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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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61.1编制目的61.2编制依据61.3工作原则71.4适用范围72事故分级72.1特别重大(级)辐射事故72.2重大(级)辐射事故82.3较大(级)辐射事故82.4一般(级)辐射事故8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93.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93.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0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13.4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33.5现场工作组133.6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图154预防与预警164.1信息监控164.2预防工作164.3预警工作164.3.1预警级别164.3.2预警发布184.3.3预警响应194.3.4预警调整与解除195应急响应195.1响应
2、级别195.2应急响应与程序205.2.1级响应与程序205.2.2级响应与程序205.2.3级响应与程序215.2.4 级响应与程序216应急处置216.1应急监测216.2应急处置226.3现场管控226.4医疗救护237事故报告及信息发布237.1报告时限及内容237.2信息发布248安全防护258.1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258.2现场及周围群众的安全防护259应急终止和恢复行动259.1应急终止条件259.2应急终止程序269.2.1、响应终止程序269.2.2级响应终止程序269.2.3级响应终止程序269.3后果评价与后期处置2610应急响应能力维持2810.1应急演习2810.
3、2应急培训2810.3应急值守2811应急保障2811.1队伍保障2811.2资金保障2911.3物资保障2912监督管理2912.1预案宣传2912.2责任与奖惩2913附则3013.1名词术语解释3013.2预案修订与解释3013.3预案实施30附1 辐射事故报告表31附2 辐射事故总结报告32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州市辐射事故处理机制,提高广州市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防范和减轻辐射事故对公众生命健康的危害,维护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州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
4、民共和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辐射事故应急状态,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环境辐
5、射污染事件。(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2)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辐射污染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邻近地区发生辐射事故影响到本市辖区;(5)航天器坠落等对本市产生辐射影响;(6)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7)放射性物质恐怖袭击事件。2事故分级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等级。2.1特别重大(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
6、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2重大(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不含3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2.3较大(级)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不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一般(级
7、)辐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的;(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辐射污染的;(4)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辐射污染后果的;(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和事发地的区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民防办,市生态环境局、
8、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和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的区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辐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2)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按照统一部署,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和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的区政府的应急队伍为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配合;发生辐射恐怖事件时,指挥各成员单位配合反恐部门开展应急
9、救援工作;涉航天器坠落等对我市产生辐射影响时,配合国家和省做好处置工作。3.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应急指挥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1)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2)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3)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的建议。(4)跟踪掌握事故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省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指示和指令做好上传下达工作。(5)检查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置等工作。(6)及时报告事故与应急救援信息。(7)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组织专家咨询会议。(8)负责组织成立
10、事故应急现场工作组,领导事故应急现场工作组的现场工作。(9)编制和修订广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市辐射事故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10)负责指导辖区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11)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指导并配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媒体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委网信办,配合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2)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辐射应急事件的网络舆情搜集、研判、处置工作,协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管理,打击网络谣言等不良信息,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市民防办:负责组织开展民防应急响应,根据指示及时发
11、布警报信号;维护、开启和封闭人防工程,为因灾疏散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跨辖区一般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对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辐射事故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的筹集准备工作;对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
12、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期间的粮食储备管理,组织储备粮食调拨和供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持重要商品价格稳定。(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应急期间的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保障电网正常运行。(7)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交通顺畅;负责隔离和封锁事故现场,维护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8)市民政局:指导区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9)市财政局:负责应
13、急资金的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进行财政监督。(10)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调抢险救援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的优先通行。(11)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督促供排水相关企业保障应急期间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城市公共供水、排水受到的污染进行检测和处置。(1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期间本地农产品可能受到污染情况的检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对受到污染的农田和农业用地土壤进行恢复,对可能受到辐射污染的农副产品等进行检测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1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的卫生应急救援,包括伤员救治、受污染人员处理、受照射人员的剂量估算和健康检测;对应
14、急现场人员提出个人防护意见,对公众受到的辐射污染所致剂量进行检测和调查,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14)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辐射应急准备工作;配合开展受辐射事故影响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药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受污染情况的检查,加强重要商品物价监督检查。(1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实时气象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预报、预测辐射扩散的气象条件。(17)受影响区域或事发地的区政府: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4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从专家
15、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3.5现场工作组发生辐射事故时,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辐射事故应急现场工作组下设宣传信息组、现场协调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及相关保障工作由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负责。(1)宣传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
16、、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2)现场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各响应组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指导辖区开展工作;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3)现场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辐射相关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派遣专家或监测人员,加强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对辖区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援;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4)现场处置组:
17、由市生态环境局与事发地辖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事故处置方案;负责事故现场辐射污染的处理、处置;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负责对事故进行研判;必要时,配合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5)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负责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6)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相关人员组成。指导事故现场洗消、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或指导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组织协
18、调卫生健康部门支援力量。3.6市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图图1广州市辐射应急机构图 31 4预防与预警 4.1信息监控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类放射源信息,、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预防工作核技术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区分局、市公
19、安局及其分局、卫生健康委及其下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3预警工作 4.3.1预警级别按照辐射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辐射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表5-1 广州市辐射事故预警分级标准表级别预警颜色分级标准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红色(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土壤、空气等
20、)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市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及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较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及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一般辐射事故(四级)蓝色(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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