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汇报(共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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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汇报(共8篇)第1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分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分析一、现有业务模式依据浙政办发95号文件,浙江省推出了银保合作以及小额贷款公司与保险机构合作两种模式。事实上,考虑到银行具备较为广泛的中小企业客户资源以及更为扎实的信贷基础,保险机构在合作伙伴选择上多以银行为主。合作模式依据地区不同也有所区分。当前在浙江省范围内比较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1.宁波“金贝壳”模式: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两家公司组成共保体,与工行、农行、中行以及宁波银行四家银行合作,保险对象主要是初创期小企业、农业种植养殖大户以及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相较其他模式来说,宁波模式创新地推出了“金
2、贝壳”系统,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业务端相连接,以使贷款的审批流程更为通畅。该项目获得当地金融办供应了专项扶持资金。2.舟山“政银保”模式:同样由人保财险和太平洋财险组成共保体,以当地农(渔)民为主要贷款发放对象,借款合作银行为当地农信社,借款额度相对偏低。当地金融办同样供应了专项扶持资金。3.浙江模式:即依据浙政办发95号文件规定,试点保险机构自行选择试点银行实行合作,合作面遍及除宁波外的浙江全省。该模式不再局限于保险机构共保模式,是一种更为商业化的做法。在该模式下,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须由各地保险机构和合作银行另行向当地金融办申请。二、取得的初步成效以太平洋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为例,自2023年6
3、月正式开办该业务起到今年4月底,总计为388户借款人供应了总计亿的借款支持,受到了许多小额借款人的推崇。而事实上,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开办,不但仅是小额借款人受益,也让银行和保险机构实现了共赢:1.对于小额借款人来说,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其增加了一种新的借款途径,能够帮助其获得经营性贷款融资,缓解小额借款人融资难的现状。因为引入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银行在肯定水准上降低了对小额借款人的要求,帮助小额借款人在缺乏抵押、担保的状况下也能够获得贷款,所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确为小额借款人获得银行借款起到了实质性的作用。2.通过这种创新的银保合作方式,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银行的贷款资金供应了平安保障。银行能够将
4、一部分贷款违约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提升其信贷资金的平安。在贷款保障系数增大的状况下,银行又能够探究一些新的业务领域,丰富其贷款品种。同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化解担保联保圈风险上也起了肯定的主动作用。2023年起浙江多地因互保、联保出现信贷危机,银行在这次信贷危机中承受不小的压力。通过引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银行转移了部分互保联保圈内的企业,肯定水准上缓解担保联保造成的隐性风险,优化了银行的信贷环境。3.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拓宽了保险公司的现有的非车险业务品种,加深了保险企业在贷款保证险领域的试水。与此同时,保险机构也提升了其市场形象和自身价值。而在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保险公
5、司与中小微企业的关系更加亲密,能够引导中小微企业提升风险保障意识,全方位拓展中小微企业保险市场,培育新的保险业务增长点,实现了保险业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三、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当前小贷险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其高风险性、难掌控性,能够说该险种在当前环境下基本难以盈利甚至极易亏损。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相对保险公司的传统险种来说,其风险水准往往更高,会面临的损失总量更难以预见,存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同样以太平洋财险浙江分公司为例,在其业务开办的近2年时间中,有24户借款人发生风险,逾期本金利息共计7183万,保险公司估损逾5000万。当前公司已累计赔偿万,实现追偿仅有146万,简洁
6、赔付率已达到了140%。除比较高的风险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业务推广面狭窄也是要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初衷是为中小微企业供应融资支持,理应是受市场欢迎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推动并不尽如人意,详细缘由也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风险性和难以预料性,保险公司很难获得再保险支持,不敢贸然扩大该业务,只能局限在小范围内实行试点。同时,即使保险公司有独立调查权,却缺少具备专业水平的调查人员,在调查水平上与银行相差悬殊。一些一线调查人员主要还是由业务人员兼任,无论是审贷人员数量及服务水平都难以与业务发展要求相匹配。所以,当前来看小额贷款保证险业务的开办也是分散、零星的。二是
7、银行好像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推动也并不非常主动。因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模式是银行保险共担风险,银行自己也要担当肯定比例的损失,与其“全覆盖”的风险限制理念发生背离,难以满意银行的信贷审批要求,仅依靠保险帮助小额借款人增信的作用比较有限。所以银行在能够做抵押担保的状况下一般不会考虑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来发放贷款。三是政府配套支持政策不足,没有赐予相对应的扶持。即使浙江省政府金融办的文件中有涉及政府专项资金支持,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能够获得政府专项资金的地区依旧是凤毛麟角。当前许多地方政府对该项业务试点仍旧缺乏敏捷、明确的支持政策,难以激发保险公司和银行进一步扩大业务的主动性,肯定水准上制
8、约了试点业务发展。综合以上分析,可见在当前整体环境下,保险公司对待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看法无疑是冲突的,既寄希望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来开拓蓝海却又顾虑重重。因为险种风险高,只能小范围试点,所以保费规模很难做大无法形成大数法则效应。而为了不加重小额借款人的负担,保险公司又不行能收取高额的保费。那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原委该如何发展?或者能够从以下几方面实行考虑:1.限制风险,贷款保险业务遵循小额、分散原则。从当前银行的不良状况来看,一些较小额的如100万元以下的借款不良率反而比较低。保险公司在业务选择上能够向这类较小额规模的借款人倾斜。在借款人小而多的状况下,风险往往比较分散,相对来说发生风险的概率也也
9、会有所降低。当然,借款人规模不能过低,否则借款人太过度散会形成较高的成本。所以保险公司同时应做好风险限制和成本限制的平衡。 2.敏捷运用、推出更能满意市场需求的产品。从当前试点的产品来看,市场上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定位仅仅融资手段之一,而事实上银行还有其他如抵押、担保等多种方式能够选择,所以单一的贷款保证保险很难说是保险业务的蓝海。保险公司能够针对银行的授信方式推出以贷款保证保险作为协助授信手段的产品。比如在银行风险较低的抵押贷款方式下,因为银行一般是按抵押物价值的70%发放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只有抵押物价值的70%。在这种状况下,银行能够引入保证保险贷款,由保险公司为抵押物价值的30%作
