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3fvhu.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3fvhu.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03fvhu.docx(6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上海市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土地地使用建建筑管理理)(20003年110月118日上上海市人人民政府府令第112号发发布,根根据20010年年12月月20日日上海市市人民政政府令第第52号号公布的的上海海市人民民政府关关于修改改上海市市农机事事故处理理暂行规规定等1448件市市政府规规章的决决定修修正并重重新公布布)第一一章 总总则第二二章 建建设用地地的区划划分类和和适建范范围第三三章 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第四四章 建建筑间距距第五五章 建建筑物退退让第六六章 建建筑物的的高度和和景观控控制第七七章 建建筑基地地的绿地地和停车车第八八章 特特定区域域第九九章 附附则表一一 各类类建
2、设用用地适建建范围表表表二二 建筑筑密度和和建筑容容积率控控制指标标表表三三 建筑筑容积率率折减率率表附录录一 名名词解释释附录录二 计计算规则则附录录三 建建筑间距距和离界界距离图图示第一一章 总总则第一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本市城城市建设设规划管管理,保保证城市市规划的的实施,提提高城市市环境质质量,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乡规规划法、上上海市城城乡规划划条例和和上海市市城市总总体规划划,制定定本规定定。第二二条 本本规定适适用于本本市范围围内各项项建设工工程。本本市旧住住房综合合改造、零零星建设设工程、临临时建设设、郊区区村民建建房等按按有关规规定执行行。特定定区域内内的建设设工程,适适
3、用本规规定第八八章的规规定。第三三条 各各项建设设工程的的建设,应应当按照照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执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应应按中心心城分区区规划、新新城总体体规划、中中心镇总总体规划划和本规规定执行行。编制制详细规规划涉及及建筑管管理内容容的,应应当符合合本规定定的要求求。第二二章 建建设用地地的区划划分类和和适建范范围第四四条 本本市建设设用地,按按其主要要用途和和功能分分区的基基本原则则,参照照城市市用地分分类与规规划建设设用地标标准(GGBJ113790)分分类如下下:(一一)居住住用地;(二二)公共共设施用用地;(三三)工业业用地;(四四)仓储储用地;(五五)市政政设施
4、用用地;(六六)绿地地。第五五条 居居住用地地(R),指指居住小小区、居居住街坊坊、居住住组团和和单位生生活区等等各种类类型的成成片或零零星用地地。居住住用地包包括住宅宅用地、居居住小区区及小区区级以下下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用地、道道路用地地和绿地地。(一一)第一一类居住住用地(RR1),指指以低层层住宅为为主、建建筑密度度较低、绿绿地率较较高且环环境良好好的用地地;(二二)第二二类居住住用地(RR2),指指以多层层住宅为为主的用用地;(三三)第三三类居住住用地(RR3),指指以高层层住宅为为主的用用地。第六六条 公公共设施施用地(CC),指指居住区区及居住住区级以以上的行行政、经经济、文文化、教
5、教育、卫卫生、体体育以及及科研设设计等机机构和设设施的用用地,不不包括居居住用地地中的公公共服务务设施用用地。(一一)行政政办公用用地(CC1),行行政、党党派和团团体等机机构用地地;(二二)商业业金融业业用地(CC2),商商业、金金融业、服服务业、旅旅游业和和市场等等用地;(三三)文化化娱乐用用地(CC3),新新闻出版版、文化化艺术团团体、广广播电视视、图书书展览、游游乐等设设施用地地;(四四)体育育用地(CC4),体体育场馆馆和体育育训练基基地等用用地,不不包括学学校等单单位内的的体育用用地;(五五)医疗疗卫生用用地(CC5),医医疗、保保健、卫卫生、防防疫、康康复和急急救设施施等用地地;
6、(六六)教育育科研设设计用地地(C66),高高等院校校、中等等专业学学校、科科学研究究和勘测测设计机机构等用用地。不不包括中中学、小小学和幼幼托用地地,该用用地应归归入居住住用地(RR)。第七七条 工工业用地地(M),工工矿企业业的生产产车间、库库房及其其附属设设施等用用地。(一一)第一一类工业业用地(MM1),对对居住和和公共设设施等环环境基本本无干扰扰和污染染的工业业用地;(二二)第二二类工业业用地(MM2),对对居住和和公共设设施等环环境有一一定干扰扰和污染染的工业业用地;(三三)第三三类工业业用地(MM3),对对居住和和公共设设施等环环境有严严重干扰扰和污染染的工业业用地。第八八条 仓
