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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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040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更好地适应东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中心城区定位要求,进一步提高东莞市中小学校建设品质,提升东莞教育环境吸引力和师生满意度,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参照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福田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升指引(试行),结合东莞市实际,特制定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我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
2、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地区指导性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的,具有示范性、实验性、高标准、高水平办学的学校,建筑面积可在本指引规定的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教学辅助用房补助标准。两种修改方式:1.去掉“经市政府同意”;2.改为“经市政府同意的具有示范性、实验性、高标准、高水平办学的学校,”。补助指标按不高于指引规定的教学及辅助用房部分建筑面积的0.5倍执行。第三条 本指引是东莞市各级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建设标准,如突破本指引有关规定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本级政府审定。改、扩建学校和非财政投资建设的学校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3、,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第五条 在发生重大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场所。第六条 东莞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第二章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第七条 普通中小学校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地段,方便适龄人群就近入学。远离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远离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和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二、学校应建设在低噪声区域,远离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和地上轨道交通线路;教学区、学生宿舍宜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布置。
4、当学校选址无法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减震、降噪措施。三、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医院等建筑。高压电线、运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八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园用地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校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及广场用地等,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东莞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用地指标设置,须满足学校教学、运动、生活需要,并符合绿色校园建设要求。三、学校应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障教学、体育、绿化用地需求。四、学校建设用地容积率应结合项目用地条件、建设需求合理
5、确定,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第九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学校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设计规范及地区规划要求。二、校园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及预留利用的原则,并有效利用地下空间。三、学校宜按照教学、运动、生活功能分区布置,减少相互干扰,并连接方便。四、学校建筑风格和形式应体现统一的文化内涵,校园特色鲜明。五、学校体育设施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置,并结合用地条件合理布置,以满足教学和学生运动的需要。六、学校绿化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七、学校可结合用地情况,设置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设置应与人防设施相结合,并不得降低学校的空气
6、质量。八、学校路网规划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做到人车分流。学校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应留有缓冲场地,以合理疏解交通。校门口及家长等候区必须规划物理隔离区域。九、学校建筑在不影响相邻建筑或设施使用、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且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安全及教学声学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并征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同意下可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第三章 办学规模与校舍内容第十条 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一、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按如下设置:(一)小学:36班、48班、60班、72班、84班、96班,每班 45人;(二)九年一贯制学校:60班
7、、72班、90班、108班,小学每班 45人,初中每班 50人;(三)初级中学:36 班、48 班、54班、60班、66班、78班、84班、90班,每班50人;(四)完全中学:60班、66班、72班、78班、84班、90班,每班50人;(五)寄宿制高级中学:48班、60班、72班、84班、96班,每班 50人;二、实施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可根据教学需求调整班额。第十一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内容包括必配校舍用房和选配校舍用房。一、必配校舍用房包括:(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普通教室、机动教室/选修课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二)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
8、其他办公用房。(三)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和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寄宿制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寄宿制高级中学增设学生宿舍(含卫生间、洗浴间)、宿舍管理及教师值班用房等。二、选配校舍用房包括:创客教室、游泳池(馆)、架空层、风雨连廊、地下停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小学生午休室。第四章 校舍用房面积指标第十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使用面积系数K值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及辅助用房K=0.55;办公用房及生活服务用房K=0.65,多功能厅、体育馆、师生食堂K=0.75。第十三条 小学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 一、教学及辅助用房(一)教室。应配置普通
9、教室和机动教室。(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三)公共教学用房。应配置多功能厅、合班教室、图书室(馆)、社团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德育展览室、体质测试室、体育馆或风雨操场等。二、办公用房保持格式一致,换行。应配置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卫生保健室、团队室、会议接待室、网络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三、生活服务用房应配置总务用房、教职工和学生食堂、后勤辅助用房、厕所、传达值班室等。四、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按表1设置。表1 小学必配校舍配置标准及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M2)用房名称配备
10、标准(单位:M2)学校规模36班1620人48班2160人60班2700人72班3240人84班3780人96班4320人数量面积小计数量面积小计数量面积小计数量面积小计数量面积小计数量面积小计一、教学及辅助用房847411184139181588018399204311、教室2800371046205530644074201)普通教室7036252048 336060 420072 504084 588096 67202)机动教室7042805 3506 4207 4908 56010 7002、专用教室2088283636083608407540751)科学教室9532854 3805 4
11、755 4755 4755 4752)科学教室辅助用房4831444 1925 2405 2405 2405 2403)音乐教室10022003 3004 4004 4005 5005 5004)器乐排练室10011002 2003 3003 3004 4004 4005)音乐器材室242482 482 482 483 723 726)舞蹈教室15711572 3143 4713 4713 4713 4717)舞蹈更衣室242482 483 723 723 723 728)美术教室10022003 3004 4004 4004 4004 4009)美术器材室242483 724 964 964
12、 964 9610)计算机 (语言)教室10055006 6007 7007 7008 8008 80011)计算机(语言)辅助用房2451206 1447 1687 1688 1928 19212)综合实践活动室9521902 1902 1902 1903 2853 28513)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 242482 482 482 483 723 723、公共教学用房3586463856906742788489361)多功能厅0.20/生3241 4321 5401 6481 7561 8642)合班教室9021802 1802 1802 1803 2703 2703)图书室(馆)0.50/生1
13、6208102160 10802700 13503240 16203780 18904320 21604)社团活动室4062408 32010 40012 48014 56016 6405)心理咨询室12011201 1201 1201 1201 1201 1206)德育展览室801801 801 801 801 801 807)体质测试室501501 501 501 501 501 508)体育场(馆)1.10/生178223762970356441584752二、办公用房909126914891708193621561、教师办公室6.50/师785071046761308451561014
14、183119020913592 、行政办公室教办*0.301522032543043574083、广播室301301 301 301 301 301 304 、卫生保健室401401 401 401 401 401 405、团队室401401 401 401 401 401 406、会议接待室801802 1602 1602 1602 1602 1607、网络控制室301302 602 602 602 602 608、安防控制室301302 602 602 602 602 60三、生活服务用房2428312438204516521259081、总务用房3003003003003003002 、
15、师生食堂0.80/生1296172821602592302434563、后勤辅助用房4/班1441922402883363844、厕所0.40/生64886410801296151217285、传达值班室404040404040四、使用面积118111557719227221042554728495五、建筑面积192542537731327358754144746122六、生均建筑面积11.8911.7511.6011.0710.9610.68小学必配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 M2)用房名称学校规模36班1620人48班2160人60班2700人72班3240人84班3780人96班4320人
16、教学及辅助用房143861897323604268313107034424办公用房314041004844558863457089生活服务用房172823042880345640324608总建筑面积192542537731327358754144746122生均建筑面积11.8911.7511.6011.0710.9610.68第十四条 九年一贯制学校必配校舍按以下配置:一、教学及辅助用房(一)教室。应配置普通教室和机动教室。(二)专用教室。应配置科学教室、理生化实验室、探究实验室、音乐教室、器乐排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史地教室、计算机(语言)教室、劳动技术教室及相应辅助用房等。(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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