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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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号文),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作用,规范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提高就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改善就业环境着手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二、组织领导(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成立“吴川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
2、保险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陈国宝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韩东华局长、市财政局龚启图局长任副组长,市人社局张志副局长、市财政局易东山副局长、市人社局李超兰副局长及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财政局社保股、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市人社局大楼3楼,联系电话:5586858)。(二)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制度。为了保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督办检查等工作制度。三、具
3、体实施(一)补贴对象及条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中之一,灵活就业(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后申报就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具有城镇户籍的“4050”大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总工会认定的有效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4、残疾人员:指经残联认定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5、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指子女在校读书并且为单亲家庭的人员;6、
4、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7、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8、退伍军人: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退伍军人;9、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指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国企改制分流的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二)补贴标准和期限1、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月缴费基数所在地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贴月数2/3。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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