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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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123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价值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民事诉讼目的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4第四节第四节 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模式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民事纠纷:又称为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权利义务内容具有民事性
2、:即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解决具有可处分性。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和特征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1.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 2.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Page 3比较项比较项比较项比较项和解和解和解和解 调调调调 解解解解 仲仲仲仲 裁裁裁裁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概念概念是是 指指 双双 方方当当 事事 人人 在在相相互互体体谅谅、妥妥 协协 的的 基基础础 上上 达达 成成解解 决决 纠纠 纷纷的合意。的合意。调调解解是是指指第第三三者者(调调解解机机构构或或调调解解人人)依依据据一一定定的的社社会会规
3、规范范居居间间调调处处,促促使使纠纠纷纷主主体体相相互互谅谅解解、妥妥协协,达达成成纠纷解决的合意。纠纷解决的合意。仲仲裁裁,又又称称公公断断,是是指指纠纠纷纷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通通过过合合意意,自自愿愿将将有有关关争争议议提提交交选选定定的的仲仲裁裁机机构构,由由该该机机构构居居中中审审理理并并做出裁决。做出裁决。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是是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当当事事人人和和其其他他诉诉讼讼参参与与人人,在在审审理理民民事事案案件件过过程程中中依依法法进进行行的的全全部部诉诉讼讼活活动动以以及及由由这这些些活活动动所所产产生生各各种种诉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救济性质救济性质私力救济
4、私力救济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社会救济 公力救济公力救济中立第三者中立第三者 无无 有有 有有 有有参与程序参与程序自愿自愿当事人自愿当事人自愿当事人自愿当事人自愿具有强制性具有强制性结果结果和和 解解 协协 议议具具 有有 契契 约约性性 质质,不不具具 有有 强强 制制执行力执行力调调解解解解协协议议具具有有契契约约性性质质,不不具具有有强强制制执执行行力力。经经人人民民调调解解委委员员会会达达成成的的调调解解协协议议,可可以以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申申请请司司法法确认。确认。仲仲裁裁裁裁决决属属于于生生效效法法律律文文书书,具具有有强强制执行力制执行力裁裁判判具具有有强强制制执执行行力力
5、 1.私力救济私力救济 根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强制和交涉根据解决纠纷的方式:强制和交涉 根据法律性质:根据法律性质:法定的私力救济(法定的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等)法外的私力救济(法外的私力救济(法无明文规定的、法律禁止的法无明文规定的、法律禁止的)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 行政救济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民事诉讼)司法救济(民事诉讼)3.社会型救济社会型救济 调解调解 仲裁仲裁 二、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在当事人当事人和和其他诉讼参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民事诉
6、讼案件的过程中所的参加下,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各种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的总和。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诉讼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诉讼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 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 注意:人民法院的活动并不都是诉讼活动注意:人民法院的活动并不都是诉讼活动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在 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的特征:1.国家公权性国家公权性
7、 2.程序性程序性 3.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纠纷解决的强制性、终局性和权威性(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二)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关系 比比较项较项民事民事诉讼诉讼刑事刑事诉讼诉讼行政行政诉讼诉讼诉讼对象不同诉讼对象不同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问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问题题行政争议,即因行政机关行政争议,即因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行使职权、实施公务活动而发生的争议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不同同原告、被告双方诉讼地原告、被告双方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权利位完全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平等义务平等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
8、是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是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并进行法律监督,公诉,并进行法律监督,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公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公诉人法律地位根本不同。诉人法律地位根本不同。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虽然平等,但是被告一方固定平等,但是被告一方固定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原告为行政相对人,体,原告为行政相对人,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双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完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全对等。当事人当事人处处分分权权不同不同双方当事人不双方当事人不论论在在实实体体上上还还是在程序上,都有是在程序上,都有依法依法处处分其分
