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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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23)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方法(2023)有关的物业治理文本,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方法的通知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立局、文昌湖区城乡建立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我市物业治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 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立局、文昌湖区城乡建立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我市物业治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治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效劳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淄博市
2、房产治理局 2023年4月26日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治理工作考核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我市物业治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治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效劳和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依据淄博市物业治理方法、淄博市2023年经济社会进展主要目标任务、2023年民生社会建立要领先突破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物业治理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立、十个领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创新完善物业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小区五个星级等级治理,2023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到达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全市
3、住宅小区全掩盖考核体系,突出抓好物业效劳质量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和谐漂亮社区,提高群众满足度和幸福感。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全面掩盖。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镇办、镇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物业治理分级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考核责任,实现考核全掩盖的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立与工程治理并重。既考核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质量是否达标,又考核各级主管部门特殊是镇办、社区将物业治理纳入社区综合治理体系的状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物业治理体制机制不顺,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差,安全治理不到位,物业效劳标准不落实,业主满足度低等突出问题。 (四)公开、公正、公正、定量考核。统一考核内容和
4、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第三方力气等多方参加,做到考核结果公正、公正,信息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文明镇办考核(65分) 1.环卫一体化(20分) (1)城市社区根据每30-40户一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5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燃烧现象,10分; (3)垃圾分类,社区有分类垃圾桶,区县有源头处理机制,5分。 2.社区三乱治理(20分) (1)杂物准时规整,集中清理,无乱搭乱建现象,5分; (2)绿化补齐扮靓,补栽花草树木,补齐缺失、被侵占绿化带,无侵占绿地、乱栽乱种行为,5分;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10分。 3.安装单元防盗
5、门并随时关闭(5分) 4.物业治理星级达标(20分) (1)社区内有特地的办公场所,5分; (2)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落实“三公开”标准化,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和客户效劳接待场所,公开效劳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区县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5分; (3)实行“五个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提升物业效劳水平,2023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到达一星级以上标准。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台账建立,其次季度完成3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50%,10分。 (二)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质量考核(100分) 1.根本要求,10分; 2.环境卫生,19分; 3.房屋及共用设
6、施设备治理,19分; 4.公共秩序维护,9分; 5.绿化效劳,9分; 6.精神文明建立,6分; 7.物业效劳企业其他考核内容,28分。 (三)业主满足度测评(100分) 业主满足度分满足、根本满足、一般、不满足四种情形,测评内容包括: 1.综合治理效劳,16分; 2.房屋治理与修理养护,9分; 3.共用设施设备修理保养效劳,12分; 4.秩序维护效劳,12分; 5.保洁效劳,12分; 6.绿化养护效劳,12分; 7.安全治理,12分; 8.精神文明建立,9分; 9.才智物业建立,6分。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文明镇办考核 本项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有城市社区的镇办。 1.镇办
7、自查申报。镇办根据考核内容对辖区全部社区逐一进展自查,逐项确认达标状况,形成各考核事项达标状况汇总数据,根据社区达标数量占比计分的方法,逐项计算得分,确定总分后,填写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附件1),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得分状况,并提报相关根底资料。 2.区县主管部门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对镇办申报材料进展审核和现场验收,保证考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精确性,按成绩对镇办进展排名,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区县考核状况以及有关资料报市局。 3.市主管部门复核。市局组织人员对区县申报的考核状况进展现场复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调低申报成绩。 4.成绩报送。市局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复核成绩报市文明办。 (二
8、)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质量考核 本项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对象为区县。 1.考核时间。每月中旬。 2.考核人员。市局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以物业治理专家为主进展考核,第三个月市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考核。 3.考核依据。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质量考核标准(附件2)。 4.现场考核。考核组对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住宅小区进展考核,包括2个星级物业治理住宅小区和1个简易物业治理住宅小区,取3个小区考核平均分作为区县得分。为保障考核公正,全市每月考核统一星级等次的小区。 5.考核加分和减分。 加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立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
9、分;按规定完成业主满足度测评并公布“红黑榜”的区县每次加5分。 减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立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批判的一次扣5分;物业治理区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区县考核材料报送不准时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6.成绩报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考核成绩和区县排名报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业主满足度测评 本项考核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全部住宅小区,不含简易物业治理小区。 1.考核组织。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详细落实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镇办、社区居委会实施。每个小区每次调查业主满足度掩
10、盖率按户计不少于50%,原则上每年小区业主满足度调查掩盖一遍。 2.考核依据。全市统一的淄博市物业效劳质量业主满足度评价表(附件3)。 3.考核形式。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或者手机下载APP调查等方式。 4.计分方法。 (1)业主打分。依据淄博市物业效劳质量业主满足度评价表,业主对33个工程选择满足度评价档次,在相应档次打“”,其中第1个工程满足得4分,根本满足3.2分,一般2.4分,不满足0分;其余32个工程满足得3分,根本满足2.4分,一般1.8分,不满足0分。业主完成选择后,得出评价分数,并在评价表中填写对小区治理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得分。组织单位汇总小区参加调查的业主打分,取平均分作
