补偿(-)行政补偿的范围1 .补偿条件(1)损害人身自由权(2)损害生命健康权(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别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3)损害财产权(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杳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 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4)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2 .例外情形(1)行政人员个人行为致害(2)受害人自己致害(3)第三人致害(4)不可抗力致害(二)行政补偿请求人与义务机关1 .补偿请求人:(1)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转移)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3)(转移)法人或组织终止的,
21、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请求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行政主体的类别中 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涉及被授权组织。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 亦可以说是重要的行政组织。广义上的行政组织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涉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D、行政机关与公共机构:所谓公共机构,是指所有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队 组织。具体而言,重要涉及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机构、政协 机关、各级法院机关、各级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
22、民(群众)团队。行政机关只是公共机构 的一部分。E、行政机关与国家机关:所谓国家机关,系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涉及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所以,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一种类型。F、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从严格的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看,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机构中行使行政职权,承担 行政事务的机关,是由各行政机构组成的整体;而行政机构则是指构成各行政机关的个体。行政法上的行政机关 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编制、预算,可以对外行文,并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整体,与行政机关含义不同。2、行政主体的类型:(1)中央行政机关A、种类: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特设机
23、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B、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消、合并C、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管理(2)地方行政机关A、行政区域的层级:四级(省、市、县、乡)B、类型:各级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的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 构、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3)被授权组织A、特性:a、授权的对象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b、权力的来源为法律、法规、规章授权c、法律地位:在被授权范围内相称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自2 .补偿义务机关(1)共同侵权机关:共
24、同补偿(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为补偿义务机关(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4)实行侵权的行政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被撤消行政机关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 政机关的,撤消该补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5)复议机关加重处罚的:最初导致侵害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 对加重的部分进行补偿(按份责任分开赔)(6)非诉执行案件:执行的根据错误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补偿义务机关。(三)行政补偿诉讼程序1、复议与诉讼中一并提起2、先向补偿义务机关提出,然后单独提起行政补偿诉讼三、司法补偿(一)司法补偿的范围
25、1 .补偿(1)刑事补偿(2)侵犯人身权(3)侵犯财产权2 .不补偿(1)公民因自己的因素(如虚伪陈述、伪造证据等)而致害的(2)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错拘在法定期限内不赔(6)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等依法改判无罪的,但事前被羁押 的除外(7)数罪并罚的案件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监禁期限超过再审判决拟定的刑期,公民对超期监禁中请国家补偿的,应当决定予以补偿(-)司法补偿的义务机关L违法拘留的案
26、件,补偿义务机关为决定拘留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2 .错误逮捕的案件,补偿义务机关为决定逮捕的机关(检察院、法院)3 .一审判决有罪的案件,补偿义务机关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4 .生效判决错误的案件,补偿义务机关为一审法院(三)司法补偿的程序1 .补偿请求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权、财产权遭侵犯(无需确认行为违法)2年内提出补偿申请(书面或口 头)2 .补偿义务机关先行解决(2个月)3 .第二步:补偿义务机关为法院,补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法院赔委会解决4 .第三步: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法院赔委会解决(四)国家补偿的方式1 .侵害财产权的:2 .侵犯人身权的3 .侵害名誉荣誉的己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行
27、政法律责任B、常见的被授权组织:公司组织、事业组织、人民团队和社会团队提醒:在某些情况下,被委托的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职能,但并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应当以委托 机关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费任。(二)行政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1 .行政利害关系人的类型(1)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相对一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相关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并没有指向他的FI的,但是作出行政行为之后,该行 为在客观结果上却影响了其利益。2 .行政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A.实体权利:a.行政收益权b.行政保护权c.行政自由权8 .程序
28、权利。(如获得告知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陈述抗辩权等)(2)义务:A.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义务9 .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C.协助执行公务的义务第二部分公务员法一、公职的取得:(-)录用一一严禁录用的情形: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 .曾被开除公职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委任: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 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非政府组成人员重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三)选任: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四)聘任:1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
29、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实现协议T.资制2 .签订书面聘任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3 .聘任协议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二、回避:(-)任职回避:1 .四种关系:夫妻关系;宜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2 .三类职务:(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从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3) 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二)地区回避: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重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公务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
