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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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第一节第一节 信托机构的监管信托机构的监管 一、金融信托业的特征及其发展一、金融信托业的特征及其发展二、国外一些国家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二、国外一些国家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三、我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三、我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 一、金融信托业的特征及其发展一、金融信托业的特征及其发展(一)金融信托的含义及其特征(一)金融信托的含义及其特征 金融信托完全是一种金融行为,它是指金融资产的所有者为了达到更好地运用和增值其资财的目
2、的,委托金融信托经营机构代为管理、运用或处理的法律行为。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金融信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金融信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2.具有金融和财产管理的双重职能。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签订信托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4.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运用风险仅负有限责任。5.金融信托是金融信托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二)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发展 信托业在我国产生较早,但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发展程度并不高。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我国的信托业有了很大发展,信托机构的数量和业务增长
3、很快。但在发展中遇到不少问题。总的来看,经过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恢复了活力,已登记公司充实了资本,风险抵御能力有所增强,信托业务有恢复性增长。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二、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一)英、美、日三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一)英、美、日三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1.英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英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英国是信托业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2.美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美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机构设置监管;(2)业务经营管理;(3)监督与检查制度。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3.3.日本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日本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4、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托机构设置的监管;(2)业务经营的管理;(3)监督与检查制度。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三、我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三、我国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 中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至今,历经了从繁荣到衰弱的急剧变迁。对金融信托业的监管主要包括:1.1.对金融信托机构的监管对金融信托机构的监管 (1)审批原则与条件;(2)变更与终止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 2.2.对金融信托业务监管对金融信托业务监管 (1)资本金管理;(2)提缴存款准备金管理;(3)财务报表管理;(4)业务范围管理。3.3.对金融信托业的风险管理对金融信托业的风险管理 (1)完善金融信托立
5、法;(2)加强金融信托公司的内部管理;(3)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权质询信托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第二节第二节 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特征一、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特征二、合作金融的监管二、合作金融的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一、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特征一、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特征(一)合作制与合作金融(一)合作制与合作金融 合作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现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出现于19世纪中叶,首先在欧洲兴盛起来,并形成了信用合作运动。合作金融是
6、按合作制原则组建起来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改革(二)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及其改革 我国的合作金融形式具体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其中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合作金融的主要形式。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前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合作金融的监管二、合作金融的监管(一)合作金融的监管原则(一)合作金融的监管原则 1.坚持合作制的原则;2.区别于商
7、业银行的原则;3.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上述原则,我国的合作金融监管体制采取银监会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合作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二)合作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1.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2.财务监督;3.业务范围监管;4.风险监管;5.建立内部控制机制。(1)建立决策权力制衡机制和明确的经营方针;(2)制定各种管理政策;(3)合理的授权分责。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第三节第三节 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二、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二、外资
8、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三、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三、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 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外国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多种。就就银银行行来来说说外资银行:总行在东道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在东道国境内的分行。合资银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东道国的金融机构在东道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一、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 世界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都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申请开业的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二)对于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
9、组织形式各。国有不同的要求 (三)在批准外国银行进入本国开设分行时,大部分国家都要求该行的总行以法律或其他明确的形式保证对其分行负责和支持。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二、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二、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 (一)业务范围管理(二)存款业务的限制(三)贷款业务的限制(四)再贴现便利的限制(五)利率的限制(六)税收限制(七)日常的监督和管理中央银行学中央银行学江南大学商学院三、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三、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主要依靠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同时需要合规的稽核与检查,需要国际监管合作。银监会先后公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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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中央银行 与其 金融机构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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