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参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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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参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包括项目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工程总承包项目等的评审。第三条 本规程是全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的基本操作规范。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须按本规程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并对评审结论负责。相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规程相关内容规定,完善项目建设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评审工作,确保送审项目的合理合法合规,保障项目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第二章 项目评审依据和内
2、容第四条 项目评审依据:(一)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二)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四)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等批准文件,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及施工管理等文件;(五)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第五条 项目评审内容。(一)概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工程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准范围内。2.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完整性、经济性原则,有无超规模、超标准设计等情况。3.工程费的计取是否真
3、实合理,其他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4.项目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和价格标准是否准确。(二)预算控制价评审的主要内容1.预算控制价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内。2.施工图设计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等情况。3.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4.工程量清单是否规范,项目明细子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及设备价格、费用计取是否合规合理。(三)竣工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等情况。2.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图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项目明细子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材料及设备价格、费用计取是否合规合理
4、。(四)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2.项目成本是否真实,工程建设各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总投资及建设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范围内等。(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1.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取得批准或已备案),主要评审内容如下:(1)投资估算和建设标准是否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招标需求(工程总承包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是否清晰、明确、详细、完整。(3)投资估算是否完整,经济指标是否合理(与类似工程造价
5、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4)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2.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1)工程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准范围内。(2)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完整性、经济性原则,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设计等情况。(3)招标需求(工程总承包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是否清晰、明确、详细、完整。(4)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5)工程费的计取是否真实合理完整,工程设计内容和对应的工程费用是否一致,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6)项目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
6、和价格标准是否准确。3.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1)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批复概算。(2)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完整;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内。(3)招标需求(工程总承包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是否清晰、明确、详细、完整。(4)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5)工程费的计取是否真实合理,其他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6)项目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和价格标准是否准确。4.竣工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1)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
7、是否符合原设计方案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2)原已经过施工图预算评审,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项目,固定总价包干范围不再另行评审(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规模、内容和降低装修标准和安全系数),竣工结算时仅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价款进行评审。(3)原未经过施工图预算评审,按本条第(三)款执行。(4)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结算价款调整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第三章 项目评审程序第六条 评审项目受理。(一)资料签收。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并填制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格式参考附件1),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下称项目单位)送审的评审资料进行清点、审查。资料齐全
8、的予以签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一次性告知表(格式参考附件2)给项目单位。(二)任务安排。对受理的项目应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制订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格式参考附件3)。委托评审的项目应办理评审任务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4)。委审单位接收到送审项目材料后,应对照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格式参考附件5)进行材料核对及签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填写县投资评审中心接审项目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6)第七条 项目审核。(一)资料审核。项目评审人员认真审核项目评审资料,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限期补齐资料并填写评审资料催告函(格式参考附件7)。未在规定时间补齐
9、资料的,填写评审项目清退函(格式参考附件8),并将送审资料退回项目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再受理。对于项目在送审资料完善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需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的,评审人员应核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填写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9),并由施工方代表、业主方代表等签字确认。(二)评审初稿。评审人员在熟悉送审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量、价、费”等方面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评审初稿、评审工作底稿(格式参考附件10)、评审工作记录(格式参考附件11)、评审说明(格式参考附件12)和工程造价定案单(格式参考附件13)。有材料或设备需要市场询价的,应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材料(设
10、备)询价表(格式参考附件14)。(三)项目复核及意见反馈。项目初审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人员应有评审机构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复核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回单(格式参考附件15),并通知项目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初稿进行核对,如有异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四)项目对数。通过项目初审核对及多次意见反馈回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议较大、较频繁的问题,可由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单位、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对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对数,并对参与对数各方代表进行签到登记对数签到表(格式参考附件16)及对数结论进行记录工程预(结)算核对
11、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17)。第八条 评审会议。(一)项目汇报会。竣工结算项目或复杂项目,应由评审人员向分管评审工作的领导汇报项目评审情况,研究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形成汇报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18)。(二)争议协调会。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的,应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争议协调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19)。(三)集体研究会。召开协调会后,双方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领导,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集体研究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20)。第九条 评审定稿。评审人员根据项目复审、对
12、数记录和会议意见,形成评审结果。最终,根据对数结果,出具最新评审报告。向送审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经项目负责人确认、中心领导审定报县财政局领导同意后定稿。第十条 评审完成。(一)出具报告。评审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结论不盖章确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直接出具评审报告。(二)根据相关单位签章的评审报告,经县财政局领导签批后批复确认文件。(三)档案管理。评审完成后,对需要留存的评审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归档资料包括: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项目单位反馈意见、评审结果和
13、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委托评审的项目应要求协作机构另行打印工程预(结)算书,并按规定在工程预(结)算书(对内封面)(格式参考附件21)签字、盖章后,纳入评审档案。第四章 评审报告第十一条 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一)封面(含扉页):按规定格式填列,格式参考附件21。(二)正文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应对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工程特征进行说明。2.评审依据。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3.评审范围。对本次评审的具体范围进行说明。4.评审内容。对本次评审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5.评审结论。确定项目评审金额,根据评审
14、结果与批复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核减(增)原因。6.重要事项说明。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对评审报告的适用范围作出说明。7.问题及建议。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8.签章。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9.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三)附件主要包括:1.工程竣工结算应有竣工结算定案表。2.各阶段的评审结果,即:项目评审概算书、预算控制价或工程竣工结算书。第十二条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主要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一)封面(含扉页):按规定格式填列,格式参考附件21。 (二)正文
15、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概况。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项目管理及验收结算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说明。2.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说明,并说明存在问题适用的文件依据及其条款。3.评审结论。应对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批准的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包括送审的工程成本、审定后的工程成本、核增核减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说明。4.项目评审和建议。应对项目作客观评价,并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对评审报告的适用范围作出说明。5.签章。评审报告应
16、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6.评审报告日期。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三)附件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第五章 评审时限和评审流程图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不含补充资料、核对时间和项目单位反馈意见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 序号评审类别评审时限1工程概算20个工作日2预算控制价30个工作日3工程总承包价、竣工结算60个工作日4竣工财务决算30个工作日第十四条 对特大型项目、取证内容多且复杂、难度大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相应延长评审时限。第十五条 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
17、、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流程图详见附件22。第六章附 则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2.一次性告知表 3.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 4.评审任务委托书 5.县财政投资评审资料移交清单 6.县投资评审中心接审项目记录表 7.评审资料催告函 8.评审项目清退函 9.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 10.评审工作底稿 11.评审工作记录 12.评审说明 13.工程造价定案单 14.材料(设备)询价表 15.(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回单 16.对数签到表 17.工程预(结)算核对记录表 18.汇报会会议纪要 19.争议协调会会议纪要 20.集体研
18、究会会议纪要 21.评审报告(封面) 2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工作流程图附件1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其一) 评审类别:预算控制价 送审编号: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项目所属区域县城区 乡镇 其他 项目类别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水利工程 园林工程 总承包项目 其他 项目形象 进 度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施工图预算阶段 其他: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 批准文号项目批准部门批准项目总投资送审金额(元)送 审 资 料 名 称送审资料情况中心审核送 审 资 料 名 称送审资料情况中心审核1.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7.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概算书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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