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范围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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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检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33号令1本规定所称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2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3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6煤矿领导升井后
2、,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7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山东局8带班领导持证上岗9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双方签字10每隔2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11档案内容与交接班内容相符12每月带班计划完成情况应在公示栏公示13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值班人员授权书煤监总局2010第152号2010第34号14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明确每个工作班次带班下井的领导名单、下井及升井的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请假与调换人员审批程序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和办公
3、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范围2005第66号行政部门正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全体人员,各科室和区队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作面循环作业图表;工作面避灾路线图;工作面通风图;工作面防尘系统图;工作面设备供电图;工作面运输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经费落实等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4、,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3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院所,负责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监(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工作;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服务。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
5、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煤矿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配备足够的监测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6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向从业人员公布。7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
6、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8煤矿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9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10煤矿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煤矿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煤矿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11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
7、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12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
8、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13
9、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测尘点数量 测尘人员数量 测尘仪器数量60 4人 8台14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15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 积水等情况,未进行水害预测分析的(山东特别规定)16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微风作业的1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18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应当设在矿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19是否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
10、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山东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山东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 综合 1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制体系不健全的扣5分。内容不全扣2分。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审批、领导带班下井、劳动定员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制度。3必须制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依法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4配备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及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 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不能满足需要的。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
11、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持有效证件上岗。7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满足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8 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得使用淘汰落后工艺。使用淘汰落后工艺扣15分;使用未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项扣5分。9 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年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10 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排查、上报和治理。 11必须制定劳动定员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采 煤 评 估表 1采区设计、特殊开采设计、提高开采上限和开采冲击
12、地压煤层设计的内容、审批手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设计组织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内容齐全,科学合理。集中应力区开采或回收煤柱时,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安全措施。2顺槽高度和人行道宽度、工作面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工作面支护材料、支护方式、支护质量、特殊条件下的加强支护方式必须与作业规程相符。工作面支护质量要进行检测并有记录。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4使用符合规定的爆破器材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放。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封堵应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乳化液泵站、液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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