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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营改增后挂靠行为_营改增后挂靠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挂靠行为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营改增后挂靠账务处理”。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 如何应对挂靠行为 挂靠模式,也称作为联营模式,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一种经营现象。 1.联营经营模式介绍 联营模式,顾名思义,是指由不同的利益主体(一般包括施工承包方、联营合作方)联合经营,其一般体现相关利益方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等特征。实际操作中,经常表现为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有机会获得了一个需较高资质才能担当的工程项目,由于企业资质不够,便借用资质较高企业的资质,并向其交纳肯定的管理费用。借出资质的企业被称作资质供应
2、单位,借用其他公司资质的单位被称作资质运用单位。 2.联营经营模式的管理现状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满意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视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来探讨下联营模式的“四流”状况。 联营模式“四流”管理的最大特点是: (1)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物流“四流”不一样; (2)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选购进项无法抵扣。 对于资质供应单位而言,同业主之间只有合同流、资金流和发票流,没有物流或服务流;资质供应单位与资质运用单位没有合法的合同关系,资质供应单位无法取得进项抵扣。 对于资质运用单位而言,其并非是该项目的法定纳税主体,但
3、却有大量的选购项目,这些选购项目大多无法供应规范的选购发票。 即便资质运用单位能够取得大量的增值税发票,也存在问题:销项税的主体是资质供应单位,进项税的主体是资质运用单位,无法形成增值税链的抵扣闭环。 3.联营模式的主要问题 联营模式的“四流”不一样和增值税抵扣链不闭环导致联营模式在增值税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1)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目前建筑市场中资质供应单位的发票管理存在两种状况,一种是实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种企业由于核定征收所得税,税务机关基本不稽查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所以其发票管理很不规范,甚至有些企业就没有工程上的发票管理,企业利润干脆为资质运用单位上交的管理费扣除企业管理费用。
4、其次种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的企业,这种类型的企业须要大量的发票来抵充企业工程成本,这些发票都是由资质运用单位通过购买等手段获得的。“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实行以票控税,因此建筑企业必定要完善核算体系,并取得能够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假如这些增值税发票仍旧由资质供应单位通过一些手段供应,这里面可能会涉及到虚开虚收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而虚开、虚收增值税发票须要负刑事责任。 (2)资质供应单位税负大为增加 由于资质供应单位能够获得抵扣的进项比较少,“营改增”之前,企业只要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企业须要缴纳11%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几乎没有),企业税负大大增加。 4.营业税
5、改增值税后计税方式 一般计税方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纳税金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金额*11%,销项税额是建筑企业向业主方开具的发票,这是建筑企业可以依据实际收款状况来限制的,销项风险较小。真正的风险来自于进项,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多少取决于两点: 1)能否取得足额的材料等进项发票。 2)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满意“合同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流合一。否则,就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反而是犯罪。 小规模纳税人、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程采纳简易计税方法,根据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企业的应对措施 (1)保证“四流合一”,即合同流、物资流、
6、资金流、发票流一样。能够抵扣的进项发票必需满意四流合一,即: 1)合同以资质供应单位名义与A单位签的; 2)资金即根据合同约定由资质供应方付给A单位的; 3)物资是根据合同约定的产品和数量由A单位发过来的; 4)发票是A单位根据合同金额等内容开给资质供应单位的。 (2)资质供应单位足额扣留税费,资质供应单位每次收到工程款后扣下:9%销项税(11%销项税-2%预缴税款)+2%企业所得税+1%个人所得税+3%成本发票税,即15%的税款(成本发票款可根据对方实际供应发票状况酌情扣留),管理费另算。项目完工后,根据挂靠人供应多少进项税就返还多少款项的原则,将款项退与挂靠人。 (3)选购合同必需由资质供
7、应方统一签订,从业务源头最大限制的规避虚开风险。以合同为主线,限制资金、物资和发票,实现“四流合一”,环环相扣,从业务源头上规避虚开的风险。 (4)如有条件,向项目部派遣入库监管人员。保证入库物资与选购合同保持一样,实现账实相符,避开虚假选购,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 建筑企业各项目部的材料选购与货款支付相分别,项目部材料选购合同必需由资质供应单位进行审查签订,经相关负责领导审核。 .总结 由资质供应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工程项目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单位,实现合同的集中管理、发票的集中管理、资金的集中管理,使得增值税销项主体和进项主体均是资质供应单位,实现增值税进销项相匹配。而工程项目
8、的施工与管理仍旧由资质运用单位完成。当然资质供应单位与资质运用单位之间管理费计算方式也须要发生变更。资质供应单位应变更策略,将由于“营改增”导致企业税负的改变全部转移给资质运用单位。须要指出的是这种集中管理方式会增加资质供应单位的管理工作量,同时也有违反建筑法相关规定的风险。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问题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核算不清了。核算不清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不能运用专用发票,这会弄死人的我去年讲建筑业营改增的课时,学员最关. 营改增后挂靠账务问题举荐 营改增后,建安挂靠经营怎么办?2022年了,不能再拖了,过了农历新年,财政部就得明确拿个说法出来
9、,营改增试点如何全覆盖。2022年营改增政策的几次跳票,主要是因为剩下的建筑与房地产都. 营改增后建筑业自建行为 营改增后建筑业自建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 营改增后发票种类 营改增后发票种类大全一.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营改增后税负比较 “营改增”后宏观税负比较营改增目的之一,解决重复征税降低总体税负问题。试点企业的户数和基本结构状况:截至去年12月底,“营改增”试点9个省、直辖市中,参加试点的企业一共有1.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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