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doc 1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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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投资咨询公司社保福利实施细则目录一、基本养老保险.2二、医疗保险.3三、失业保险.9四、工伤保险.10五、生育保险.10六、住房公积金.12附件 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14附件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36附件 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56附件 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67附件 5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北京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错误!未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书签。银通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规定为正式员工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在商业保险公司为全体正式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负担部分可在税前成本中列支。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 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亦可在税前代扣免征个人所得税。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
3、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2006 年定为 8202 元),下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注:2005 年北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是 2734元,2005 年北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是 580 元)2.记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即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8%(从年月日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3.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储存额的计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六十周岁;女职工:五十周岁。(2)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1992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十年或
4、1993 年 1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3)公司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5.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 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年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199726 号文件实施前参加
5、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 号文件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国发199726 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6.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将原来由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改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有关银行或邮局代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将养老金汇入在银行或邮局开设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离退休人员可凭银行或邮局发的磁卡(存折)到本市各银行或邮
6、局领取养老金。7.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和基金。8.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在职职工辞职出国、出境定居等,凭有效证明材料,可领取个人缴费的本息总额。(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1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二、医疗保险公司严格按北京市政府颁布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疗保险规定办理,为全体正式与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另外,公司在新华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
7、按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 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百分之三百,下限为百分之六十。2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1)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就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年、女满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
8、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A.记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账户:不满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划入个人账户;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划入个人账户;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划入个人账户;不满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
9、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划入个人帐户;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划入个人帐户。(3)个人账户存储额的利息(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它资金。B.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4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A.支付下列医疗费用:(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日内的医疗费用;(3)恶性肿
10、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B.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左右确定。C 一年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倍。D“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具体的支付方法: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a)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0%;()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
11、付%;()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b)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c)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至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超过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职工支付%。
12、d)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5大额医疗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A.大额医疗费用的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公司和个人共同缴纳。公司按全部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缴纳,员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B.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
13、列办法支付:(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2000 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个人支付%。(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 1500 元的部分,不满 70 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 60%,个人支付 40%;70 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个人支付%。(3)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万元。(3)一年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3 年为 5 万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14、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个人支付%。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万元。(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合,是它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不能解决的费用。1.补充医疗保险费缴纳2006 年公司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元(公司选择报销比例 90%档)。职工个人不缴纳。2.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范围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之余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三)
15、医疗管理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至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吉祥卡”是一种专为广大旅游和出差人士而量身定做的低保费高保障的综合人身意外保险产品。1.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每人每年固定缴纳 120 元。职工个人不缴纳。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项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份)保险费(元/份)A一般人身意外伤害责任¥60,000¥100意外门诊医疗费用¥1,000意外住
16、院医疗费用(不含手术费用)¥5,000意外手术医疗费用¥5,000B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责任¥400,000¥20火车乘客意外伤害责任(含地铁)¥200,000船舶乘客意外伤害责任¥200,000三、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金的缴纳 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1.5%比例缴纳;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 0.5%的比例缴纳。2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公司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 40日内,持与公司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
17、系的证明、户口籍、身份证和 3 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4失业救济金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1)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18、 4 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4)累计缴费时间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5)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5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发领取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70%至 90%。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 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领取;2)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5%领取;3)累计缴费时间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0%领取;4)累计缴费时间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85%领
19、取;5)累计缴费时间满 20 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90%领取;6)从第 13 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70%领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3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四、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0.4%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2工伤的定义员工因公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从事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
20、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的生产、工作有关,在工作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工伤认定程序发生因工伤亡事故(15 日 内)个人上报,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报送市或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7日内)经办机构决定受理后审核认定结论以书面通知企业(最长 30天)认定工伤。未被认定工伤或对结论有疑义的,15 日内向同级政论或上级劳动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诉讼。4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4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五、生育保险1生育保险费缴纳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8%的
21、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 30 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3生育休假天数: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
22、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4.生育医疗费用注意事项生育保险基金支
23、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1)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3)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计划生育复通手
24、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 1 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5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六、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的含义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及其公司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公司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2.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公司缴费:按本公司上一年全部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1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费:个人应以本人上一年月工资的 10%的比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每月工资中扣除,税前列支。3.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销户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
25、房;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总额收入 5%部分的房租;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偿还用于本人住房方面的贷款。4.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职工变动工作时,由调出公司开具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二联)到转出行办理转移手续。5.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对帐和查询 职工公积金存款每年 6 月 30 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结息后二个月内,建行经办行将职工公积金对账单送交各单位分发给职工个人核对,单位或职工发现账目有疑问,可凭单位证明到经办行查询。6.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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