11、为小区得分。 5.小区排名。区县以业主满足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对辖区全部物业效劳企业治理的住宅小区按百分制进展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名,并对群众满足度状况进展分析会诊,制定整改措施。其中,业主满足度测评结果占80%,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效劳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状况。 6.公布“红黑榜”。区县物业主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小区排名,分别按肯定比例(10%左右)通过市物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名次和名称,同时公布物业效劳企业和工程
12、负责人。公布时间不迟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7.结果运用。列入“红黑榜”的住宅小区,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榜”工程的物业效劳企业予以通报批判,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 (二)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 (四)准时报送考核结果。 如有违反以上纪律,对参与考核人员马上组织调整。 本方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3、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状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 2.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质量考核标准 3.淄博市物业效劳质量业主满足度评价表 - end - 篇2: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治理暂行方法(2023) 附件2 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治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物业治理评标活动公正、公正进展,提高评标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具有较高的物业治理及相
14、关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阅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才库。 第三条 前期物业治理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必需从专家库抽取物业治理评标专家。 第四条 本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及评标委员会的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五条 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视专家库治理工作。 市物业治理行业治理部门(以下简称“市行业治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详细治理工作。 各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 负责指导、监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负责随机抽取确认评标委员会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工作。 市主管部门、市行业治理部门、区主管部门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掌握、干预或者影响专家库成员的详细评标活动。
15、其次章 专家的资格认定 第六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喜爱物业治理工作,热心社会效劳,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把握和熟识国家招投标和物业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治理相关业务学问、标准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治理效劳实践阅历;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师注册证,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治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治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者担当物业治理工程经理或者相当于工程经理以上职务期间所主管的工程获得国家、广东省物业治理示范工程; (四)有珠海市常住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安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
16、; (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专家的认定程序: (一)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可以持以下申请材料向市行业治理部门进展申请: 1.照实填写的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治理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市行业治理部门根据以下程序审核、认定专家资格: 1.审核:市行业治理部门会同区主管部门、市物业治理行业协会对申请材料进展初步审核; 2.公示:符合条件的,在珠海建立信息网上公示七日; 3.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
17、立的,予以备案; 4.发证:市行业治理部门向备案人员颁发珠海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专家证书。 (三)对审核、公示环节中未获得通过的申请人,由市行业治理部门发出通知书,说明未予通过的状况。 第八条 珠海市物业治理评标专家证书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后根据本方法第五条的规定进展复审,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及当事人工作单位同意,予以延长证书有效期二年。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治理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在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应当根据以下方式进展: (一)招标人应当向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于开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物业治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确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在评标前予以保密。 (二)区主管部门当即以电话方式通知被抽取的专家,确定是否可以出任当次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如遇以下状况之一,应当马上进展补抽或重抽: 1.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与评标的; 2.抽取的专家与招标人有特别关系应回避的。 第十条 抽取的专家如遇以下状况之一,必需准时向区主管部门提出回避申请: (一)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在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或者在投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工作的; (二)与招标工程存在或曾经存在利害关系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对投标文件进展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19、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二)检举揭露评标过程中的任何不正值行为; (三)承受参与评标活动的合理劳务酬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担当以下义务: (一)按时参与评标工作;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拟、中标候选人的推举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三)自觉向区主管部门申报需回避的事项; (四)客观公正地进展评标; (五)参加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六)帮助、协作有关行政监视部门的监视、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持证参与物业
20、治理评标活动。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向外界透露参加评标工程的商业隐秘及其他规定或商定不得公开的事项。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参与评标工作时,应准时向区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说明缘由。连续三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能参与者,应向市行业治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第四章 专家库治理 第十六条 市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进展考核,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市行业治理部门应当准时终止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本人申请退出的; (二)离开本市工作的; (三)失去民事行为力量的; (四)不再从事物业治理行业相关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因违法犯罪等缘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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