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高层次人才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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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组建高层次人才意见 为深入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构建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营造鼓励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培养和集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中西部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目标要求。根据市“十一五”
2、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建立中西部人才高地,形成与浙中城市群相适应的各类人才创业创新发展中心的目标,围绕我市汽摩配、电子信息、医药化工、新能源(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重点支柱产业,通过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快速发展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群和企业群,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3、继续开展新世纪“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认真抓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开拓创新,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的科技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各部门各单位对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的培养对象,
3、要积极提供科研平台,落实科研资助经费,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4、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训。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任务,根据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行业协会或有关部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高级研修班和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综合创新能力。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专业对口机构进修深造、开展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和出国培训。 5、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创新的良性循环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提供科研条件,
4、不断改善人才的工作环境和生活设施,提高蓄养人才的能力。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市拔尖人才、市新世纪“321”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聘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单位聘用指标。对人才培养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法人代表,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6、进一步拓宽人才成长的途径。逐步形成“反映能力、鼓励创造、突出业绩”的人才选拔机制。对学历和职称不高但技术创新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重大的技术人员,要列入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 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7、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高层次
5、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对高层次人才不论是否正式调入或入户,都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来从事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 (1)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专家; (2)在省内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4)拥有发明专利等科技成果的人员; (5)被市扶优扶强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聘为副总经理(副总裁)以及总工程师以上职务
6、人员; (6)我市重点支柱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 (7)我市重点支柱产业紧缺专业的高级技师。 8、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房的,可由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工作满五年后,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具体补助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0万元,博士、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8万元,留学回国人员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企业为引进人才支付的购房费用,在以上标准内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硕士研究生被事业单位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的不享受购房补助。 允许博士、高级职称人员及第7条第(2)项所列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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