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MS150020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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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 MS1500:2009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译 第 1 页/共 12 页 WWW.SDISLAM.COM.CN清真食品的-生产、统筹、处理与仓储通用标准1、适用范围此马来西亚标准适用于以生产、处理清真食品(含营养品)的企业和在马来西亚进行食品生产和食品贸易业务的企业。注:此标准并不包含申请清真认证的全部要求,清真认证按其在马来西亚的主管机关要求安排。2、定义本标准中的部分定义见下:2.1 伊斯兰教法(Shariah)2.1.1 伊斯兰教法是安拉对穆斯林日常生活行为的基本规范。2.1.2 马来西亚法律认定的伊斯兰教法(Shariah)是沙菲派的教法学说。2.2 清真(halal
2、)伊斯兰教法允许的产品或行为。2.3 清真食品清真食品是指食品或饮料及其成分是伊斯兰教法允许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a) 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非清真的动物产品,不含任何未遵循伊斯兰教法宰杀的动物产品。b) 不含伊斯兰教法认为不洁净()的成分。c) 可安全食用,无毒、无麻醉成分、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险。d) 产品的预制、生产或加工过程使用的设备不被伊斯兰教法认定的不洁净的产品()污染。 e) 不含任何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的人体组织及其衍生物。 f) 在食品的准备、制作、处理、包装、存储和分发过程中必须与未遵循 a), b), c), d),e)条件所要求的食品相隔离,必须与任何其他伊斯兰教法所颁布的
3、不洁净 的东西相隔离。 2.4 不洁净的东西( Najs) 2.4.1 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下列为不洁净的东西: a) 狗与猪及其派生物; b) 清真食品被其他的非清真产品污染; c) 清真食品与非清真产品直接接触;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 MS1500:2009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译 第 2 页/共 12 页 WWW.SDISLAM.COM.CNd) 从人类或动物身体的“孔、洞”里流淌出来的液体,如:尿液、血液、呕吐 物、脓液、胎盘、粪便,以及猪和狗的精子与卵子,但不包含其他动物的精子 与卵子。 注:人类和动物(除猪和狗)的乳汁、精子、卵子不属于不洁净的东西。 e) 腐肉或者清真的动物但是未遵照伊
4、斯兰教法宰杀的; f)酒( Khamar) 、含有或混合了酒的饮料与食品都是不洁净的产品。 如含酒精的饮料及可至醉的物品如毒品;麻醉剂等。 2.4.2 不洁净的东西分为三大类: a) 重度不洁净的东西(mughallazah):猪和狗包括他们的衍生物,及它们身上 小孔中流出的液体被认为是重度的不洁净的东西。 b) 轻度不洁净的东西(mukhaffafah):两周岁以下仅食用他母亲的母乳的男婴 的尿液被认为是轻度不洁净的东西。 c) 中度不洁净的东西(mutawassitah):不属于重度和轻度不洁净的东西为中 度不洁净东西,它们是:呕吐物、脓液、血液、酒、腐肉、从小孔中流出的液 体。 2.5
5、宰杀 遵照伊斯兰教法,宰杀应当切断食管、气管、颈部动脉、颈部静脉使动物迅速 放血死亡。2.6 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受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特定的任务。注:在马来西亚,不同的主管部门负责不同的领域,如伊斯兰教事务,清真食品认证,动物健康,公共健康,食品安全等等。2.7 经营场址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建筑物或结构及其所在的土地,以及与食品的准备、屠宰、加工、处理、包装、存储、分销及出售相关的毗邻土地。3 要求3.1 管理责任3.1.1 管理部门应任命穆斯林为清真事务执行官,或者成立由穆斯林人员所组成的委员会,该穆斯林人员应负责确保内部清真管理制度的有效施行。3.1.2 管理部门应确保他们
6、接受过本清真准则及其应用的培训。3.1.3 管理部门应确保有充足的资源(如人力、设施、财政及基础设施)来落实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 MS1500:2009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译 第 3 页/共 12 页 WWW.SDISLAM.COM.CN清真管理制度。3.2 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构建或整修应当能使工序流程能够控制产品污染风险,并适用于预期用途。3.2.1 生产经营场所的布局应考虑适当的工序流程、适当的雇员流动、良好的卫生条件及安全措施,包括对害虫污染及操作时交叉污染的防护措施。3.2.2 从原材料准备到成品完成的生产流程应防止交叉污染。3.2.3 生产经营场所的设计应利于清洁及适当的
