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XXXX19244.docx
《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XXXX1924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XXXX19244.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关于印发北北京市注册册建造师执执业管理办办法(试试行)的通通知京建发22011103号号各区、县建建委,经济济技术开发发区建设局局,各集团团、总公司司,各有关关单位:为规范范本市注册册建造师执执业行为,加加强注册建建造师监督督管理,依依据建设设工程质量量管理条例例(国务务院令第2279号)、建建设工程安安全生产管管理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393号号)、注注册建造师师管理规定定(建设设部令第1153号)、一一级建造师师注册实施施办法(建建市200071101号)、注注册建造师师执业管理理办法(试试行)(建建市20008448号),制制定了北北京市注册册建造师执执业管理办办法(试试行),现现印发给你
2、你们,请遵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注注册建造师师执业管理理办法(试试行)北京市注册册建造师执执业管理办办法(试行行)第一条条为规范本本市注册建建造师执业业行为,提提高建设工工程项目管管理水平,保保证工程质质量和安全全,依据建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279号号)、建建设工程安安全管理条条例(国国务院令第第393号号)、注注册建造师师管理规定定(建设设部令第1153号)、一一级建造师师注册实施施办法(建建市200071101号)、注注册建造师师执业管理理办法(试试行)(建建市20008448号)及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结结合本市实实际,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条本市行政政区域内执执业的注册
3、册建造师的的监督管理理,适用本本办法。第三条条北京市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委员员会(以下下简称市住住房城乡建建设委)负负责对全市市范围内注注册建造师师的执业活活动实施监监督管理。各各区县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责本行政区区域内注册册建造师执执业活动实实施监督管管理。交通、水水务等有关关部门按照照职责分工工对行业内内的注册建建造师的执执业活动实实施监督管管理。第四条条注册建造造师应当在在其注册证证书所注明明的专业范范围内和注注册建造师师执业工程程范围(附附件1)从从事建设工工程管理活活动。第五条条担任专业业工程施工工的项目负负责人应具具有相应注注册建造师师资格,并并在北京京市注册建建造师施工工管理签
4、章章目录(附附件2)规规定的建设设工程施工工管理相关关文件上签签章。第六条条担任项目目负责人的的注册建造造师应当按按照国家法法律法规、工工程技术标标准规范以以及北京市市有关规范范性文件的的规定组织织施工。第七条条担任项目目负责人的的注册建造造师应加强强施工合同同管理,贯贯彻执行北北京市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管理理的有关规规定,严格格执行合同同约定的条条款,保证证建设工程程工期、安安全质量和和分包工程程款的支付付,并按规规定报送合合同履约数数据。第八条条担任项目目负责人的的注册建造造师应执行行北京市劳劳务用工有有关规定,规规范项目劳劳务用工管管理,保障障劳务人员员合法权益益,并组织织对劳务人人员进
5、行安安全及普法法维权教育育,及时检检查特殊工工种人员持持证上岗情情况。第九条条注册建造造师不得同同时担任两两个及以上上建设工程程施工项目目负责人。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除除外:(一)合合同约定的的工程验收收合格的;(二)因因非承包方方原因致使使工程项目目连续停工工超过1220天(含含),经建建设单位同同意的;(三)同同一施工现现场内有两两个及以上上施工项目目的;(四)抢抢险救灾项项目;(五)因因拆迁等原原因,不能能开工的。第十条条担任项目目负责人的的注册建造造师在施工工期间不得得随意更换换。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确需更换换项目负责责人的,应应当在更换换前先予办办理书面交交接手续;(一)发发包方与注注
6、册建造师师受聘企业业已解除承承包合同的的;(二)合合同双方同同意更换项项目负责人人的。变更更后的项目目负责人执执业资格、业业绩等不应应低于原项项目负责人人;(三)因因不可抗力力等特殊情情况(如:长期病假假、死亡、负负刑事责任任等)必须须更换项目目负责人的的。施工单单位应在项项目负责人人发生变更更后5个工工作日内,到到市或区(县县)工程招招标投标管管理办公室室,或与工工程项目有有关的市交交通、水务务行业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办理变更更备案。第十一一条担任项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建建造师在建建设工程项项目竣工验验收或移交交项目手续续办结前,除除第十条规规定的情形形外,不得得变更注册册至另一企企业。第十二二条
