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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文件中疾控传防发201545 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2014 年我国登革热报告发病达历史最高,出现了 6 例死亡病例。截止 2015 年 3 月底,全国疫情较去年同期上升 33%,今年疫情不容乐观,防控压力依然较大。总结 2014 年疫情,我国登革热疫情呈现输入病例引起的本地感染出现时间早,报告病例多,波及范围广等特点。目前登革热尚无疫苗和特效药物,在疫情波及范围小且传染源少的早期,及时采取以防蚊灭蚊和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可有效避免
2、疫情蔓延,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发生。为加强对各省的技术指导,尤其是在疫情早期及时采取病例和蚊媒监测、清除蚊媒孳生地和防蚊灭蚊等措施,切实做好今年登革热防控工作,我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附件 1),请各地参照方案的技术指导意见,做好今年登革热疫情准备和应对工作。现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和应对原则根据既往监测结果,本方案适用于登革热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包括: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山东、陕西和辽宁等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省份可结合本省
3、实际情况参照执行。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参照本技术方案的疫情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在疫情不同阶段,及时采取各项防控行动。各省应按照本方案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共享登革热疫情和媒介信息。二、信息报送(一)病例信息各省要按照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的要求,及时核实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病例来源,在病例报告卡“备注”栏注明病例来源(输入病例或本地感染),若为输入病例,同时应标注其输入来源国家或地区;病例若符合登革热诊疗指南(2014 年第 2 版)(国卫发明电201466 号)中的重症指征也应在“备注”栏注明“重症”。(二)蚊媒信息|各省要
4、按照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的要求,开展蚊媒监测,对收集的监测数据按照附件2 的格式进行收集并逐级上报。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开始,请各省每周统一逐级汇总整理本省已收集的伊蚊监测数据,于每周四之前将上周监测数据报送至我中心联系人邮箱。(三)实验室检测信息各省要按照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的要求,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核实诊断的病例,及时开展检测;并于完成检测 3 天内在病例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进行订正,若有血清分型(登革1,2,3,4 型)结果也需在报告卡“备注”栏注明。(四)联系
5、人员请各省级疾控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与报送,并于2015 年 4 月 9 日前将负责人名单与联系方式(附件 3)反馈至我中心联系人邮箱。三、培训与贯彻请各省组织登革热防控技术骨干认真学习本方案,领会方案中疫情分级、响应原则和防控措施等各项技术内容,培训本省登革热防控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共享信息,参照本方案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好今年登革热防控准备和应对。如有任何技术问题,请联系我中心负责流行病学监测、蚊媒控制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的联系人。四、联系人|(一)传染病处(流行病学监测技术指导)联系人:牟笛电话:010-58900568手机:18654665933电子邮箱:(二)传染病所(蚊媒控
6、制技术指导)联系人: 刘小波电话:010-58900741手机:13401178048电子邮箱:(三)病毒病所(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联系人: 李建东电话:010-58900824手机:13911211581电子邮箱:附件: 1. 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2. 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信息汇总表3. 省级疾控机构登革热监测信息报送负责人名单中 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 年 4 月 2 日抄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传染病所、病毒病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 日印发|校对人: 李昱 |中疾控传防发201545 号附件 1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为加强全国登革热
7、防控工作,指导各地在疫情早期及时有效控制疫情,特拟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根据既往伊蚊监测结果,本方案适用于登革热媒介伊蚊分布的省份,包括:广东、云南、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山东、陕西和辽宁等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余省份可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应对原则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参照本技术方案的疫情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在疫情不同阶段,及时采取各项防控行动。各省应按照本方案信息报送的要求,及时共享登革热疫情和媒介信息。三、疫情分级(一)相关定义输入病例:包括境外
8、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1.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 14 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2.境内输入病例指发病前 14 天内离开本县区(现住址)、到过本县区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本地病例:发病前 14 天内未离开本县区(现住址)的登革热病例。登革热暴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14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 3 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二)分级标准VI 级事件: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 10 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V 级事件:一个县(区)有布雷图指数高于 10 的社区(村),并且报告年内首
9、例输入病例;或一个县(区)报告年内首例本地病例。IV 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 5 例及以上,但未达到 III 级事件;或一个县(区)发生暴发疫情。III 级事件:一个县(区)在一周内,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 1 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 10 例及以上,但未达到 II 级事件;或一个地市内有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暴发疫情。II 级事件:一周内两个及以上县(区)的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 5 年同期平均水平 2 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到 100 例以上;或两个及以上地市发生 III 级事件。I 级事件:两个及以上省份发生 II 级事件。四、分
10、级响应原则|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分级响应原则,强调在疫情早期果断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规模、防止疫情升级。若本地疫情已达某级响应标准,但未到更高一级,原则上可按本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但对于既往疫情非常严重、伊蚊密度特别高或有其他因素导致疫情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可考虑按更高一级标准开展响应工作。各级机构应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响应措施,并进行阶段性疫情总结。(一)VI 级事件:处于尚未发生疫情,但具有发生疫情风险的阶段,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避免疫情发生为目标。1. 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1)加强伊蚊监测与评估,并综合考虑既往疫情、伊蚊种群和密度、气候、环境、风俗文化、输入风险等因素综合开展风险
11、评估和形势研判,将结果以正式文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反馈至省、国家级疾控中心。(3)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增加防病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针对前往流行区的公民做出预警提示。2.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采取以下行动:(1)在伊蚊密度高(布雷图指数10)的社区组织开展清理环境、清除伊蚊孳生地和杀灭成蚊的工作,确保布雷图指数维持在安全值 5以内。|(2)开展医疗机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诊断意识,做好病例诊断和收治的准备工作。(二)V 级事件:处于疫情初期,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较高,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避免引起本地大规模暴发为目
12、标。1.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1)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实验室诊断工作,核实疫情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上级疾控机构。(2)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中疾控传防发2014360 号),以病例现居住地或工作场所为中心划定疫点,开展媒介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效果的评估,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反馈至省、国家级疾控中心。(3)开展疫情监测和形势研判,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13、管理系统”上报疫情和处置信息。2. 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按照下列原则开展响应:(1)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机构成立疫情响应小组,联合疾控、医疗、爱卫等相关部门,制定应对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疫情进展机动调整组织结构。|(2)落实病例诊断、隔离治疗等措施。(3)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在疫点开展清除伊蚊孳生地、应急灭蚊等工作。(4)在 VI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大医疗机构培训、风险沟通、公众宣教力度。(三)IV 级事件:已发生本地暴发,有出现更大范围扩散风险,以迅速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大为目标。1. 县级疾控机构应做好下列应对工作:(1)根据登革热病例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实验室检测指南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和实验室核实诊断工作,核实疫情后及时以正式文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疫情及发出预警,并报上级疾控机构。(2)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信息。(3)根据登革热媒介伊蚊监测指南和登革热媒介伊蚊控制指南,以病例现居住地或工作场所为中心划定疫点和疫区,开展伊蚊应急监测和应急灭蚊的评估,定期向上级疾控机构报送伊蚊监测结果,逐级反馈至省、国家级疾控中心。2.县级疾控机构应建议当地相关部门按照如下原则开展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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