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修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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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中国民族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法规名称】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颁布部门】青岛市粮食局【发文字号】青粮201097 号【颁布时间】2010-07-26【实施时间】2010-07-26【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青岛市粮食局机关驾驶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全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实施范围 机关派遣驾驶员、借调帮助工作一年以上驾驶员。二、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二)讲政治、
2、守原则、顾大局,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保密纪律,不听、不说、不传播小道消息。(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行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行驶,不酒后驾车。(四)每月参加驾驶员政治、业务、安全等方面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平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六)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立“服务至上,工作第一”的职业理念,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务用车需求。
3、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息。(七)机关车辆须按规定停放,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对未经批准转借或公车私用造成的任何后果与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八)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公务急需,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未达安全标准不得出车。(十)遵守机关考勤制度。需休假的应提前向分管主任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十一)服从车辆调度,提前做好行车前的预备工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始终保持车辆良好运行状态。三、
4、考核组织和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平时考核 30%、半年考核 30%、年终考核 40%。2、平时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平时考评记录方式进行;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青粮200878 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二)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按季进行。按照百分制标准,四个季度平均得分按 30%比例计入个人年度考核总分。1、政治思想品德(15 分)1)无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 1 分;2)利用行车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 3 分。2、服务态度(25 分)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
5、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 2 分。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一次扣 1 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机关工作人员形象,有上述行为的,发现一次扣 5 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4)领导公务用车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或公务需要统一调剂使用时,不服从调度的,一次扣 2 分。3、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 分)1)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 12 分的,一次扣 15 分。2)违规驾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 5 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 1 分;受到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 2 分。4)
6、节假日期间未按规定停车,一次扣 2 分。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 元内一次扣 1 分;每超过200 元一次扣 2 分。4、遵章守纪(25 分)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使用的,一次扣 2 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2)节假日(含双休日)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出车的,一次扣 2 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3)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四、考核等次确定与奖惩 1、年底由局机关考核办按照考核规定比例,汇总驾驶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
7、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机关派遣驾驶员按机关公务员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掌握,其他驾驶员评选 1 名,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如得分出现并列,以个人劳动量(年度行驶里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参照青岛市粮食局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等次具备的条件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执行。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4、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 30%的,取消定期评优资格。5、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6、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 12 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由驾驶员
8、负担;驾驶证被注销的,作待岗处理。五、驾驶员辞退或退回原单位的处理规定 1、考核评议不合格的;2、严重违反市局管理制度的;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篇:机关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分行机关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 分)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
9、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 分)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
10、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5 分)第三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5分)第四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10 分)第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5 分)第二部分 服务质量 劳动纪律(50 分)第六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市分行机关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市分行机关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15分)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
12、经批准后娇衫肟怀龀低獬龌乩矗吹焦芾砣嗽贝健菔辉倍怨芾砣嗽钡墓靼才牛尢跫樱蛔冀韫释涎踊蚓懿怀龀怠怨靼才庞幸饧模潞罂上蛏霞读斓挤从场?5 分)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市分行机关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5 分)第九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市分行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当事驾驶员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
13、何人不得利用市分行机关车辆学开车。(10分)第十条 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管理人员审核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5 分)第三部分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第十二条 由人事部门牵头对驾驶员进行百分考核,机关用车单位或部门进行打分,同时结合机关测评,对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取前 名,给予机关科员待遇。该考核实行考核,动态调整。对因酒后驾车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三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适时予以补充,以前该方面规定同时
14、废止。第三篇:分行机关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 中国银行潍坊分行机关驾驶员百分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原则,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切实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交通规则、车辆保养(50 分)第一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市分行机关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擅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
15、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15 分)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15 分)第三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
16、,或分管主任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5 分)第四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停放在规定地点和位置。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10 分)第五条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或车辆及证件未年审被罚款的,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5 分)第二部分 服务质量 劳动纪律(50 分)第六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市分行机关用车时,要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服从
17、领导安排。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市分行机关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管理人员审核签章。(15 分)第七条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驾驶员室时,要告知 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向分管主任报告。驾驶员对管理者的工作安排要无条件的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不得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安全等学习培训。5 分)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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