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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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规范化 概述 为适应大规模干部培训的需求,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干部培训平台协作组在已开发培训课程的基础上,组织制作了一系列多媒体培训课件,以方便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培训学习。 本系列课件可供交通运输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行政管理干部、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培训时使用,也可作为交通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辅助课件。 第二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问题研究.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问题研究朱鸿娟(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沈阳110003摘要:阐述了行政强制的基本概念、设定依据和种类,并针对道路
2、运输行业管理的实际,分析行政强制法对道路运输管理的影响及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的应用问题,着力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难问题。关键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政强制 中图分类号:u4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6052(2021100108032021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及实施程序,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它明确规范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种类、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兼顾公民权利和行政权力,对行政强制权规范和保障并举,确立了行政强制合法、适当、教育和强制相结合、正常程
3、序等基本原则,统一了实施行政强制的基本规则,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强制“乱”、“揽”、“软”等突出问题,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执法界限,为行政机关更加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强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政府形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产生积极意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法规授权单位,依法行使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在行政监管工作中,有对违法行政相对人进行依法查处的权力,这就涉及到行政强制的适用问题。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处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下面本人结合行政强制法,就行政强制的概念、种类、设定依据及道路运输行政强制问题做一
4、分析。 1行政强制的基本概念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1.1行政强制措施的认定要素 认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素。(1应当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物实施的措施;(2应当是采取的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行为;(3是由行政机关(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强制行为;(4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2行政强制执行的认定要素认定行政强制执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要素:(1应当是强制履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即先有行政决定,再有执行行为;(2是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履行的执行行为,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是强制当事人自己履行,也可以由行政机关代
5、履行;(3实施主体是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应当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执行事项的设定。2行政强制的设定依据(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在各自的权限内设定,规章无权限定。 (2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和行政机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有四个例外:一是突发事件的强制执行可以由行政法规规定;二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对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执行规定了普遍授权;三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对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四是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对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
6、、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代履行。符合上述四类情形的,可以适用上述相关条款的普遍授权,即可以不需要直接上位法的法律依据。3行政强制的种类 3.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 801北方交通2021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五类。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
7、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这两个部令中均有关于暂扣道路运输证件的规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中规定了“扣押财物”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而道路运输管理中暂扣的道路运输证件是否属于“扣押财物”中的“财物”,即暂扣证件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一下分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规定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作为行政强制措施需具备其一要素为:应当是针对公民人身自由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 (1关于对道路运输证件是否属于“扣押财物”中财物的理解 道路运输行
8、政执法中暂扣的道路运输证件体现为。一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颁发的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道路运输证件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准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资质、证明,是道路运输从业 人员和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申请而取得的,这是一种资质权,通过证件形式体现,证件反映该资质权的所有者,这不同于通过购买、转让等方式获得的设备、设施等具体实在的有形物体。本人认为,道路运输证件属于财物,它既是真是存在的物质,背后也代表了所有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资格,具有价值性,应属于违法相对人的财物。 (2关于对财物暂时性“控制”的理解
9、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本人认为此处“控制”既可包括对财物的直接控制,如查封、扣押,也可包括对财物的间接控制,如暂扣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设备设施的资质证明,使该设备设施失去暂时使用性,即通过间接控制公民财物,便于约束、限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控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等行政目的的实现;道路运输行业的暂扣道路运输证件措施,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暂扣行为,控制违法从业人员或非法车辆继续参与营运,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保存违法证据、避免危害发生等而采取的行政强制行为,而且是依附于行政处罚等
10、行政决定的,是为行政决定服务的。因此,应当认定为是行政强制措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暂扣道路运输证件的规定,在实际中能有效约束、制止违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通畅,行政处罚决定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但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规章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该条文应予删除,但这无形中给原本执法难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带来巨大的挑战。保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国条第六十三条暂扣车辆规定,也仅是对无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车辆予以暂扣,执法方式单一,执法难度加大。 3.2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11、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六类。 国条及其部令规章均未涉及该六类行政强制执行,我省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了关于拍卖暂扣车辆、设备、工具的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当事人应当在车辆、设备、工具被暂扣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拍卖暂扣的车辆、设备、工具。拍卖价款扣除拍卖费用、暂扣期间保管费用、抵扣罚款、滞纳
