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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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目 录.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根据1.3 3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1.6 工作机构1.7 日常管理机构1.8 专家咨询委员会.运行机制1.9 监测系统1.10 预警系统1.11 应急响应1.12 指挥与协调1.13 紧急处置1.14 应急终结C.研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 取有关操纵措施;d.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与处理工作;e.管理县级应急救援专家库;编制与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g.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上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2、急指挥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报告、通报应急救援处理情况;h.完成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5 .5各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 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接待 组等八个工作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 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 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与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1)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要 紧职
3、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与交通疏导工作。 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要紧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有关 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2)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人口计生局牵头,分管副局长 任组长。要紧职责是: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制定并实施救治措施。(3)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情况,按照 成员单位职能确定牵头单位与参加单位。要紧职责是:深入调查 事故发生原因,追踪源头,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协调 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 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 督召回有毒有害
4、食品,严格操纵流通渠道;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4)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 要紧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与救灾物 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 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5)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要紧领导任组 长。要紧职责是: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 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6)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主管新闻工作的副部 长任组长。要紧职责是:把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 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 道工作。(7
5、)专家咨询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有关专家构 成咨询组。要紧职责是: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 因及造成的危害,提出建议。2.2 日常管理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 作。要紧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有 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 报、处理工作;组织修订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建立与管理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询专家库。2.3 专家咨询委员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咨询专家 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有关专业专家, 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
6、职责是:(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运行机制3.1 监测系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大连市食品安全监管信 息公布暂行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公布前需 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 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设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电话,保证每日24小时值守, 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保证监测质量。3.2 预警系统3
7、.2.1 加强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 决”的方针。农林、渔业、教育、卫生、质监、环保、工商、出入 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 环节、重点场所,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 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监测,建立健 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食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 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3.2.2 建立报告制度(1)报告范围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b.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8、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报告,也能够直接向县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报告。(3)下级向上级报告各乡镇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接到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报告。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报告。(4)责任报告单位与责任报告人a.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b.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c.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d.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e.从事
9、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或者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5)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及 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名称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 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推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 事故操纵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通过,直接经济缺 失估算等。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在悉知重大食品安全 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6)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与 修正,包含事故的进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根据事 故处理的进程或
10、者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7)总结报告包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 结,分析事故原因与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与处 置建议。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做出总结报告。3.2.3 建立通报制度(1)部门之间通报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 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 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2)特殊通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人员与外国人,或者者食 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 机构或者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指挥部请
11、示县政府批准后, 逐级上报。3.2.4 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及其隐患,举报有关责任部门、单位与人员不履行或者者不按 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者通报有关部门对 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2.5 事故分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的报告信息进 行分析,把事故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 时立即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是否建议启动县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决定。3.3 应急响应3.3.1 分级响应I级、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分别由国家、省重大食 品安
12、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III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 政府决定。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政府决定。3.3.1.1 I、II、I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县应急指挥部应在国家、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下,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 救援工作,同时及时向县政府、省、市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或者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事 故基本情况、事态进展与救援进展等情况。3.3.1.2 I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1)县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a.县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 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b.重大
1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 向县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市食品安全委员 会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进展与救援进展等情况;C.向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 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 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d.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安全保卫组、医 疗救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新闻报 道组、专家咨询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开展应急救援与组织 新闻公布工作,部署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e.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有 关专业应急
14、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进展动态;f.根据有关部门与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机构随时待 命,为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g.派出有关人员与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h.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 关成员与专家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者有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 指挥;i.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向上级请求增援。(2)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或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 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 急指挥部工作
15、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 门、毗邻或者可能涉及的区(市)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有关 工作小组立即启动,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响应的升级与降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进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 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操纵时,县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与反 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可能进一步扩散的,县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审定,必要时由县应急指 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者撤销预 警。1.4 指挥与协调进入IV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 应急机构立即按照预
16、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 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组织协 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与事发地毗邻区(市)人民 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事发地应急救援力量不足时,有关机 构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 或者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 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与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 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与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务必 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操 纵事态进展,防止次生、衍生与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操 纵或者切
17、断事故灾害链。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者跨领域、跨地区、影响特别严重 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指派县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 工作,必要时能够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也能够委 托下一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1.4.1 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要紧内容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救援行动 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1.4.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要紧内容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
18、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 专家与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1.5 紧急处置.应急保障4.1 医疗救治保障4.2 人员保障4.3 技术保障4.4 物资保障4.5 信息保障4.6 演习演练4.7 宣教培训.后期处置4.8 善后处置4.9 责任追究4.10 总结报告.附则4.11 名词术语4.12 预案扩展4.13 预案解释部门4.14 预案实施时间.附件4.15 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4.16 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流程图4.
19、17 长海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现场处置要紧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处置力量。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与当地政府按照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措施。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与 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 处置措施。跨乡镇、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县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由县应急 指挥部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决定。3.6应急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者有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应急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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