30、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 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四)离职回避: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 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公司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 活动。否则,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接受单位予以清退,并对接受单位处以被 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交流:(一)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四、辞职、辞退、退休(一)辞职1 .积极辞职2 .不得辞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
31、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解决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解决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辞退3 .辞退情形:(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减少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合法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4 .不予辞退(三)退休1 .强制退休:达成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 .自愿
32、申请:工作满三十年;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处分:处分的设定、处分的权限、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效 果、处分的合用、处分的解除第三部分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一起草一审查一决定一公布一解释(-)行政规章(三)部门规章(1)制定的主体:部位行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2)制定的权限A.无上位法依据,不得减损私权利增长其义务;不得增长自己权力减少法定职责8 .前项规定同样合用于地方政府规章。(3)制定的程序:立项一起草一审查一决定一签署公布一备案(四)地方政
33、府规章1 .制定的主体: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284个)、自治州政府2 .制定的权限(1) .市级政府规章仅限于城乡建设、环保、历史文化方面事项(2) .管理迫切需要但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不成熟的,可先制定规章,两年后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提请本 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C.制定的程序:立项一起草一审查一决定一签署公布一备案二、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概述1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2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性:法律性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职权性处分、单方性3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照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不同,分为己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2)按照具体行政行为与当事人
34、之间的权益关系,分为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和承担性行政行为(3)按照行为受法律的拘束限度,可以分为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河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4)按照是否需要法定形式,分为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4 .司法考试中几种重要具体行政行为(1)行政许可A.行政许可的概念B.行政许可的特性a.行政许可是对一般严禁的解除b.行政许可是受益性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e.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C.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法规、省级规章E.行政许可的实行:授权实行、委托实行、集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D.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听证一决定一
35、送达一延续E.行政许可的监督a.合法:撤回、变更b.违法:撤消(应当撤消、可以撤消、不予撤消)C.不存在或无法实现:注销(2)行政处罚A.行政处罚的概念B.行政处罚的特性a.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处罚权的活动b.行政处罚是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管理活动c.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行为,不同于处罚犯罪的刑罚C.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D.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申诫罚);罚款(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营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行政拘留(15 口
36、以下)(自由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 处罚(驱逐出境等)E.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F.行政处罚的程序:备案一调查一告知(陈述申辩、听证)一决定一送达G.行政处罚的合用:行为能力的合用、刑罚相抵、一事不再罚、处罚不成立、处罚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治安处罚的相关规定: 治安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并罚最长不超过20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限期出境、 驱逐出境(仅合用于外国人) 治安管理处罚的实行机关:公安局、派出所(限警告、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发生之口。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口起6个月内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调查一调解一简易程序
37、一听证制度行政拘留的执行:不执行A.不执行的对象a.14周岁至16周岁;b.16周岁至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c.年龄270周岁;d怀孕或哺育自己不满I周岁婴儿的妇女B.依法作出拘留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暂缓执行A.暂缓执行的条件B.担保人的条件与义务C.保证金(3)行政强制A.行政强制的种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B.行政强制的特点:行政性、强制性、物理性C.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强制措施强制执行a实行主体合用目的重要类型基本特性法律法规授 权的行政机关; 合被授权组 织:(法律和行政 法规授权)具有资格的 行政执法人员;行使集中处 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委托为制止 而强
38、制为防止 而强制为保障 而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盘 问、传唤、扣留、检查、 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禁 闭;财产:查封场合、 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强力性 物理性 临时性 单方性权;行政机关 人民医院为实现前 提性具体行政 行为拟定的义 务而强制(第二次 行为)间接强制如代履 行、执行罚;直接强制如划拨、 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 状强力 性;物理 性;替代 性:从属 性;有时带 处罚性所有权区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技巧:先找行政解决(处罚、征收等),措施在前,执行在后。D.行政强制的设定: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只有法律可以设定)E.行政强制措施的实行程序a. 一般性程序(a)内部程
39、序:一般情况实行前报告一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上午当场实行,24小时向机关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程序)(b)外部程序:2个以上实行人员一出示证件一告知到场(不到,应邀请见证人)一听取陈述申辩一实行一制作现场笔录b.特殊程序(a)限制人身自由:告知家属:情况紧急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不得超期;及时解除(b)查封扣押:实行主体法定;实行对象特定;文书制作;期限和费用;保管解决(c)冻结:文书制作;期限F.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程序:a.行政机关自行执行(a)催告(b)具体情形: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中终转化、执行回转、执行和解、文明执法、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O代履行:范围;主体;程序;费用;立即实行代履行;强制拆除b.法院非诉执行程序(4)政府信息公开A.申请a.申请方式:书面或口头(确有困难)b.申请书内容: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规定c.证明文献:申请公开的信息与自身相关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献B.答复:a.答复类型(a)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b)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并说明理由(c)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不存在的,告知。可以拟定公开机关的没告知名称、联系方式(d)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更正、补充b.答复期限(a)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b)不能当场答复的,15个工作Fl内答复。如需延长,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