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x
《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陕西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运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陕西省是如何进行土地运用税的管理的?下文是陕西省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 陕西省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法。其次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运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运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包括: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不包括
2、市属县);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历史习惯形成的自然集镇);工矿区是指市、县(区)、镇以外的大中型企业所在地。第三条 条例其次条所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凡在开征范围内依法拥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土地运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下列程序和规定确定:(一)凡持有县级以上地方运用证书的,可按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或以土地管理机关确认的其它权属资料的土地面积计算,也可以条例发布前应存在的围墙、房舍、道路、界桩等标记为界,由纳税人据实申报运用土地面积,经税务机关核实确定的面积计算。待核发运用证书后
3、,再依据证书确认土地面积调整其应纳税额。(三)既无土地证书、又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它权属资料和无界址的,由纳税人先将实际占用的土地(包括建筑物和堆放场地的地基面积及其四周适量的空地)据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确定计税土地面积。待核发运用证书后,再依据证书确?系耐恋孛婊髡?溆δ伤岸睢?第五条 条例第四条所指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依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运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西安市五角至五元;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四角至三元;汉中、渭南、韩城、延安、榆林、商州、安康市三角至二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
4、一元。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本实施方法第五条所列的税额幅度内,依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旺盛程度、地理位置等条件,将本地区土地再适当划分为若干等级,并规定各个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报告省税务局批准执行。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落后地区的县城、建制镇土地运用税的适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最低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第七条 对下列土地暂免征收土地运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厂矿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人开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的业务用土地(不包括职工生活住
5、房用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城镇防洪、排洪工程等公共用地;(五)干脆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八年;(七)根据土地运用税管理权限,经陕西省税务局批准须要赐予减税或者免税照看的其他用地。第八条 本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事业单位的自用土地,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地;宗教寺庙自用土地,是指实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用地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占地;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巡游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办公用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省 土地 使用 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