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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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XXXXXXXX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费用报销管理标准(C 版)QG/DJ01.12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促进企业管理和效益的提高,特制订本标准。1. 适用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 XXXXXXXXXXX 有限公司在对差旅(补贴)费用、招待费用、电话费用报销的审核过程及会计处理的管理。1.2 本标准所称的费用报销是指:在为 XXXXXXXXX 有限公司直接服务的过程中,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服务对象而所发生的本标准所规定的费用。2. 管理职责:2.1 财务本部是费用报销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2.1.1 对费用管理标准的补充、修订、会审和组织实施。2.1
2、.2 对费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不定期对费用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2.2 各部门负责按费用管理标准组织落实。3. 国内差旅(补贴)费用的报销管理内容和要求:3.1 乘坐飞机的报销标准3.1.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包括随行人员)乘坐飞机可以凭票按实报销,随行人员自理费用可单独报销。3.1.2 各部正、副部长以及指定的特派人员及随行人员等其他人员出差因工作时间紧急需乘坐飞机,须先由本人申请填写 DG01.12 表 1乘坐飞机审批单,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凭票按实报销 Y 级以下的飞机票的实际费用、每人 20 元的保险费(或一份保险)、机场建设费,其他费用不予报销。3.1.3
3、 课级以下(含课长级)人员乘坐飞机首要条件两地相距必须在 500 公里以上(以火车距离为参考),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3.2 乘坐轮船的报销标准3.2.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包括随行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的特派人员乘坐轮船可以凭票按实报销。3.2.2 正、副部长乘坐轮船限乘三等舱凭票报销;其他人员乘坐轮船限凭票报销三等舱以下的船票,期间伙食补贴按本标准 3.6.5 条的规定执行,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3.3 乘坐火车的报销标准3.3.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包括随行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的特派人员可以凭票按实报销火车票。3.3.2 其他
4、人员出差乘座火车凭票报销;除报销补票手续费外,其他费用不予报销。3.3.3 其他出差人员连续乘车 12 小时以上或晚上(当天 20 时至次日 7 时之间)乘车 6 小时以上的可凭票报销硬席卧铺票,购买车票时除报销补票手续费外,其他费用不予报销。3.3.4 所有出差人员按规定可以乘坐火车硬席卧铺而不坐的,可以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如果在起点买不到硬席卧铺票而在途中补办的,则未乘卧铺的一段路同样按下列标准补贴):3.3.4.1 乘坐直快以下列车每次按票面金额补贴 60%;3.3.4.2 乘坐特快列车每次按票面金额补贴 50%;- 2 -3.3.4.3 乘坐空调特快旅游列车每次按票面金额补贴 30%。
5、3.4 乘坐长途汽车的报销标准3.4.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包括随行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的特派人员可以凭票按实报销。3.4.2 其他出差人员乘坐长途汽车均可凭票按实报销;车票票面未注明起讫地点和日期的必须自行注明,否则不予报销。3.4.3 因公出差在 200500 公里之间的地区(不通火车的前提下)可以凭票报销卧铺票,并按每次乘车的时间区分计算报销伙食补贴和住宿补贴。3.5 乘坐公共汽车、市内交通车、出租车的报销标准3.5.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包括随行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的特派人员乘坐上述交通车可以凭票按实报销。3.5.2 正、副部长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市内交通
6、车可以凭票按实报销,但报销的车票上必须是由出租车驾驶员统一复写的乘车时间、剩车区间(定额车票除上述事项外还必须自行写明金额);电脑打印的车票应自行填写乘车区间,乘坐各类包车须在报销的凭证上注明事由,否则不予报销。3.5.3 其他人员乘坐上述各类交通车(除出租车)可凭票按实报销,乘坐出租车须有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签字后方可报销,但当报销的出租车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销:3.5.3.1 报销的出租车票上无出租车驾驶员统一复写的乘车时间、剩车区间(定额车票未自行写明乘车时间、区间、金额)。3.5.3.2 出租车票号码连续且总额在 50 元(含 50 元)以上。3.5.3.3 车票面额每张超过 5
7、0 元的。3.5.3.4 跨报销阶段的(指报销时间的前后顺序)。3.5.3.5 其他车票替代出租车票的。3.6 伙食补贴报销标准3.6.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及其随行人员凭票按实报销,不再补贴。如果出差期间没有发生招待费用,则按实际餐数分别领取伙食补贴。3.6.2 各正、副部长伙食补贴按实际餐数计算,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餐费或在内部公司就餐( 包括工作餐) 时扣减当餐伙食补贴。3.6.3 其他人员伙食补贴按实际餐数计算,期间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餐费或在内部公司就餐(包括工作餐 )时扣减当餐伙食补贴。3.6.4 副部长以上级别同其他人员一起出差,其伙食补贴按各自的标准统一由级别最高的人员合
