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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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对的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法律与利益有着内在的联系。下列关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法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重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B法律是分派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C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D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考点】法律与利益关系【解题思绪和依据】利益为适合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诸因素或条件。法律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重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所以A项
2、可以成立。法律确认利益,通过调整利益关系分派社会资源。法律确认利益主体,规定利益范围;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促进人们利益需要的不断满足。因此B项“法律是分派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对利益选择的过程”可以成立。法律解决利益冲突,通过利益平衡进行社会控制。法律是利益衡量、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通过对人类基本利益的保障、优先利益的确认来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故C项“民法的诚信原则在维护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对的。法律将社会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利益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发展和变化与人们的利益规定、社会
3、的利益关系有着内在的联系。所以,D项的表述“离开了法律,利益就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就存在问题。【答案】D2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对的的?A在此交通违章的解决中,交警重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考点】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价值【解题思绪和依据】法律推理是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
4、规则从而为法律合用结论提供合法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类。在此交通违章的解决中,面对事实与规范的严重矛盾,交警没有使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而是以人的生命为重,运用辩证推理解决法律问题,故A项错误。本题中,警察对出租车司机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是否违章进行了判断与说明,这不属于“行政解释”,仅为警察在法律执行中对法律的一种理解,因此,B项亦错。本题中,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有明显的矛盾,秩序与自由、正义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因此D项不能成立。而交警假如仅仅按照法条进行事实判断,就应当对司机进行处罚,这样法律的社会效果就出现严重问题;所以,警察通过法律的价值判断实现
5、法律的精神和终极关怀,因而C项对的。【答案】C3黄某于2023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23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规定廖某予以补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对的的?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C此侵权案件一方面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解决D此案件的解决应直接合用法的正式渊源【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要素、法律渊源【解题思绪和依据】一般认为,物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本题中,黄某于2023
6、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23年7月取得房产证,这样黄某就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而所有权为绝对权,故A项表述“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错误。在本题中,廖某虽然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是,他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有违约行为和损害后果,且行为和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符合责任主体条件,故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因此,选项B错误。因此,C项“此侵权案件一方面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解决”不对的。本题中,法院应当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等法律解决这一侵权案件,因此D项“此案件的解决应直接合用法的正式渊源”对的。【答案】D4陆某在一百货商场
7、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妥得利为由不予补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可以成立?A王某的损害补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B不法取得别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考点】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解题思绪和依据】本题中,王某拾得陆某遗忘在商场门口的电饭煲,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损害后果的存在是客观的,关键为什么因素导致
8、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由何者来承担责任?这就应当依据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别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别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为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王某因电饭煲漏电发生爆炸的损害补偿应当依法进行,选项A对的。王某拾得电饭煲的行为属于不妥得利,不是违法行为,因此选项B“不法取得别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就不能成立,否则就违反责任法定原则。选项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
9、则”,曲解了公正原则。在归责问题上,不存在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也没有法律根据,因此选项D不能成立。【答案】A5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在这
10、个案件中,法官重要运用了“演绎推理”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结识错误【考点】法律的事实判断与法律的价值判断、司法解释、法律价值【解题思绪和依据】法官认为邢某偷割电缆的行为不属于“小偷小摸”行为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根据邢某偷割电缆致使大面积停电3小时的事实而非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的事实,法官的判断建立在对事实的辨认、选择上,这一过程有法官自身的情感、态度等价值因素,有其利益方面的考量,表现出主观性,所以“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的说法就存在问题,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符合题目规定。选项B比较清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
11、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因此选项B对的。在本案中,法官没有纯粹运用法律、事实、结论的三段论推理即演绎推理,而是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重要运用了“演绎推理”,因此选项C对的。邢某对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重要是对法律规定、犯罪构成要素的结识有偏差,而非单纯基于对事实的结识。因此选项D对的。【答案】A6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
12、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对的的?A该事件表白,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B法官作出判决自身是一个法律事实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D子女赡养父母重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少依据【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与道德关系【解题思绪和依据】选项A比较简朴。本题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并不意味着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对等的、互相的、平衡的,如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也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也不是割裂的。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
13、事件可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类。法官作出判决的活动属于社会事件,非由郝某的意志所决定,可以引起法律后果即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法官作出判决是一个行为,但就郝某对季某的赡养法律关系的产生而言,法官不是赡养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其作出判决自身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不是郝某或者季某的意思表达的结果,而是当事人之外的人的意思表达的结果。因此选项B的表述“法官作出判决自身是一个法律事实”可以成立。同理,选项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就错误。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一致性。子女赡养父母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都对此有明确规定。本题中,法官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
14、费300元是依法办事。因此选项D错误。【答案】B7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考点】立法解释【解题思绪和依据】我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合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所进行的这种解释
15、称为立法解释。因此,选项A对的。立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据此,本题中,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选项B对的。在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法律解释权,享有立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的地位高于享有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故立法解释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司法解释。选项C的表述“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就不能成立,符合题目的规定。由于这一关于刑法规定的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该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即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16、。因此,选项D对的。【答案】C8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对的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考点】专门委员会【解题思绪和依据】全国人大的委员会分为常设性委员会和临时性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重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因而,A错误。依据宪法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
17、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而,B项由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的说法不妥。各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大会表决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C项对的。宪法第37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一)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因而,D项说法错误。就审议议案而言,专门委员会不仅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并且能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答案】C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对的?A城市的土
18、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考点】我国的土地制度【解题思绪和依据】宪法第10条、2023宪法修正案、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运用土地。因而D错误。【应当注意的问题】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严禁转让,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可以转让的是土地的使用权。【答案】D10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A国家副主席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D国务院副总理【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解题思绪和依据】依据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
20、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应选D。【答案】D11宪法是国家主线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对的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重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考点】宪法的法律效力【解题思绪和依据】宪法是国家主线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强制性,D说法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重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抵触。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本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
21、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因而B对的,而C错误。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没有任何法律被赋予比其他法律或规则更高的法律效力。说法不对的。【答案】B12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对的的?A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B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代表,终止代表资格C因违法受劳动教养处分一年以上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D因故一
22、年内不能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暂时停止代表资格【考点】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终止【解题思绪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第四十一条:“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23、;(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选A。【答案】A13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哪一项表述不成立?A主线性B原则性C无制裁性D相对稳定性【考点】宪法规范的特点【解题思绪和依据】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则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主线性,即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线性问题;(2)最高权威性,即宪法规范的地位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原则性,即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其文字表述简明概括;(4)大纲性,即宪法规范明确表白对未来目的的追求,为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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