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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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办法、气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2、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马山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
3、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 2.1 县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1.1 县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发生或可能发生全县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或授权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 挥 长: 县长副
4、 指 挥 长: 常务副县长、分管气象副县长成 员: 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武装部分管副部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山生态环境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文广体旅局局长红十字会主席马山水文中心站站长供电公司总经理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马山中队中队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指挥部成员所在单位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2.1.2 县应急指挥机构职责指挥部职责
5、:负责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具体发布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御气象灾害宣传工作。负责及时协调所属新闻
6、媒体播发突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的实时转播。县武装部:负责发动和组织民兵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期间的城市交通秩序、车辆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为确保安全,必要时关闭辖区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负责灾后治安等其他相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灾民救灾工作,负责组织调拨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置点和基本生活类救灾物资供应点,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自身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重点加强对矿山尾矿
7、库的安全监控,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其他工程设施安全工作的督查检查。县气象局:负责本县范围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跟踪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本县其他突发事件及重大社会活动气象服务保障;在南宁市气象局统一领导下,负责马山县及周边县的天气联防与信息共享;在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下,参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与有关信息共享,按有关规定负责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审核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
8、所辖中小学校气象灾害防御措施落实,组织中小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本级气象灾害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指导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作,及时通知全县各监督机构、建筑企业、工地项目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工地落实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在建工地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负
9、责管辖范围内的县城道路树木、公共绿地和公园内树木的应急抢救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处置工作;负责县城道路、桥梁和照明等市政设施、设备的抢险工作。马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公路水路运输和城镇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协调组织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负责协调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负责山塘、水库安全运行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
10、情况,指导农户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水产畜牧洪涝等灾情信息,指导水产畜牧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船舶、网箱养鱼安全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与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数据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落实医疗卫生队伍,及时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文广体旅局:负责旅游风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做好社会各界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物资
11、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使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马山水文中心站: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水文相关信息。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所辖供电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和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灾抢险紧急用电。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马山中队:负责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2.2 县应急指挥机制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
12、、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大雾、霾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县相关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行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三、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
13、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预报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县、乡(镇)二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强化科技预警,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环保、自然资源、交通、住建、水利、水文、农业农村、卫健、教育、应急管理、供电等相关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
14、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应急管理、气象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各乡镇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气象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准备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 统一发布、 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发布重要预报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
15、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
16、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与变更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等级。当符合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或者按照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级(特别重大)、 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时,必须先行启动级(较大)应急响应,同时在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对 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需要,可
17、作出变更应急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级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级和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应急响应命令。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
18、措施,电信运营商负责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通信畅通。 4.1.1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计未来 48 小时内将有台风(强热带风暴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灾害。 暴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县将有暴雨及以上降雨;或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60%及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50 毫米及以上降雨;或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20%及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 100 毫米及以上降雨;或监测到过去 24 小时有1个自动气象站出现特大暴雨,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有较强降水,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高温:预计我县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高温天气持续达3天或
19、以上,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低温: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5的低温天气,且预计将持续三天或以上,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霜冻:过去24小时全县大部地区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同时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霜冻且最低气温4,并可能造成较大灾害。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大范围浓雾(能见度2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灾害性天气将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或已经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灾害性天气可能持续。 (2)响应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天气、雨情、灾情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号和气象服
20、务信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分析,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切实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气象部门值班带班领导和各业务岗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模式,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分析跟踪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响应级别、解除响应的建议。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 电视、电台等相关媒体应当及时向社会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部门通过广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预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决策短信平台、微博、微信、传
21、真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政府 OA 网向成员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有关单位加强向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报送工作,宣传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4.1.2 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应急响应: 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台风级)影响我县,并可能造成严重的灾害。 暴雨:预计未来 24 小时全县将有大暴雨天气过程;或监测到过去24小时全县有2个及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特大暴雨,或监测到全县有
22、40%及以上自动气象站出现 100 毫米及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较强降雨,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干旱:全县大部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且全县已有5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旱,并造成较大影响,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高温:预计我县将出现日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高温天气持续达5天或以上,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低温:过去24小时我县出现日平均气温3的低温天气,且预计将持续3天或以上,并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冰冻:过去24小时,我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并可能造
23、成严重灾害。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大范围强浓雾(能见度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对交通或生活造成非常严重影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它地区的。 (2)响应行动 在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指挥部分管气象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及时向指挥长汇报会商分析结果,做好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 指挥部分管气象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办公室指挥。气象部门分管领导驻守值班室,视情况增加天气会商,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气象预警大喇叭、微博、微信等设施或媒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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