10、保障来放大贷款金额,最终使借款人获得的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对等。这样不但能够放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规模,保险公司也因依托于抵押物来做保证而降低了自身担当的风险。3.不按部就班、深化创新,利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丰富业务模式。比如当前全国许多地方推出的科技贷款保证保险,与各地科技厅合作,对具有高成长空间、市场前景广袤、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实行融资扶持,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来收到的科技补贴资金或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这不但帮助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缓解创业融资难问题,也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符合国家产前提倡科学发展促动科技转型的理念,取得了肯定成效。4.结合其他保险品种,推出全方位的风险保障产品
11、。借款人的风险事实上是全方位的,在实际业务推广中能够将保险公司的传统险种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相结合,制定符合借款人需求的保障方案,更全面的为借款人供应风险保障。如安信农险试点的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将农险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相结合,服务三农,为新农村建设发挥了主动的保障作用。当然,除了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创新、升级外,保险公司还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1.增加基础建设,夯实业务基础。考虑到贷款审查水平上的先天不足,保险公司能够招募具有银行从业阅历、熟识消费信贷市场的专业人才组成风险管理团队,成立保证保险专业机构和特地的风险限制组织,从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着手建立全过程风险管理制度。2.为避开系统
12、性风险,保险公司在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规模不宜过大,应做到与公司自身担当风险相匹配。同时要确保参加各方风险共担的机制发挥作用。例如宁波、舟山模式中的共保机制,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加入,利用各自的承保水平为市场供应产品和服务,起到共担风险的作用。3.尽可能的寻求政府政策支持。虽然浙江省政府的文件提出试点地区的风险补偿政策和保费补贴政策,但事实上当前浙江省仅有宁波、舟山等几个地区的金融办落实了类似的补助措施,部分县市即使有政策却没有真正落实,而绝大多数地区则处于有业务绽开却无政策支持的尴尬局面。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难以切实提升各方参加的主动性,最终很可能是其象征意义大过于实际意
13、义。而要使其能够发挥实际作用,就须要有实质性政策支持,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贴的方式来支持小额借款人购买,刺激供求双方,以促动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分析第2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篇1: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来源:云南省政府金融办网站 为实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看法(国办发2023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看法(云政办发2023117号)精神,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小微企
14、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不断增加云南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目的和意义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有利于创新银保合作和金融服务模式,有效限制和分散信贷风险,缓解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抵押担保难问题;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放大、导向作用,扩大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信贷规模,对增加全省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化实行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阅历沟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建立财政与金融联动的资金传导机制为重点,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为突破口,引导和激
15、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强化配套政策措施,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提升创新实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增加我省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试点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二)基本原则1.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作为一项创新金融业务,试点期间由政府供应相应政策支持,取得阅历后再推广,促进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2.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强化风险限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
16、险。3.强化管理,稳健推广。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管理。金融机构要主动做好市场调研,充分借鉴其他地区阅历,建立和完善业务管理制度、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人员队伍培训,促进业务的规范管理;坚持稳健经营,逐步稳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及客户群体。三、业务运作机制(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内容 1.借款人: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作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主要申请对象。申请人所经营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金融行业支持政策、有持续发展潜力、有稳定现金流来源。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等违法违
17、规行为和不良记录,试点金融机构要主动从市场和自身客户资源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业务,优先从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试点企业中选择经营成熟稳定的企业优先开展业务。2.试点金融机构: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若干有此业务、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的银行及保险公司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金融机构范围。其中,由省财政厅会同省金融办、云南保监局,通过政府选购公开招投标选定3至4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并向社会公布;由省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和云南银监局负责审核确定参加试点的银行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申报参加试点的金融机构,要组建专业部门、支配专业团队、制定专业方案。驻滇各银行机构要主动向总行申请信贷额度开
