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五核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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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
2、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办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二、首问负责制度1.首问负责是指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医务工作人员对所提出问题,应负责详细耐心解答,或介绍到相关
3、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2.首问负责制度形式包括:面对面回答询问、回答电话咨询、受理来信来访。 3.总体要求:不管在任何场所,不管遇到任何形式的提问,无论其事是否与自己有关,都应耐心解答,或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或指点到相关地点。 4.具体要求: (1)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而当事人不能答复的,需立即请示本部门领导,按领导指示答复; (3)不属于本部门、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得推委,要积极将提问者指引到相关部门,直到有人接待; (4)对于来信来访或其他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一定要记录首次接待时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按时答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
4、主任、教授(副教授)查房制度(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2)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3)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4)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5)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1)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
5、护士参加。(2)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3)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5)疑难危急病例或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教授查房。(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7)系统检查病历和各项医疗记录,详细了解诊疗进度和医嘱执行情况,严密观
6、察治疗效果等,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8)检查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医嘱,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签发会诊单、特殊检查申请单、特殊药品处方,检查病历首页并签字。(9)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10)注意倾听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以及医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1)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一般要求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和晚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2)对危急、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殊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
7、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和化验检查单,及时落实会诊意见并分析各项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4)向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体检方法、治疗原则、手术步骤、疗效判定及医疗操作要点。(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并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6)做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 1.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 2.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
8、提交医务办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五、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
9、题:(1) 死亡原因。(2)诊断是否正确。(3) 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4) 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5) 今后的努力方向。七、危重病人抢救制度1.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应由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 5.抢救物品使
10、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6.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医务办或总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病人家属和医务办,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 7.危重病人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办和科主任。八、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
11、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2)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
12、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
13、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
14、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
15、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办)介绍信,经我院医务办同意,医务办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办。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
16、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九、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
17、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三查十对制度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18、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
19、标本、固定液。(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
20、、数量、质量、清洁度。(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炼、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剪贴。医师应签全名。 2.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 3.新入院病人必须书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
21、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所、婚否、入院日期、主诉、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家族史、系统回顾,个人生活史,女病人月经史、生育史、体格检查、本科所见、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由医师书写签字。 4.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诊应即刻检查书写。 5.病历由实习医师负责书写,经住院医师审查签字,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住院记录和首次病程记录。如无实习医师时则由住院医师书写病历,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改并签字。 6.再次入院者应按要求书写再次入院病历。 7.病人入院后,必须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入病程记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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