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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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行政许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服务指南 淄博市公安局发布2015-5-10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二)实施机构4(三)申请主体4(四)受理地点4(五)办理依据4(六)办理条件4(七)申请材料5(八)办理时限5(九)收费标准6(十)咨询服务6二、办理流程(一)申请61.提交方式62.获取收件编号63.获取收件凭证6(二)受理61.材料补正6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三)办理进程查询7(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五)流程图7三、法律救济7(一)投诉7(二)行政复议8四、表单填写8(一)申请书示范文本8(二)告知、承诺书文本8五、有关说明8附
2、件19附件210-11附件3.1216 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编码:(二)实施机构:淄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二大队(三)申请主体:仅为本单位合法的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四)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公安局窗口(五)办理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六)办理条件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之规定,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4.有爆破作业
4、专用设备。(七)申请材料根据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8.1.1.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应提交下列材料: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原件3份,纸质)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原件3份,纸质)4.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原件3份,纸质)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原件
5、3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八)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8.1.2.1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九)收费标准: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淄博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二、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接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公安局窗口;窗口电话:。2.获取收件编号申请人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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