18、办此项业务;驻滇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向总公司汇报,报备相关的保险产品,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先行试点,经依法确认,主动参加,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二)基本业务流程 1.参加试点的银行与共保体协商签订合作协议;2.由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同意确认,试点银行和共保体联合对小额贷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自愿前提下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同时与相关保险公司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损害保险合同;4.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相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担当贷款保证保险责任、借款人意外损害保险责任。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开拓绿色通道,优先审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三
19、)融资成本借款人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保险费两部分组成。试点期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上浮30%,激励银行对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率赐予实惠,支持其经营发展。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包括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保险费率),如遇市场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借款人有条件且自愿供应抵押或反担保物的,经办银行和保险公司可结合借款人资信状况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及保险费率。(四)风险分担试点期间银行和保险公司原则上根据3:7比例担当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当借款人发生逾期但未构成保
20、险事故的贷款,银行要刚好将逾期信息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提前介入催收的权利;当借款人贷款逾期超过91天及以上,银行追索未果的,银行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保险机构应在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进行理赔。保险机构在按约定向银行赔付的同时,可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进行追偿,银行要主动协作供应相关材料。四、风险限制和监管机制 (一)限制小额贷款额度试点期间,小微企业、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贷款金额单户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满意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资金需求,借款人不得将授信资金用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禁止
21、或限制的行业、项目和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借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他人。(二)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当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率(赔付额/保费收入)达到120%或对应贷款逾期率达到10%时,相关金融机构应暂停开展此项业务,由篇2: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城乡小额贷款保证条款 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实行书面形式。其次条 为协作商业银行城乡小额贷款业务的顺当开展,支持推动地方信用经济的发展,特开办本保险。第三条 凡依据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范性文
22、 件的有关规定,与商业银行签订小额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贷款用于生产性用途。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即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一) 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 自然人须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固定居处,身体健康。其中城乡创业者还须同时拥有宁波市常住户口,并由其亲属或其他担保人供应连带担保责任;法人须具有一年以上的连续经营记录,无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限制人)担当无限担保责任。第四条 凡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城乡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均可作为被
23、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借款合同到期后30日投保人仍未履行偿还贷款本金的义务,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和相关担保人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投保人贷款本金的剩余部分,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情形只是投保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而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行动、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二)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和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三)
24、洪水、海啸、台风、地震及地震次生灾难;(四)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纵容、授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或被保险人雇员的有意行为;(六) 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其因遭遇意外损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借款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二)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纳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借款合同的;(三) 被保险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未对投保人进行资信调查或为按规定程序进行贷款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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