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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新股申购型一年款 2007 年第 9 期 D 款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第 9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新股申购型(D 款 1 年期)编号:810724 目标客户 个人客户 期限 12 个月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07 年 4 月 2 日2007 年 4 月 11 日 投资封闭期 2007 年 4 月 12 日2007 年 5 月 11 日 募集期计划发行量 50 亿 起息日 2007 年 4 月 12 日 到期日 2008 年 4 月 12 日 客户资金到期到账日 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客户资金赎回到
2、账日 提前终止受理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 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市分行 2/7 产品相关费率(年)固定费率:0.7%。其中销售费率为 0.4%,管理及托管费率为 0.3%。业绩报酬:如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高于 3.8%(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管理团队对高于 3.8%、低于 8.8%(含 8.8%)的收益部分按 3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 8.8%的收益部分按 5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预期年收益率(扣除费用及业绩报酬后)预期收益率为 3.8%10%,10%以上不封顶。认购起点/追加金额 5 万元,追加金额以 1 千元整数倍增加 提前终止权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 其他规定 购买日至募
3、集期结束日之间,客户资金按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于起息日计入投资本金。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提前终止安排 客户可于理财期内每月第 4 个工作日申请提前终止,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资金(相关收益费用及赎回时间安排见本产品说明书第四、第五部分)。募集期、封闭期内不接受提前终止申请。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工商银行(委托人)委托中融国际信托投资 XX(受托人,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设立的新股申购链式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链式信托”)。产品存续期间,链式信托主要投资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非定3/7 向增发股票以及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并在其上市 5 个交易日内卖出,通过一、二
4、级市场价差获取收益。此外,也可投资于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工具。三、投资管理团队及投资策略 工商银行和中融信托共同组成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为产品运作管理以及固定收益资产投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及非定向增发股票、新发行可转债的申购提供专属的投资管理服务。本期产品采取稳健投资策略,依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资产组合投资管理技术,通过新股申购资金与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动态调整以及新股申购资金的平衡配置,将显著提高投资组合的稳健性、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四、理财收益计算 1.收益率计算公式 当月累计收益率:该指标以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末数据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信托财产价值-当月
5、信托本金总额-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当月信托本金总额。当月累计年化收益率:即将当月累计收益率折算为年收益率。计算方法为:当月累计收益率365/信托成立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实际天数。2.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1)本产品期限为 12 个月,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扣除相关费用后,持有到期者预期年收益率有望达到 3.8%10%。4/7(2)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链式信托存续期内(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在 3.8%以下(含 3.8%),对于持有到期的投资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团队将不收取任何业绩报酬。如果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链式信托存续期内(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高于3.8%,本产品的投资管理团队将对高于
6、3.8%、低于8.8%(含 8.8%)的收益部分,按 3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对高于 8.8%的收益部分按 5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3.提前终止的理财收益(1)理财期内每月第 4 个工作日为提前终止申请日,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提前终止的理财资金享有上一月月末累计投资收益,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本部分第 2 条第(2)款的约定计算,同时工商银行将按赎回本金的 1.5%收取手续费。(2)除了本条第(1)项所规定的提前终止申请日以外,投资人不得于其他时间申请提前终止。(3)如果工商银行根据市场原因等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投资人的理财收益按本部分第 2 条第(2)款的约定计算。五、收益及本金支付安排
7、 1.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T+3)内将投资人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2.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1)如投资人按照约定期限申请提前终止,工商银行于提前终5/7 止申请日后的次一工作日(T+1)向受托人发送资金减退申请,受托人收到资金减退申请的 4 个工作日之内向工商银行支付提前终止的信托本金及投资人应得收益,工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资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2)如工商银行根据市场原因等情况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向工商银行支付全部信托本金及投资人应得收益,工商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资金后 2 个
8、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六、信息公告 1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icbc.)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2理财期内工商银行在收到受托人每月末计算的当月信托财产价值及累计收益率(年化)后,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icbc.)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工商银行和受托人决定缩短理财期限,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工商银行(.icbc.)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七、风险揭示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申购新股。历史数据显示,申购新股本金损
9、失风险较低,收益水平较高。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6/7 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息遭受损失的可能。2.利率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置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3.流动性风险:本产品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客户无权随时终止该理财产品。但客户若有临时资金需求,封闭期过后每个月第 4 个工作日,可到我行网点申请赎回全部或部分理财产品,赎回须支付赎回手续费。4.其他风险。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银行行使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权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理财财产遭受损失。八、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客户应密切关注我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客户签字:中国工商银行 XX 分行 7/7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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