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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省物价局_广东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广东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22229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建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行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 施工图设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
2、计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本通知 附表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7%。详细浮动执收标准由审查机构提 出看法,报省物价局依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的资质等级、服务质量和社会 的公信度等确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同等、自愿、有偿 的原则。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不得强制指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 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服务实行“谁托付谁付费”,建设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托付人支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施工
3、图设计审查机构必需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取得省建设厅统一认定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不得超越核定的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主要包括:对涉及建设规划、公众利益、公共平安、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编制技术审查看法书,交由托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后,进行全面复核,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托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六、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托付方供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审查服务,审查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担当相应的赔偿
4、责任。托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和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托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供应履约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主动协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业务。 七、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有异议时,可以向省建设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一样的,复查费用由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样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的50%收取。 八、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如因托付方的缘由须要对工程功能、标准、规模、结构等内容进行变更后重审的,可根据重审工作量按原审查收费的2050%收取审查费用。 九、按甘建重200283号文规定应
5、做初步设计并报审的项目,而因各种缘由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初步设计审批干脆进入施工图报审的,考虑审查工作量的增加,施工图审查费应按本通知附表标准相应增加40%。 十、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机 构,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运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凡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其它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格证书的审查机构开展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 一、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说明。 十二、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
6、行。凡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表 主题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抄送: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各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印发共印120份 依据省物价局 依据省物价局、泰州市物价局等相关规定,日前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费以及延长服务的收费标准得到确认。2月5日,市物价局明确了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延长服务收.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方法的通知(辽价发20221号)各市物价局、建委
7、:现将辽宁省工程造价询问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 湖北省物价局 湖 北 省 物 价 局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鄂价房服200247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湘价费2022122号)省建设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我省建设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简称收费,下同)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房屋全部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发布时间:2022-12-18 来源: 点击:2429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服2002221号.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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