12、金后,余款退还违法当事人。”因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省条例关于拍卖这一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相违背,现已删除。在实践中,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依据国条第六十三条已采取暂扣车辆措施的,运901 第10期朱鸿娟: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强制问题研究管机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 起行政诉讼,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经催告仍不
13、履行的,可以将暂扣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4 关于行政处罚中罚款与行政强制中加处罚款的关系问题道路运输法规、规章中的罚款条款是行政决定 本身,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予义务的,行政机关可 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由于加处罚款属于间接强制,虽然能起到督促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作用,但如果当事人不理会、不畏惧加处罚款带来的经济上和心理上的压力,这种间接强制有可能就对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仍得不到履行,行政管理目的有可能落空,就有可能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14、,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采取直接强制的手段方式可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这里的加处罚款都是属于为了使违法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而设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普遍授权性条款,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法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直接依据上 述规定,向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5做好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切身利益,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具有快速、流动、分散的特点,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法律知识,特别必 须熟悉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才能做到准确、合理、有效地执法。因此,为从根本上
15、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必须把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根本措施。 (2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它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过程设置的一种制约。在道路运输执法中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涉及立案、违法行为调查、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回证等多个程序,执法人员如果缺少其中某个步骤,就可能涉及程序违法。因此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于改善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做好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行政处罚案卷可以反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正确填写、使用处罚文书,做好案卷归档工作,既有助于对执
16、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又有助于在行政争议中对所实施行政行为进行举证,为行政处罚争议的解决提供证据支持。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m.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9.2袁曙宏.行政强制法教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9.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 m.法律出版社,2021.8.4莫于川.行政强制操作规范与案例 m.法律出版社,2021.9.researchonadministrativecoercioni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lawofroadtransportab
17、stractbasicconcept,setbasisandcategoriesofadministrativecoercionarediscussed,theinfluenceoflawonadministrativecoerciononroadtransportcontrolandtheapplicationproblemsofadministrativecoercioni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roadtransportareanalyzed,basedontherealityofroadtransportindustrymanagement,andeff
18、ortsaremadetoresolvethedifficultyi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roadtransport. keywordsroadtransport;administrativecoercion;administrativeenforcementoflaw011北方交通2021 第三篇:2021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2021年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运政执法实际,今年开展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主题的法制培训工作,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培
19、训,营造学法、懂法、讲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运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组长:杨良俊 副组长:晋秀平、齐胜、李强、马如平、沈洁芳成员:洪军、江风、徐雪松、徐崇朝、王平平、闫宗华、章世罡、姚文涛、吴忠婷、冯静、周霆、王翀、张庆、李有生、路林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科。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制定法制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各县所及处各部门。各县所要根据方案 要求及时成立法制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本单位
20、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县所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处法制科备案。 (二)学习培训阶段(2021年3月10月)。 1.学习培训的方式及内容 学习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每周安排集中学习一次,授课人采取ppt形式进行教学,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交通运输部规章;(5)地方政府规章;(6)交通运输部、省厅、省局规范性文件 2、根据上级要求,择期开展脱产集中培训(含军训和市处组织骨干培训班) 3.培训分工 市处法制科统一负责指导全市运管系统法制培训工作。各县所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培训工作,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按照方案进行培
21、训考核。 4.考试安排 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各县所自行出卷,年底市处将组织一次全市运政法人员考试。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11月)。 各县所对照法制培训方案认真执行落实,并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30日前向市处法制科提交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所要高度重视法制培训工作,围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主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注重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开展“四学活动”,通过学习、思考、总结,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对外宣传和对内的信息交流。围绕培训主
22、题,各县市要定期编制培训简报,报送市运管处法制科。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以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运政执法工作,树立运管队伍新形象。 附:市处培训课程表 第四篇: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和操作流程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应持有交通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应遵守以下检查规范和流程: 一、执法人员检查规范 (一)仪容仪表和着装要求 1、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蓄胡须,剃光头,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染彩发。 2、女性交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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