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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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 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 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 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 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 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 管部门。县级以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
2、助政府 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镇供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 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 第二章 水价制定和调整 第六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 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七条 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 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 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 构成。 第八条 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 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第九条 准许收益按照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
3、率计算确定。其 中: (一)有效资产为供水企业投入、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可计提 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 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准许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 率(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收益率资产负债率。 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按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国家 10 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加不超过 4 个百分点核定;债务资本收益 率,参考监管周期初始年前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 资产负债率参照监管周期初始年前 3 年企业实际资产负债率平均 3 值核定,首次核定价格的,以开展成本监审时的前一年度财务数 据核定。 第十条
4、税金。包括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家现行相关税法规定核定。 第十一条 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 力利用情况,计算公式为: 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 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 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 65%时, 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 水量(设计供水量65%)。 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均不含增值税,含增值税供水价格 由各地根据供水企业实际执行税率计算确定;核定供水量=取水量 (1-自用水率)(1-漏损率)。取水量、自用水率、漏损率通过 成本监审确定。 第十二条 分用户类别供水价格,应当以供
5、水企业平均供水价 格、当地用水结构为基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 水合理盈利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 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 第十三条 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 3 年,经测算需要 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 分步调整到位。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的, 4 监管周期年限可以适当延长。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由定价部门 结合当地实际明确。 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 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 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第十四条 鼓励各地激励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
6、量。核定供 水价格应当充分考虑供水服务质量因素,将水质达标、用水保 障、投诉处理情况等作为确定供水企业合理收益的重要因素。 第三章 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 第十五条 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 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 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 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 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 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
7、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 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5 各类用水具体范围的划分,由省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 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 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 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 阶梯水量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一级满足居民基本 生活用水需求、二级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的原 则确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可以参考城镇居 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因地制宜确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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