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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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瓯海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最大 限度减少极端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瓯海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适用】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高温、雷电、冰雹、大雾、道路结冰、低温、寒潮等天气红色预 警信号,以及干旱橙色预警信息(具体含义详见附件温州市极 端灾害性天气判定标准,参照市标准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极 端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适用本规则。第三条【原则】灾害性
2、天气应对工作坚持以“不死人、少伤 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 救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创 新方式、科学施策,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的原则。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牵头处置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及 时发布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 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支持保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支持保 障工作。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则,在预防准 备、监测预警、防范应对、抢险
3、救援等环节,完善各项工作机 制,全面提升我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能力和科学防控水 平。第二十九条【奖励处罚】对在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中 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 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本工作规则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判定标准附件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判定标准灾种判定标准台风12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达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达 12级以上或阵风达14级以上;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3 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暴雪
4、6小时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或6小时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道路 结冰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 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 将持续。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造成 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摄氏度以上,或者最高气温已经升至40摄氏 度以上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工农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低温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 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 响。
5、雷电2小时内,将发生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12级以上阵风;或2小时内,将发 生强烈雷电活动,并伴有小时雨强大于等于60毫米的短时强降水。冰雹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较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大风受大风影响,6小时内,内陆平均风力达9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沿海 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或受龙卷风影响,1小时内,可能 出现最大风力达15级以上。大雾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 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等造成严重影响。寒潮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摄氏度以上,且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 度;或24小时内,日最低气温下降14摄氏度以上,且最低气温小
6、于等于-2 摄氏度。干旱预计未来1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 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第四条【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极端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 应对工作。第二章预防准备第五条【责任制】建立“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 村社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并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落实并公布水库山塘、堤防、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 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危旧房、交通道路、城市内涝、地下空 间、旅游景区、避灾场所、物资储备库等各类责任人。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按照 人员避险转移、地质灾
7、害、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山塘水库河 网、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七张风险清单”要求, 全年全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按照“发现 一处、治理一处、闭环管理”的要求,限期完成治理销号任务。第七条【预案制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完善、修订各类应 急预案和制度办法,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制度体系。第八条【演练宣传】区防指以及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和各镇 街应结合行业和本地区实际,定期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培训演 练,重点开展防御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专项应急 演练;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开展人员避险演练。加大宣传力度,推广温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提高全社会灾害 风
8、险防范意识。第九条【物资队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保障机 制。驻瓯部队、武警部队,以及发改、公安、住建、交通运输、 水利、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交管局四大队、自然资源、 排水、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 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力量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各骨干、专业 和社会救援队伍应强化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和保障能力建设第三章监测预警第十条【工作职责】极端天气识别和预判由市气象局负责, 区应急管理局加密与市气象局联系,通过浙政钉群及时转发预警 预报,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气象预警传达。第十一条【预警发布】各级气象员、气象协理员收到预警信 息后,及时向各类责任人传达灾
9、害预警。教育、住建、交通、商务、农业农村、文广旅体等部门按照 温州市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指令“两个直达”实施 方案(温汛办202210号)收集、梳理本领域内“五停” 关键节点责任人名单及通讯号码提供给市级部门,建立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管理。学校、工 地、医院、车站、景区、民宿、农家乐、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接收到极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时要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收到预警信息的村社应通过应急广播、铜锣、警报器等 把预警传达到每一户人家。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二条【台风暴雨】当台风、暴雨灾害达到极端灾害性天 气标准时,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工作导则,决定启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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