7、项目负负责人一个个工程项目目的业绩只只能计算一一次,且应应当归完成成该项目工工程量500%以上的的项目负责责人。第十三三条担任项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建建造师应当当按照北北京市注册册建造师施施工管理签签章目录规规定的建设设工程施工工管理相关关文件上签签字并加盖盖执业印章章。未签字字并加盖执执业印章的的相关文件件不得作为为工程竣工工验收资料料报验和归归档。担任项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建建造师因续续期注册、企企业名称变变更或印章章污损遗失失等原因不不能及时在在工程施工工管理相关关文件上盖盖章的,经经其聘用企企业出具书书面证明后后,可先在在规定文件件上签字,后后补盖执业业印章,完完成签章手手续。第十四四条担
8、任项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建建造师应对对其签署的的建设工程程管理文件件承担相应应责任,并并有权拒绝绝在不合格格或者有虚虚假内容的的建设工程程施工管理理文件上签签章。第十五五条当发生生第十条所所列情形时时,担任项项目负责人人的注册建建造师应在在办理变更更手续前完完成对所负负责施工阶阶段施工文文件的签章章。第十六六条注册建建造师申请请变更注册册、续期注注册等相关关注册,应应当通过聘聘用企业按按规定及时时办理。注注册建造师师自初始注注册批准后后或聘用企企业变更注注册后,在在一年内不不得再次申申请办理聘聘用企业变变更注册。第十七七条注册建建造师与聘聘用企业解解除劳动合合同关系后后,应及时时申请办理理注销注
9、册册或变更注注册,同时时向注册机机关提供与与原聘用企企业解除劳劳动关系的的有效证明明材料、与与新聘用企企业签订的的劳动合同同及社保证证明。聘用企业与与注册建造造师解除劳劳动合同关关系后,无无正当理由由不同意注注册建造师师办理注销销注册或变变更注册的的,注册建建造师可直直接向注册册机关申请请注销注册册或变更注注册。第十八八条注册建建造师的注注册证书和和执业印章章由本人保保管,任何何单位(发发证机关除除外)和个个人不得扣扣押注册建建造师证书书和印章。第十九九条建设工工程发生质质量、安全全、环境事事故时,担担任该施工工项目负责责人的注册册建造师应应当按照有有关法定程程序及时向向工程所在在地建设主主管
10、部门报报告,并保保护事故现现场,不得得隐瞒。第二十十条担任施施工项目负负责人的注注册建造师师应当在开开工前、竣竣工验收、工工程款结算算后3日内内,按照要要求,通过过北京市建建筑市场监监管信息系系统向市住住房城乡建建设委提供供真实、准准确、完整整的注册建建造师信用用档案信息息,如工程程项目涉及及公路、水水利水电专专业的,应应同时报送送有关行业业行政主管管部门。上上述信息将将作为延续续注册的依依据。第二十十一条注册册建造师不不得有下列列行为: (一一)不按设设计图纸施施工; (二二)不执行行法律、法法规或工程程建设强制制性标准的的; (三三)使用不不合格建筑筑材料; (四四)使用不不合格设备备、建
11、筑构构配件; (五五)违反工工程质量、安安全、环保保和用工方方面的规定定; (六六)在执业业过程中,索索贿、行贿贿、受贿或或者谋取合合同约定费费用外的其其他不法利利益; (七七)签署弄弄虚作假或或在不合格格文件上签签章的; (八八)以他人人名义或允允许他人以以自己的名名义从事执执业活动; (九九)同时在在两个或者者两个以上上企业受聘聘并执业; (十十)超出执执业范围和和聘用企业业业务范围围从事执业业活动; (十十一)未变变更注册单单位,而在在另一家企企业从事执执业活动; (十十二)所负负责工程未未办理竣工工验收或移移交手续前前,变更注注册到另一一企业; (十十三)伪造造、涂改、倒倒卖、出租租、
12、出借或或以其他形形式非法转转让资格证证书、注册册证书和执执业印章; (十十四)不履履行注册建建造师义务务和法律、法法规、规章章禁止的其其他行为。第二十十二条任何何单位或个个人均可向向注册建造造师注册机机关、工程程项目所在在区县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或市市交通、水水务行业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投诉、举举报注册建建造师的违违法、违规规行为。第二十十三条注册册建造师违违法从事相相关活动的的,区县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或或各有关行行业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依法查查明违法事事实情况,并并将有关材材料报市住住房城乡建建设委,市市住房城乡乡建设委应应当在5个个工作日内内做出处理理,并告知知行为发生生地区县建建设行政主主
13、管部门或或有关行业业行政主管管部门。对一级级注册建造造师涉及依依法应当撤撤销注册的的,市住房房城乡建设设委将违法法事实、处处理建议及及有关材料料报住房和和城乡建设设部。凡外埠埠注册的注注册建造师师在本市执执业存在违违法违规行行为被查处处的,市住住房城乡建建设委函告告其注册地地省级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在在接到其注注册地省级级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做出处理理决定之前前,暂停其其在京执业业活动。第二十十四条市住住房城乡建建设委通过过北京市建建筑市场监监管信息系系统及时向向社会发布布注册建造造师执业状状态信息,区区县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负责本本辖区内注注册建造师师执业状态态信息的收收集、整理理。注册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XXXX19244 关于 印发 北京市 注册 建造 执业 管理办法 试行 通知 京建发 XXXX19244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