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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常识平安消费法讲座四十二平安消费的国家监视(一) 平安消费的国家监视,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对平安消费工作的监视治理。平安消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开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社会性、经济性、政治性特别强的工作,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平安消费,政府有责。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的监视治理作用。因此,平安消费的国家监视主要是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的监视。同时,为了催促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平安消费监视
2、治理职责,监察机关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有权对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视检查职责的情况施行监察。可以说,监察机关的监察是一种“对监视者的监视”。因此,监察机关对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施行监察,也是平安消费国家监视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的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 平安消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消费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消费运营单位进展严格检查;觉察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这一条对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
3、消费运营单位进展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对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检查,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或者结合进展。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加强对平安消费工作的领导,支持催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对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中存在的严峻征询题及时予以协调、处理。但是,为了实在加强平安消费监视检查,保障平安消费,还应当给予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平安消费监视检查中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平安消费,政府有责”的详细表达和要求。因此,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职责确实是,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消费情况
4、,组织有关部门对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消费运营单位进展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觉察的事故隐患。 正确理解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平安消费检查的职责,应当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检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地、州)人民政府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把组织平安消费检查的责任落在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既表达了平安消费主要由地点人民政府负责的原则,也符合我国各级政府行政治理权限划分的实际情况,在操作上较为可行,有利于平安消费检查工作的落实。应当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所担负的职责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实际情况平安
5、消费法没有规定国务院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安消费检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中没有责任,也不意味着他们不可以组织有关平安消费检查。 2.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不同于一般的日常性检查。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进展的平安消费检查,和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展的经常性的监视检查不完全一样。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工作眉目多,任务繁重。假设要求所有的日常性平安消费检查都由政府负责组织,不仅做不到,而且也会使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因此,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不是一种日常性的检查。 首先组织这类检查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的平
6、安消费情况而定。这就要求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总体上实在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消费情况,并按照平安消费的情况,决定组织检查的次数、检查的规模、范围以及参加检查的部门等。推断平安消费的情况,可以考虑几个要素:一是本地区消费运营单位的性质等客观情况,如危险性较大的消费运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消费、储存等单位)所占的比例等;二是本地区消费运营单位平安消费保障的实际情况包括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平安设备、设备、器材的保障情况、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等;三是近期内消费平安事故发生的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频率以及事故的性质等;四是时间等其他要素,如“五一”、国庆节、春节等公共假期,以及是否举
7、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 其次,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检查,其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单位,而不是所有的消费运营单位。因此,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调查研究的根底上,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哪些消费运营单位是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单位。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单位,既包括性质上比较危险的单位,如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品消费、储存、运营单位等,也包括一旦发惹事故将造成严峻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单位,还包括平安消费保障存在严峻征询题的消费运营单位。 3.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作用。从平安消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看,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组织
8、有关部门进展检查,而不是直截了当检查,政府主要是发挥组织作用。详细检查工作,仍应当由各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详细进展。如消防平安检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详细负责,建筑质量平安检查由建筑行政部门详细负责,煤矿平安检查则由煤矿平安监察机构详细负责等。这也表达了既统一行动,又明确分工的原则,有利于检查获得更好的效果。 4.检查必须严格进展。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消费运营单位进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平安规程的规定,认真检查消费运营单位的平安消费情况,实在觉察消费运营单位存在的平安消费征询题并加以处理和处理
9、,不能搞方式、走过场,也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 5.要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对防止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也是平安消费监视检查的最重要的目的。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在组织平安消费检查中,对觉察的事故隐患必须处理,不能不了了之;事故隐患没有得四处理的,不能放过。同时,处理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不能拖延。处理事故隐患重在及时,关键在及时。不少消费平安事故的发生,都与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处理有关。处理隐患的主要方法是:对可以立即排除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要责令限期排除,并可以按照详细情况,责令临时停产停业、停顿使用或者更换、修复相关设备、器材等;情况紧急的,还可以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6.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严峻消费平安事故的单位进展严格的检查,这是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并由此造成消费平安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追查有关地点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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