7、食品卫生监督。3.2.4 应具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并进行设施的维护。3.2.5 装卸区的设计应保证易腐产品的高效转移。3.2.6 生产经营场所应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维护,以防止害虫入侵,清除潜在的害虫繁殖地点。3.2.7 厂区应与养猪场或其加工活动场所有效分离隔绝,以防止通过人员与设备造成的交叉感染。3.2.8 宰杀及加工场所仅用于清真宰杀及清真加工。3.2.9 胴体加工如去骨、分割、包装及储存应在同一场所内完成,如宰杀场,或在主管部门批准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内进行。3.2.10 宠物及其他动物禁止进入该场区。3.3 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助设备3.3.1 加工清真食品所需的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辅
8、助设备在设计及构建时应便于清洁,并且不能使用或包括任何伊斯兰教法认定为“不洁净的”材料,这些用具仅用于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3.3.2 先前使用过的、或接触过不洁净东西和重度不洁净的设备、器具、机器及加工助剂应被清洗,并按伊斯兰教法要求的行仪式进行清洗(见附件 B) 。3.3.3 若将重度不洁净事务生产线或包含不洁净东西的加工线转变成清真生产线,那么该生产线应被清洗,并按伊斯兰教法律要求的仪式进行清洗(见附件 B) 。这一过程应由主管部门监督证明。一旦转变,这一生产线只能用于生产清真食品。不得再次重复将该生产线转换成不洁净食物生产线。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 MS1500:2009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9、译 第 4 页/共 12 页 WWW.SDISLAM.COM.CN3.4 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3.4.1 环境卫生及食品安全是准备清真食品的先决条件。它包括个人卫生、服装、设备、器具、机器、加工助剂及加工、制造和储存食品的场区的各方面内容。3.4.2 清真食品生产商应采取措施:a)在加工前对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查分类;a)有效处理废物;c)恰当储存有害的化学物质,保证其远离清真食品;d)防止异物污染食品,如塑料、玻璃、机器金属碎片、灰尘、有害气体或烟气以及有害的化学品;e)防止过度使用经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在制造及加工过程中,必要时应使用适当的检测及筛选设备。 3.4.3 清真食品应在卫生条件良
10、好的场区内加工、包装及分销,这些场区应经良 好卫生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许可,或应符合马来西亚卫生部、MS 1514 或 MS 1480 及马来西亚主管部门当前实施的公共卫生法律要求。3.5 清真食品加工 3.5.1 清真食品及饮品来源 3.5.1.1 动物类产品 动物类产品分为两大类: 3.5.1.1.1 陆栖动物 除以下所列,所有陆栖动物均可作为清真食品: a) 未按照伊斯兰法律屠宰的动物; b) 不洁净的东西、严重不洁净的东西,如:猪、狗及其衍生物; c) 长有尖牙利齿或獠牙并用这些牙齿或獠牙捕杀猎物的动物,如虎、熊、大象、 猫、猴等; d) 食肉鸟类如鹰、猫头鹰等; e) 害虫及有毒动物如
11、老鼠、蟑螂、蜈蚣、蝎子、蛇、黄蜂及类似动物; f)在伊斯兰教中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蜜蜂、啄木鸟等; g)令人厌恶的生物如虱子、苍蝇等; h)蓄意持续用不洁净的物体喂养的清真动物; i) 伊斯兰法律规定不准食用的其他动物,如驴和骡子。 3.5.1.1.2 水生动物 水生动物指那些生活在水中、离开水不能存活的动物,如鱼类。 除了对身体有 毒有害的动物外,所有的水生动物都是清真的。水陆两栖动物如鳄鱼、乌龟及 青蛙不是清真的。生活于不洁净的东西中,或蓄意持续用不洁净的东西来喂养马来西亚清真食品标准 MS1500:2009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译 第 5 页/共 12 页 WWW.SDISLAM.COM.CN
12、的水生动物不是清真动物。 3.5.1.2 植物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植物外,所有种类的植物、植物产物及其衍生物均是清真。3.5.1.3 蘑菇及微生物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外,所有种类的蘑菇、微生物(如细菌、藻类及真菌)以 及它们的副产品或衍生物都是清真的。 3.5.1.4 自然矿物及化学品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的外,所有的自然矿物及化学品都是清真的。 3.5.1.5 饮品 除对身体有毒、有害和有麻醉作用的外,各种类的水及饮料都是清真饮品。 3.5.1.6 转基因食品 包括转基因生物产物的食品及饮品,或由伊斯兰教法律规定的非清真动物的基 因材料制成的材料都不是清真的。 3.5.1.7 尽管有 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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