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潍坊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根本原则1.5 分级分类1.5.1 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l.5.2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l.5.3 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l.5.4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办事机构2.3 成员单位职责2.4 工作机制3 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2 预防与预备3.3 预警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11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级应急响应4.6 信息报告与公布4.6.1 饮用水水源地突
2、发环境大事报告时限和程序4.6.2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报告方式与内容4.7 通报与信息公布4.7.1 大事的通报4.7.2 信息公布4.8 响应完毕4.8.1 应急终止的条件4.8.2 应急终止的程序5 善后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其他保障6.4.1 通信保障6.4.2 技术保障6.4.3 交通运输保障6.4.4 医疗卫生保障6.4.5 生活保障7 监视治理7.1 宣传教育7.2 应急培训7.3 应急演练7.4 工作责任7.5 总结评估8 附则8.1 预案治理与更8.2 预案实施8.3 预案解释部门9 附件1 总
3、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准时掌握和消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的危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机制,准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水源地构成威逼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大事,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突发环境大事信息报告方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治理规定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境内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4、内较大以上突发环境大事的掌握和处置。引黄入峡干渠等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明渠、后续建成或划定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亦适用本预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潍坊段突发环境大事、向饮用水源地引水的管道、由于供水消毒或二次供水造成的供水大事、辐射污染大事的应对工作依据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 根本原则依据“以人为本,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根本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以属地治理为主,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负总责的前提下,坚持统一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协作,实施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削减大事危害。1.5 分级分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5、境大事的严峻性及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1.5.1 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1)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直接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 或 100 人以上中毒的;(2)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3)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4)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亡的;(5)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l.5.2 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6、境大事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1)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直接导致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的;(2)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3)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23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4)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区域生态功能局部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l.5.3 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用水水源
7、地突发环境大事:(1)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直接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的;(2)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需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3)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2023 万元以下的;(4)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跨地市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l.5.4 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级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 1.因饮用
8、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直接导致 3 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下中毒的;2.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疏散、转移人员 5000 人以下的;3.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4. 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 对环境造成肯定影响,尚未到达较大突发环境大事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1.1 组织体系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体系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技术组和各县市区政
9、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当;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担当;其他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1.2 工作职责统一指挥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争论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批准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视状况组织成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现场指挥部 ,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审议批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展督查和指导;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政府
10、报告应急处置状况;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超出本市应急处置力量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预案,恳求国家、省救援支援;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抢救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协调驻潍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1.3 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 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 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 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治理单位等。主要职责:依据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协作做好突
11、发大事的应对处置。2.2 办事机构2.2.1 组织体系办事机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专家询问组和各县市区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2 主要职责: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职责: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担当应急值守、综合协调及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负责应急指挥部会议的组织和工作督办; 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 现场指挥部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 委、
12、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畜牧局、市 气象局、市供电公司、饮用水水源地具体治理单位等分管负责人。职责:依据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落实现场应急指挥工作;负责准时将应急处理信息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卫生医疗抢救小组、应急监察小组、应急监测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后勤物资供给小组、信息通信保障小组,确保应急救助等工作的顺当、有序开展,使物资得到准时供给,信息通信畅通;负责现场其他临时大事的处置和上报。3. 专家技术组市应急指挥部依据工作需要,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抽调有丰富阅历的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临时组成专家组。职责: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污染
13、程度、危害范围、进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推测和推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防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供给技术询问;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应急队伍进展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大事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4. 各县市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机 构,制定各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理,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的先期处置。2.3 成员单位职责市发改委: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作。市经信
14、委:负责组织协调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给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污染区域交通管制, 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帮助相关部门做好污染调查工作; 依法、准时、妥当处置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维护事发地交通秩序,落实消防措施;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现场以及危急化学品泄漏的抢险救援,掌握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集中,实施救援后的洗消;依据需要实行强制隔离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措施,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当进展。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捐助资金和应
15、急物资治理使用工作;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救济物资发放和污染地居民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中的伤亡人员进展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负责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中做出突出奉献相关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展表彰。市国土局:治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视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治理全市根底地理信息数据,供给应急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力量11建设经费及市级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视检查工
16、作。市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市城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置和调度工作。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城市供水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后所辖城市供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指导城市饮用水紧急供水方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保障饮用水供给。负责调度和催促有关供水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发生地居民饮用水供给工作,落实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措施,催促相关水厂实施必要的水质净化处理工作。市交通局:参与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
17、急救援物资运输及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负责前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现场大路的抢修保通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输,保障疏散人员道路通畅;协作做好污染区域国、省道干线大路交通管制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保障饮用水供给。市水文局:负责供给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市海渔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造成的渔业水域生态损害进展评估,并向
18、责任方提出索赔,组织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生活必需品保障供给工作。市文广局:负责协调播送、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宣传;负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舆论引导, 指导做好播送、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公布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对受污染危害人员实施医疗救治,对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病人落实隔离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病原体检测、检查工作,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较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9、提出掌握事态和污染扩大的意见建议;指导监视污染物收集、处理工作,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协同相关部门视状况对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进展调查处理。市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市安监局: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的应急处置救援、大事责任调查和大事评估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闻等部门召开闻公布会,公布有关信息。市畜牧局:帮助对因畜禽养殖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展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市气象局:负责供给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
20、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负责大事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供给影响现场污染集中气象条件的推测预报。市供电公司: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单位:消灭事故时,准时上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状况及对水源造成的危害程度,同时,马上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负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时供水掌握、合理调度分流等工作,协作做好对污染物堵截、稀释、降低污染物浓度、削减污染范围、铲除和无害化处理、外运掩埋等处理措施降低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污染;协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大事应急处置工作,为市应急指挥
21、部供给水库等水工程相关资料。2.4 工作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救援指挥坚持属地治理为主的原则,较大以上含较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潍坊市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指挥部,全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需听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供给必要的工作条件。3 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报告(1) 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单位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严格做好水质常规监测,觉察问题准时上报;(2) 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点源污染的监视检查力度
22、,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展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展综合分析,推测并报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展趋势和污染物变化状况,为应急指挥和决策供给科学依据;(3) 卫生部门要加强督察,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掌握资源动态数据库,依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加强应急检测力量;(4) 水利部门同相关部门一起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适当位置,逐步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源污染大事进展预警。3.2 预防与预备依据早觉察、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信息、自然灾难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预警信息、环境监测数
23、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3 预警依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严峻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依据事态的进展状况和实行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马上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执行。进入预警状态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实行以下措施:(1) 马上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大事应急预案;(2) 公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布。黄色预警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公布。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公布。红色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潍坊市 饮用水 水源地 突发 环境 事件 应急 预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