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经营业绩激励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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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经营业绩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激励模式2第三章 风险防范5第四章 附则7附件: 商业、车位测算与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G(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集团”)为使全体员工形成“围绕项目服务,创造超额价值”的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G(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经营业绩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营业绩激励的目标:1. 统一“围绕项目服务,创造超额价值”的思想;2. 实现与承认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优化收入结构;3. 以利益分享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创造股东价值;4. 长期保留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第三
2、条 实施项目经营业绩激励的基本原则:1. 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准,与经营成果紧密挂钩的原则;2. 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3. 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激励对象:1. 主要针对参与项目的子公司决策团队及经营团队;2. 参与项目的子公司其他人员;3. 集团相关人员;4. 子公司具体激励对象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备案;集团激励对象及分配方案由集团制定;第二章 激励模式第五条 采用基于项目经营目标责任制的“项目分成风险抵押”的激励模式。依据项目决策时所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公司股东会与子公司第一责任人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同时,子公司须根据项目投资
3、总额交纳一定比例的风险抵押金。项目股东会将根据经营目标(利润及IRR)的完成情况,给予子公司超额贡献奖励或扣减风险抵押金。第六条 项目超额贡献奖金分为“年度超额奖金”和“结项超额奖金”。年度超额奖金在每年1季度计发(根据前一年度经营业绩);结项超额奖在项目结项当年发放50,次年发放50(根据项目总体经营业绩)。项目结项以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以财务部认定的结算为准),同时项目完成目标销售率并结转销售收入为标准。目标销售率为95%或由项目公司股东会确定。第七条 年度超额奖金计算方法如下:年度超额奖金(年度实际净利润项目可研净利润年度销售面积项目可售总面积)10%年度发放比例T%说明:(1) 年度实际
4、净利润年度结转的实际净利润上年度已回款未结转的净利润今年已售未结转的净利润+集团分摊费用;(2) 年度发放比例T%=70%,周期大于五年的项目,T%= 80%;年度超额奖金发放条件:年度实际结转利润0或BSC中的年度目标时,不发放本年超额奖金,累计到下一年度发放。上年度实际利润可研利润目标的,本年度利润需先弥补上一年不足部分,余额计发本年度奖金;预计IRR可研IRR时,不发放本年超额奖金,累计到下一年度发放。注:预计IRR每年四季度由子公司申报,集团复核确定,口径应与可研报告一致。根据年度现金流偏差校调年度计提比例:偏差在5%,10%),计提比例10%减少0.5%;偏差10%,计提比例10%减
5、少1%。年度现金流偏差(1季度偏差+2季度偏差+3季度偏差+4季度偏差)/4;季度现金流偏差(现金流出实际值-预测值+现金流入实际值-预测值)/(现金流出预测值+流入预测值)。计算公式中刨除地价因素,同时扣减的提成奖金视为年度已发奖金处理;第八条 结项超额奖金计算方法如下:结项超额奖金(项目实际净利润项目可研净利润)提成比例N%累计年度已发放超额奖金 说明:(1)项目实际IRR可研IRR时,则不发放结项超额奖金;(2)N%与IRR(实际IRR可研IRR)的关系如下:N10%IRR注: N%最大值不超过20%;(3)结项超额奖金分两期发放:第一期结项奖金在项目结项当年发放,额度为结项超额奖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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