7、仓储用地地(W),指指仓储企企业的库库房、堆堆场和包包装加工工车间及及其附属属设施等等用地。(一一)普通通仓库用用地(WW1),指指储存一一般货物物的普通通仓库用用地;(二二)危险险品仓库库用地(WW2),指指储存易易燃、易易爆和剧剧毒等危危险品的的专用仓仓库用地地。第九九条 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用用地(UU),市市级、区区级和居居住区级级的市政政公用设设施及其其附属的的建筑物物(含构构筑物,下下同)和和管理维维修设施施等用地地。(一一)供应应设施用用地(UU1),供供水、供供电、供供燃气和和供热等等设施用用地,不不包括电电厂、煤煤气厂用用地(纳纳入工业业用地);(二二)交通通设施用用地(UU2)
8、,指指公共客客运交通通、货运运交通和和其他交交通设施施用地;(三三)邮电电设施用用地(UU3),指指邮政、电电信等设设施用地地;(四四)环境境卫生设设施用地地(U44),指指雨污水水泵站、污污水处理理厂及粪粪便垃圾圾集运、堆堆放、处处理等设设施用地地;(五五)施工工与维修修设施用用地(UU5),指指房屋建建筑工程程、设备备安装工工程、市市政工程程、绿化化、地下下构筑物物等施工工及养护护维修设设施等用用地;(六六)其他他市政公公用设施施用地(UU6),如如:消防防、防汛汛等设施施用地。第十十条 绿绿地(GG),市市级、区区级和居居住区级级的公共共绿地和和生产防防护绿地地(包括括其范围围内的水水域
9、)。(一一)公共共绿地(GG1),指指向公众众开放,有有一定游游憩设施施或装饰饰作用的的绿化用用地,包包括各类类公园和和街头绿绿地;(二二)生产产防护绿绿地(GG2),指指用于园园林生产产、隔离离、卫生生和安全全防护等等的绿化化用地。第十十一条 各类建建设用地地的划分分应遵循循土地使使用相容容性的原原则,按按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执执行。尚尚无经批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划的,应应按中心心城分区区规划、新新城总体体规划、中中心镇总总体规划划和本规规定表一一各类类建设用用地适建建范围表表(以以下简称称表一一)的的规定执执行。凡须须改变规规划用地地性质、超超出表表一规规定范围围的,应应先提出出调整规规划,按
10、按规划调调整的有有关规定定程序和和权限批批准后执执行。第三三章 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第十十二条 建筑基基地的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含含建筑密密度和建建筑容积积率,下下同),应应按照本本章有关关规定执执行。第十十三条 建筑基基地面积积大于33万平方方米的成成片开发发地区,必必须编制制详细规规划,经经批准后后实施;未编制制详细规规划的,不不予审批批。成片片开发地地区的详详细规划划,应先先确定建建筑总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在不超超过建筑筑总容量量控制指指标的前前提下,成成片开发发地区内内各类建建筑基地地的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可参照照本规定定表二建建筑密度度和建筑筑容积率率控制指指标表(以以下简称称
11、表二二)的的规定适适当调整整。第十十四条 建筑基基地面积积小于或或等于33万平方方米的居居住建筑筑和公共共建筑用用地,其其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在在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或或中心城城分区规规划中已已经确定定的,应应按批准准的规划划执行。尚无无经批准准的上述述规划的的,其建建筑密度度控制指指标应按按表二二的规规定执行行;其建建筑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应应按表表二规规定的指指标折减减百分之之五至百百分之二二十(见见本规定定表三建建筑容积积率折减减率表)执执行。第十十五条 表二二规定定的指标标为上限限。单个个建筑基基地的具具体建筑筑容量,城城市规划划管理部部门应结结合现状状情况、服服务区位位、交通通区位、
12、环环境区位位和土地地价值等等因素,进进行综合合环境分分析后确确定。第十十六条 表二二适用用于单一一类型的的建筑基基地。对对混合类类型的建建筑基地地,其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应将将建筑基基地按使使用性质质分类划划定后,按按不同类类型分别别执行;对难以以分类执执行的 建筑基基地和综综合楼基基地,应应按不同同性质建建筑的建建筑面积积比例和和不同的的建筑容容量控制制指标换换算建筑筑容量综综合控制制指标。第十十七条 对未列列入表表二的的科研机机构、大大中专院院校、中中小学校校、体育育场馆以以及医疗疗卫生、文文化艺术术、幼托托等设施施的建筑筑容量控控制指标标,应按按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和和有关专专业规定定
