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规范规章制度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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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部门规范规章制度7篇 第一章公文、文件审批治理 第一条公司的各类公文、文件、传真、报告和资料,由公司行政部负责治理。 其次条收文、发文的签批治理 (一)收文:各级政府下发的公文、文件,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发来的公文、文件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事业单位的信函等,应由公司文员进展收文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单,由行政部部长签署批转意见后,呈送公司主管领导阅示,文员按主管领导的批示,转送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传阅办理。 (二)发文:公司对外发出的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正式公文,应由与拟发文件内容相关的部门负责起草文稿,经主管领导批阅签批后,传至公司行政部打印、备档和发送。 (三)凡公司对外发出的正式公
2、文、文件、报告、请示、信函等,以及公司下发的各种公文、文件,须由总经理、董事长签批才能生效。 (四)公司传真件的接收和发出,均应由文员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传真件,将底稿存档;接收的传真件,要准时进展登记,收件人签字并存档。 第三条公文打印的治理 (一)公司公文、文件的打印,由文员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需打印以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公文,须按程序填写发文审批单;文员依据发文审批单中总经理的签批,进展打印和发放。 (三)凡经行政部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需预留一份与原稿一起,统一存档。 第四条文件借阅和复制的治理 公司各部门治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制公司存档的各类文件时,按档案治理中“
3、档案的借阅与复制”的规定执行。 其次章档案治理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上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及相关许可证批件,企业上呈的报告、请示,企业发出的信函。 (二)公司近远期规划、工作规划、各类统计报表、规章制度、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三)公司各类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等文件。 (四)业务往来信函、合同、协议、工程工程内业资料等。 (五)人事劳资档案、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资质证书等。 第六条归档要求 (一)凡属应归档范围的收文,均应准时办理归档手续。 (二)相关业务部门获得的批件手续,要准时登记归档,如要使用,可办理正常借用手续;工程工程施工内业资料、文件(竣工批件),在工程完毕
4、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展装订整理,并将其完整归档,同时办理交接手续。 (三)公司的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整理归档,并根据档案治理的有关规定,进展档案的密级及类别划分,针对不同密级的划分,进展相应的档案治理。 第七条档案的借阅与复制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需借阅档案、文件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后,可通过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提档或复制,阅后返还。 (二)公司其它人员因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借阅公司档案时,在填写文件借阅、复制记录表、经行政部部长批准后,公司档案员方可办理档案的借阅、提档或复制手续。 (三)公司档案、文件的借阅人,应当爱惜并保持借阅档案的干净和完整,严禁私自涂改、外借、翻印和
5、抄录,杜绝遗失现象的发生。如确属工作或业务活动需要,对档案文件进展摘录和复制的,必需经行政部长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档案员进展摘录或复制。 第八条档案的标识 对于失效或已更改的文件如:公司有关规定、制度、治理及方法等,公司档案员要标识明确并做明显的标记,以防止误用。 第九条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的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授权允许,无权随便销毁公司保存档案资料。 (二)对于超过规定保存期限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时限予以销毁。销毁档案资料时,应当由公司档案员,提交档案销毁报告并附销毁档案资料明细表,经行政部长审核签字,呈报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组织销毁。销毁的全过程至少应由两人参与。 第三章介绍信和印
6、鉴治理 第十条公司印信是指公司的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财务专用章及公司的介绍信、证明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十一条公司印信由某某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十二条除公文外,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印信申请单,经副总经理授权或批准,方可用印。申请单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 第十三条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须加盖公章,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公司全部需要加盖印鉴的介绍信、合同文本、协议文本,及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出的全部公文,必需经行政部审核,并进展统一编号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行政部应建立印信台帐,每一个印信都应预留样
7、式,并存档。 第十六条公司印鉴的使用,应当按公司发文的审批程序规定进展审核批准,公司文员方可盖章。对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发文审批程序的,对公司利益会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的签章,要通过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进展;假如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的后果,由违反规定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印信治理人员不得在审核手续不完备的文本上加盖印章。 第十七条介绍信的填写,必需注明办事人、去往单位、办理事由、时间等,不允许携带空白介绍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公司印章除特别规定外,一律用红色印泥。 第十九条印信治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其次十条经公司加盖印鉴
8、的公文,如消失意外状况或不利后果时,应当由公文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担当相应责任。 其次十一条使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负责人名章时,须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本人的同意。 其次十二条公司印章因特别缘由借出访用,需要报董事长批准,并仔细填写公司印章借据,印章借据应注明资料名称、份数、经手人、批准人及借出时间和归还时间,印章归还后,该借据不得消毁,存档备查。 其次十三条经董事长批准方可销毁印章,销毁时必需有两人监视,并做好登记。 行政部门标准规章制度篇2 1、负责及制定效劳物业治理公司内部岗位人调配等人力资源工作。针对人力资源掌握程序进展归口治理。 2、负责物业治理公司年度培训规划的制定及监
9、视实施,负责人员聘请。 3、对新员工上岗进展根底教育,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展评估。 4、负责效劳物业治理公司工程物品、办公用品的选购工作及对供方评价工作。 5、负责物业治理所需的选购物品进展验证,并按行政人事部政策与程序中的库存治理制度进展保管、发放,掌握不合格物品及标识治理。 6、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客户效劳部、秩序维护部、外包效劳分供方进展评价,确保选购的物品和托付效劳符合性规定的要求。 7、负责对工作环境的治理。 8、负责效劳备品、效劳设备、设施和效劳人员等进展标识治理,针对客户效劳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所涉及的各种标识制作及订购进展监控工作。 9、负责顾客财产掌握,加强固定资产治理,提
10、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监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10、负责组织客户要求的识别及组织合同评审。 11、物业治理公司部门经理、主管、主任、文员等其他与质量治理体系运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见各部门岗位职责。 行政部门标准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药品德政爱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次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其次条 依照条例履行药品德政爱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设立药品德政爱护办公室,详细担当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德政爱护申请、药品德政爱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
11、三)提出对药品德政爱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德政爱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展登记; (五)对药品德政爱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展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德政爱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爱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 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整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其次章 行政爱护的申请 第六条 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爱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规定
12、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 药品德政爱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爱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 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德政爱护事宜时,应当托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托付书,写明托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托付书。 第十一条 一项药品德政爱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德政爱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13、 (四)申请行政爱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构造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楚,附图应当标准标准,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纳中国统一的标准用语。 第十四条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展公证。 第十五条 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
14、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需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需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出药品德政爱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不予承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根据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 在获得药品德政爱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德政爱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 行政爱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
15、力 第十八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德政爱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德政爱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 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公布公告。 其次十条 在药品德政爱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准时向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其次十一条 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恳求撤销药品德政爱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递交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恳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恳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恳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恳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德政爱护
16、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爱护的药品。 其次十二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收到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后,应当进展审查。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恳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恳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审查。 其次十三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对撤销药品德政爱护的恳求审查终结后,应当依据状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德政爱护或者驳回撤销恳求维
17、持药品德政爱护的打算,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其次十四条 在药品德政爱护申请日前获准进展临床讨论,且在药品德政爱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德政爱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连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 侵权处理 其次十五条 获得药品德政爱护的独占权人恳求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行政爱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其次十六条 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德政爱护侵权行 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德政爱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
18、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爱护授权号; (四)恳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德政爱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德政爱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其次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德政爱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辩论。 其次十八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依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与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展举证、质证和辩论。 其次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
19、监视治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 因药品德政爱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 在药品德政爱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德政爱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视治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依据状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 费 用 第三十二条 申请药品德政爱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以下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恳求撤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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