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税收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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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实务主要内容税收实务主要内容q第一章 税收基础知识q第二章 办税程序q第三章 增值税实务q第四章 消费税实务q第五章 营业税实务q第六章 关税实务q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实务q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实务q第九章 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土地增值税实务q第十章 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实务q第十一章 印花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实务第一章 税收基础知识q第一节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q第二节 税制的基本要素q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制第一节 税收的含义与特征q税收是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现象。那么,什么是税收呢?为什么要向国家纳税呢?是不是交给国家的都是税收呢?哪些人、哪些
2、企业要纳税呢?我们国家有哪些税种呢?企业一个月要交多少税呢?国家税务局在收税,那地方税务局又是干什么的?这些问题是我们学习税收首先要了解的问题。一、税收的含义q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国家为什么要征税?国家凭借什么征税?税收分配的对象是什么?二、税收的特征q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税收收入不需直接向缴纳的单位和个人付出任何代价。通过征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实物或货币即转变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给缴纳者。q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这种分配是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具体表现为国家以颁布税收法令和制度等法律形式来规范、
3、制约、保护和巩固这种分配关系。q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对什么征税和征多少税是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税收三性之间的关系q税收“三性”是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只有无偿征收,才能满足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而要无偿取得财物,就必须凭借法律的强制性手段。固定性则是保证强制、无偿征收的适当限度的必然结果。q税收三性只是税收的形式特征,就实质而言,税收征收形式上的强制性是与民主协商过程的自愿性相结合的;税款征纳的无偿性是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总体有偿性相结合的;税收法律的固定性是与按照规定程序调整的可变性相结合的。第二节 税制的基本要素q一、征税对象q二、纳税人q三、税率q四、减税、免税q
4、五、纳税期限q六、法律责任一、征税对象q征税对象是指征税的客体,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共同指向的标的。它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税法中规定征税对象是为了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每一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如收入、财产、行为、资源等。q征税对象反映了国家征收这种税的目的和意义,也决定了对谁征收以及如何征收等,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决定不同税种的名称和征税范围。二、纳税人q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法中规定纳税人是为了解决“对谁征”的问题。q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是指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的个人。法人是经国家认可,具有一定的
5、组织机构,拥有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三、税率q1比例税率q2定额税率q3累进税率1比例税率q它是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其税目、细目,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应纳税数额与征税对象的数额保持等比关系。q比例税率一般多运用于对商品的征税,不论商品流转额的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有利于商品流通的扩大;对同一商品采用同一个税率,也有利于企业间在同等税负的基础上开展竞争;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且易为纳税人所掌握。但它不能较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2定额税率q它是按照征税对象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单位的实物量应缴税款数额的税率,故又称“固定税额”。q定额税率计算简便,税额
6、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但价格提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负相应提高。在实行优质优价的条件下,它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但一般只适用于价格稳定、质量和规格标准比较统一的产品,应用范围不广。3累进税率q它是指对同一类征税对象,随着计税依据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这种税率形式事先按照计税依据数额的大小,将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由低到高规定不同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q是指将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照其所适用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q全额累进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累进幅度大、调节收入有效的优点,但这种累进税率在两个级次的临界点附近往往
7、容易出现税额增加超过征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超额累进税率q是指将课税对象按计税依据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个等级部分,并分别规定每一等级的税率,当计税依据的数额增加到需要提高一级税率时,仅就超过上一等级的部分,按高一级税率征税的税率。q同一课税对象,可能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该课税对象的全部应纳税额为多个等级部分应纳税额的合计数【例1-1】q纳税人甲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 000元,纳税人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 001元。按照表2-1的税率,如实行全额累进,其应纳税额为:q纳税人甲应纳税额10 000元10%=1 000元q纳税人乙应纳税额10 001元20%2 000.20元【例1-2】q如
8、果将上述纳税人甲和乙的应税所得额分别改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则纳税人甲应纳税额为:q第一级5 000元5%250元q第二级(10 0005 000)元10%500元q应纳税额(250500)元750元q纳税人乙应纳税额为:q第一级5 000元5%250元q第二级(10 0005 000)元10%500元q第三级(10 00110 000)元20%0.20元q应纳税额(2505000.20)元750.20元 速算扣除数 q所谓“速算扣除数”,就是预先按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同按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得出的差额数。q超额累进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按全额累进所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四、减税、免税q减税、免税
9、,是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通过减征部分税款或免于征税而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q税基式减免,即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税、免税。它具体又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q税率式减免,即通过降低税率来实现减税、免税,包括规定低税率和零税率、暂定照顾性税率等。其三是税额式减免,即通过减少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额,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规定减征比例或核定减征额等。五、纳税期限q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结算期限,是指结算一次应纳税额的时间跨度,如按月结算、按年结算等;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
10、,也称缴款期限,是指在结算应纳税款后在多少天内缴纳税款,如次月15日之前缴纳、30天之内缴纳等。六、法律责任q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而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必然结果。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制 q一、现行税种按征税对象划分q二、现行税种按征收管理范围分类q三、现行税种按收入归属划分一、现行税种按征税对象划分q对商品和劳务的征税 q对所得的征税 q对资源的征税 q对财产的征税 q对行为的征税 二、现行税种按征收管理范围分类q(一)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q(二)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q(三)财政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
11、q(四)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三、现行税种按收入归属划分q(一)中央政府固定收入q(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q(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第二章 办税程序q第一节 税务登记q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q第三节 纳税申报q第四节 税款缴纳q第五节 发票管理q第六节 纳税检查q第七节 复议与诉讼q第八节 税务代理第一节 税 务 登 记q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实行法定登记,并审核发给税务登记证的一项管理制度。q办理纳税登记是税收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是纳税人取得合法地位的标志。因办理税务登记的目的不同,税务登记可分为开业税务登记、变更