13、执行。第十十八条 建筑基基地未达达到下列列最小面面积的,不不得单独独建设:(一一)低层层居住建建筑为5500平平方米;(二二)多层层居住建建筑、多多层公共共建筑为为10000平方方米;(三三)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为220000平方米米;(四四)高层层公共建建筑为330000平方米米。建筑筑基地未未达到前前款规定定的最小小面积,但但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且且确定不不妨碍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城市市规划管管理部门门可予核核准建设设:(一一)邻接接土地已已经完成成建设或或为既成成道路、河河道或有有其他类类似情况况,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二二)因城城市规划划街区划划分、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的限制制,
14、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三三)农村村地区的的村镇建建设,因因特殊情情况,确确实难以以达到前前款规定定面积的的。第十十九条 原有建建筑的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已超超出规定定值的,不不得在原原有建筑筑基地范范围内进进行扩建建、加层层。第二二十条 中心城城内的建建筑基地地为社会会公众提提供开放放空间的的,在符符合消防防、卫生生、交通通等有关关规定和和本章有有关规定定的前提提下,可可按下表表的规定定增加建建筑面积积。但增增加的建建筑面积积总计不不得超过过核定建建筑面积积(建筑筑基地面面积乘以以核定建建筑容积积率)的的百分之之二十。核定建筑筑容积率率FARR每提供11平方米米有效面面积的开开放空间
15、间,允许许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平平方米)小于21.0大于、等等于2,小小于41.5核定定建筑容容积率由由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按按表二二和本本章的有有关规定定确定。开放放空间的的条件和和计算方方法由市市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另另行制定定。第二二十一条条 建筑筑物之间间因公共共交通需需要,架架设穿越越城市道道路的空空中人行行廊道的的,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一一)廊道道的净宽宽度不宜宜大于66米,廊廊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不小小于5.5米;但穿越越宽度小小于166米且不不通行公公交车辆辆的城市市支路的的廊道下下的净空空高度可可不小于于4.66米。(二二)廊道道内不得得设置商商业设施施。凡符符合前款款规定的
16、的廊道,其其建筑面面积可不不计入建建筑容量量控制指指标范围围。第四四章 建建筑间距距第二二十二条条 建筑筑间距应应符合本本章的规规定,并并同时符符合消防防、卫生生、环保保、工程程管线和和建筑保保护等方方面的要要求。建筑筑间距图图示见附附录三。第二二十三条条 根据据日照、通通风的要要求和本本市建设设用地的的实际使使用情况况,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应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一一)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平行行布置时时的间距距:1.朝向为为南北向向的指指正南北北向和南南偏东(西西)455度以内内(含445度),下下同,其其间距在在浦西内内环线以以内地区区不小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1.0倍,在在其他地地区不
17、小小于1.2倍。2.朝向为为东西向向的指指正东西西向和东东(西)偏偏南455度以内内(不含含45度度),下下同,其其间距在在浦西内内环线以以内地区区不小于于主朝向向一侧遮遮挡建筑筑高度的的0.99倍,在在其他地地区不小小于1.0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66米。(二二)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垂直直布置时时的间距距:1.南北向向的间距距,在浦浦西内环环线以内内地区不不小于南南侧建筑筑高度的的0.77倍,在在其他地地区不小小于0.8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66米。2.东西向向的间距距,在浦浦西内环环线以内内地区不不小于南南北朝向向建筑高高度的00.7倍倍,其他他地区不不小于00.8倍倍;同时时不小于于另一
18、建建筑高度度的0.5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66米。3.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小于、等等于166米的,其其间距按按垂直布布置的居居住建筑筑控制;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大于116米的的,其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控控制。(三三)居住住建筑与与居住建建筑既非非平行也也非垂直直布置时时的间距距:1.当两幢幢建筑的的夹角小小于、等等于455度时,其其最小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控控制;2.当两幢幢建筑的的夹角大大于455度时,其其最小间间距按垂垂直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控控制。第二二十四条条 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底底层有商商店或其其他非居居住用房房的,其其间距计计算不得得扣除底底层高度度。第二二十五条条