8、并报销。3.6.5 伙食补贴标准附表:餐 别 早 餐 中 餐 晚 餐时间限制 5 时前出差 7 时后归来 10 时前出差 12 时后归来 17 时前出差 19 时后归来副部长以上 5 元 10 元 10 元副课长以上 5 元 10 元 10 元其他人员 5 元 10 元 10 元注:在内部公司自费就餐时,应主动、自觉按工作餐领取补贴;住宿费含早餐的应自觉在补贴中扣除。3.7 住宿费报销标准- 3 -3.7.1 董事长、总经理及其随行人员或指定的特派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按实报销。3.7.2 副总理级出差,住宿费按每人/天 xxx 元以下凭票报销,如有 2 人同时一起出差住宿的(不限级别),按一个
9、人的标准报销。3.7.3 各正、副部长出差,住宿费按每人/天 xxx 元以下凭票报销,如有 2 人同时一起出差住宿的(不限级别),按一个人的标准报销。3.7.4 到家庭所在地出差(夫妻一方在当地),住宿费免报;到店口所在地的公司办事或开会,由部门主管填写 DG01.12 表 2“住宿联系单”,住宿费按每夜 30 元以下(含 30 元)统一由公司结算,个人不得支付报销。3.7.5 应聘人员、因业务关系来公司的人员需要安排住宿的,按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金额,由企管办或业务关系部门办理。3.7.6 其他人员住宿费报销,出差到中央直辖市、省级城市的,每夜限额 xxx 元,两人同时出差,每晚合计限额 xxx
10、 元;地、县级市每夜 xx 元,两人同时出差,每晚合计限额 xxx 元;出差到诸几市区凡家庭在市区的不予报销住宿费,诸几市范围内的乡镇每夜限额 50 元。到家庭所在地(含诸暨市区)出差(夫妻一方在当地),住宿费免报。3.7.7 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员,按出差时间推算,在第二天可以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不影响工作的,不予报销当天的住宿费。3.7.8 因公出差所有人员的住宿费按上述限额凭票报销,超出规定限额的自负,不足限额的按实际票额报销。没有住宿发票或无时间、无姓名、时间不相关、有涂改痕迹的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3.7.9 连续出差的住宿费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限额进行平均分摊报销。3.8 电话费报销标准3.8
11、.1 实行移动话费不定额报销的人员,按报销发票计算,1000 元/月以下的按实报金额的 20%扣款; 1000 元/月以上的扣除 200 元由报销的人员承担后再确定报销金额。3.8.2 实行移动话费限额报销的人员,其限额在 100 元/月以下的,可采用充值卡发票,但必须按限额扣除 20%的私话费后再予以报销;其限额在 100 元/ 月以上的,必须采用缴费卡发票,当报销的费用在限额以内时,扣除 20%的私话费后再予以报销,当报销的费用超出其限额时,按其限额扣除 20%的私话费后再报销,超出部份自负。3.8.3 移动话费定额六个月不变,其间不再报销其他电话费发票。3.8.4 各部门的固定电话费实行
12、定额管理,电话费三个月不变,超出定额由部门负责人落实赔款责任,不能落实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3.9 招待费用报销标准3.9.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可以凭票按实报销。3.9.2 正、副部长、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招待费用,若在公司定点饭店就餐且签单结算的,应附明细菜单并注明招待日期、事由、对象、人数,凭票按实报销;在非公司定点饭店就餐,用现金结算的,应在联系单上注明招待日期、事由、对象、人数,凭票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按实报销。3.9.4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招待费,应附明细菜单并注明招待日期、事由、对象、人数,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凭票报销,若无菜单,应用联系单写
13、明招待日期、事由、对象、人数,由部门主管审核、主管副总批准凭票报销。3.10 其它报销标准3.10.1 因公外出培训、学习和参加会议,其住宿费、用餐费已包含在会务费、培训费中或由主办单位免费提供的,不再另行报销住宿费和餐费补贴。3.10.2 陪同关系单位来公司指导、参观、考察的人员就餐,不再报销伙食补贴。 - 4 -3.10.3 同一部门的若干人员在同一次因公出差中所发生的费用(指交通费、电话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相关费用),只允许该部门一个人合并凭票报销。报销时必须在职工出差登记表和住宿发票上注明出差的全体人员姓名,否则不予报销。3.10.4 不同部门的若干人员在同一次因公出差中所发生的费用
14、,由一人统一报销,出差人员必须提供自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署的职员出差登记表,驾驶员则提供出车单。3.11 报销期限:逾期限报销,按报销金额的 2按日扣除,审核人员计算并执行。职 务 报 销 期 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 按出差归途最后日期算起期限为十天;正、副部长、课长 按出差归途最后日期算起期限为五天;其他人员 按出差归途最后日期算起期限为三天;驾驶员 每月三次:13 日、23 日、次月 3 日前。3.12 报销程序3.12.1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理级及外聘人员:3.12.1.1 填好 DG01.12 表 3“差旅费报销单”送主办会计;3.12.1.2 主办会计审核后盖上总经理的授权签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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