12、税务登记、歇业停业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况。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q一类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四种;q另一类是其他纳税人,即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含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二、开业税务登记q(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q(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q(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q(四)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四)税务登记表的填写q表格各栏目填写说明q纳税人注册登记类型和行业分类标准三、变更税务登记q(1)纳税人
13、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经济类型、经济性质、住所或者经营地点(指不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的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q(2)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照表式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或业主印章后,于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四、注销税务登记q(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q(二)注销登记的要求q(三)注销登记的手续五、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管理q(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张挂,亮证经营。q(2)纳税人办理规定的纳税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
14、。q(3)税务登记证件只限纳税人自己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q(4)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当在登报声明作废的同时,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审查处理后,可申请补发新证,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q(5)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验证或者换证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六、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q1申请q2填表q3登记注册七、报验登记q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八、
15、违反税务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q(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以及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的,应当依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按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q(2)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节 账簿、凭证管理q账簿、凭证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必不可少的工具,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征税、管理、检查的重要依据。账簿、凭证的管理必
16、须依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一、账簿设立q(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q(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q(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q(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7、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送备案的具体操作q一、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格式q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说明二、记账核算q(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核算。q(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真实、序时地逐笔记账核算;纳税人所使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18、,但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三、账簿保管q(1)会计人员在年度结束后,应将各种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归档保管。q(2)纳税人的账簿(包括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会计凭证、报表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保存10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销毁。q(3)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四、税收证明管理q(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签发外出经
19、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q(2)乡、镇、村集体和其他单位及农民个人在本县(市、区)内(含邻县的毗邻乡、镇)集贸市场出售自产自销农、林、牧、水产品需要自产自销证明的,应持基层行政单位(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五、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法律责任q(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2)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q(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
20、簿或者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 0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 纳 税 申 报q纳税申报是纳税人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就计算缴纳税款等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个重要法定程序。一、纳税申报的对象q(1)依法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q(2)按规定不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q(3)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二、纳税申报的期限q(一)各税种的申报期限q(二)申报期限的顺延q(三)延期办理纳
21、税申报三、纳税申报方式 q(一)直接申报q(二)邮寄申报q(三)数据电文申报q(四)其他方式申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申报方式申请q一、办理程序q1认证q2确认q二、注意事项四、纳税申报的要求q(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q(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件。q(3)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
22、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q(4)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五、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q(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q(2)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第四节 税 款 缴 纳q税款缴纳是纳税人履行纳
23、税义务的关键环节,是各种办税业务的最终目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一、税款缴纳的方式q(一)自核自缴q(二)申报核实缴纳q(三)申报查定缴纳q(四)定额申报缴纳二、纳税期限q(1)各税种的单项法律或条例一般都规定了该税种税款缴纳的期限,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税款。如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q(2)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q(3)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
24、缴纳税款。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三、延期缴纳q(1)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除按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外,还应从滞纳款之日起,按日计算缴纳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q(2)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四、扣缴、代征税款q(1)除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税务机关委托代征零星分散的税收,应当予以配合,并接受税务机关核发的委托代征证书。q(2)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必须依照税法或者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扣缴
25、或者代征税款。q(3)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或者代征人代征税款时,纳税人拒绝缴纳税款的,或者因故不能扣缴、代征税款的,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q(4)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的手续费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比例提取发给,不得从代扣代收或者代征税款中坐支。五、税款补缴与退还q(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期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自税款所属期起在10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期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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