19、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山墙间间距不小小于较高高建筑高高度的00.5倍倍,且其其最小值值为4米米。对按按此规定定不能满满足消防防间距或或通道要要求的,应应按消防防间距或或通道要要求控制制。第二二十六条条 在第第一类居居住用地地的低层层独立式式住宅地地区及其其紧邻地地区进行行新建、改改建的,其其间距不不得小于于南侧建建筑高度度的1.4倍。第二二十七条条 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低低层独立立式住宅宅的间距距,在规规定范围围内保证证受遮挡挡的低层层独立式式住宅的的居室冬冬至日满满窗日照照的有效效时间不不少于连连续两小小时;与与其他居居住建筑筑的间距距, 应应保证受受遮挡的的居住建建筑的居居室冬至至日满窗窗
20、日照的的有效时时间不少少于连续续一小时时(第二二十七条条、第三三十条有有关建筑筑日照的的计算规规则由市市城市规规划管理理部门另另行制定定), 并应符符合下列列规定:(一一)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高高层居住住建筑平平行布置置时的间间距:1.南北向向的,不不小于南南侧高层层建筑高高度的00.5倍倍,且其其最小值值浦西内内环线以以内地区区为244米,其其他地区区为300米。2.东西向向的,不不小于较较高高层层建筑的的0.44倍,且且其最小小值为224米。(二二)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多多、低层层居住建建筑平行行布置时时的间距距:1.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其北北侧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小于高高层建筑筑高
21、度的的0.55倍,且且其最小小值浦西西内环线线以内地地区为224米,其其他地区区为300米。2.高层居居住建筑筑与其东东(西)侧侧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小于224米。(三三)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高高层居住住建筑垂垂直布置置时的间间距:1.南北向向的间距距,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其其北侧高高层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小于南南侧高层层建筑高高度的00.3倍倍,且其其最小值值为200米。2.东西向向的间距距,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其其东(西西)侧高高层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不不小于较较高高层层建筑高高度的00.3倍倍,且其其最小值值为200米。3.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大于116米的的,其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
22、居住住建筑控控制。(四四)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多多、低层层居住建建筑垂直直布置时时的间距距不小于于20米米。(五五)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高高、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既既非平行行也非垂垂直布置置时的间间距:1.当两幢幢建筑的的夹角小小于、等等于455度时,其其最小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控控制;2.当两幢幢建筑的的夹角大大于455度时,其其最小间间距按垂垂直布置置的居住住建筑控控制。(六六)高层层居住建建筑的山山墙与高高、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山墙间间距不小小于133米。高层层居住建建筑与高高、多、低低层居住住建筑的的间距符符合本条条规定的的,可不不受第二二十三条条和第二二十六条条规定的的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城市规划 管理 技术 规定 03 fvhu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