9、其权权利的自由。利的自由。诉讼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和中的和解制度和调调解制度是民事解制度是民事诉讼诉讼特有特有的机制。的机制。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处处分分权权。公。公诉诉人与被告人人与被告人不能不能进进行和解或行和解或调调解。解。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双方当事人不能行使处处分分权权。政。政诉讼诉讼中不适用中不适用调调解,解,作作为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关胜诉胜诉后无后无权权放弃自己的放弃自己的权权利。利。结结案方式不同案方式不同可以可以调调解解结结案或判决判案或判决判决决结结案。案。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审理民事案件,理民事案件,应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
10、原则进则进行行调调解,解,调调解成解成功的,制作功的,制作调调解解书书,送,送达达签签收后收后结结案;案;调调解不解不成的,成的,应应及及时时判决判决结结案。案。刑事刑事诉讼诉讼除自除自诉诉案件外,案件外,只能用判决的方式只能用判决的方式结结案,案,不能用不能用调调解的方式解的方式结结案。案。行政行政诉讼诉讼的被告是行政主的被告是行政主体,除体,除赔偿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可以适用调调解,不能以解,不能以调调解的方式解的方式结结案,只能判决案,只能判决结结案。案。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目的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述一、民事诉讼目的概述 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民事诉讼的目的是以观念形态观念形
11、态表达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表达的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结果。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结果。可以从两方面来理民事诉讼目的:(可以从两方面来理民事诉讼目的:(1)从当事人的角)从当事人的角度讲,当事人为什么进行民事诉讼;(度讲,当事人为什么进行民事诉讼;(2)从国家的角度)从国家的角度讲,国家设置民事诉讼制度,一方面要遵从当事人的诉讼讲,国家设置民事诉讼制度,一方面要遵从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另一方面国家还有其他的目的,例如形成公共政策目的,另一方面国家还有其他的目的,例如形成公共政策等。等。总之,民事诉讼总是在一定的目的论的指导下进行的,总之,民事诉讼总是在一定的目的论的指导下进行的,目
12、的不同,则其所涉及的诉讼结构、具体制度、诉讼权利目的不同,则其所涉及的诉讼结构、具体制度、诉讼权利义务的配置、程序保障的注重程度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义务的配置、程序保障的注重程度等方面都会存在差异,因此对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研究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研究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二、民事诉讼目的主要学说(P7-8)(一般了解)(一)国外学者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1权利保护说(私权保护说)2维护法律秩序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私法维持说)3纠纷解决说 4程序保障说(提供辩论过程中充分的陈述机会,而不是注重结果)5权利保障说 6多元说 7搁置说(放在一边,侧重于别的问题)(二)我国关
13、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学说(P8-11)1维护社会秩序说(民事诉讼法第2条)(维护的不仅是司法秩序,而是整个社会秩序)2多元说(以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性为基础:平衡点)(不同于上面的多元说)3利益保障说(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只认为要保护两个利益,而多元说还要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寻求两个利益的平衡)4 纠纷解决说(和外国的一样)三、民事诉讼目的的意义(P12)研究目的的原因是为了设置程序,所以多元说虽然看似很完美,但是却不能指导实践。第三节 民事诉讼价值一、民事诉讼价值概述(P14-15)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诉讼主体合理需求的积极满足和正面满足。民事诉讼价值的内容包括:(1)程序的内在价值,
14、即程序自身的属性和功能。也称目的性价值、程序价值;(2)程序的外在价值,即满足程序主体诉讼需求的价值。也称工具性价值、实体价值;(3)程序价值评价,即程序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评价。二、民事诉讼的目的性价值(P13-17)(即内在价值)(一)程序公正价值 模式: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观点:1.纯粹的程序公正;(太过于理想)2.完善的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对结果公正有很大影响,但是还会有别的影响因素,程序公正只是结果公正的一个保证)3.不完善的程序公正(认为即使是最完美的程序,也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所以应当充分考虑的别的因素,比如当事人的素质,法官的素质,社会的文化等,最接地气)内涵:
15、(1)平等性 (2)中立性 (3)参与性 (4)公开性(二)诉讼效益价值(二)诉讼效益价值 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关系诉讼成本与诉讼收益的关系 要求要求:(1)降低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成本 (2)有效利用时间)有效利用时间 (3)确保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官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裁量权 (4)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体制结构 (5)加强民事诉讼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民事诉讼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程序自由价值(三)程序自由价值 程序主体选择的自由程序主体选择的自由 要求:要求:(1)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的贬损。)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权利不受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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