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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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织金县振兴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1、振兴煤矿安全办公会制度.32、振兴煤矿安全质量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43、振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4、振兴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5、振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16、振兴煤矿安全设备、器材检查维修制度.1 67、振兴煤矿井巷维修制度.1 98、振兴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2 09、振兴煤矿矿井入井检身制度.2 11 0、振兴煤矿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制度.2 21 1、振兴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 41 2、振兴煤矿调度值班制度.2 51 3、振兴煤矿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2 61 4、振兴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2 71 5、振兴煤矿防突管
2、理制度.2 91 6、振兴煤矿安全检查制度.301 7、振兴煤矿瓦检员交接班制度.311 8、振兴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21 9、振兴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342 0、振兴煤矿瓦斯管理及检查制度.352 1、振兴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72 2、振兴煤矿局部通风管理制度.392 3、振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4 12 4、振兴煤矿瓦斯报表审批制度.4 22 5、振兴煤矿“一炮三检查”管理制度.4 42 6、振兴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井下部分).4 62 7、振兴煤矿瓦斯监测中心站管理规定(地面部份).4 82 8、振兴煤矿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 92 9、振兴煤矿停送电管理制度.5 23
3、0、振兴煤矿探放水管理制度.5331、振兴煤矿班前会议制度.5432、振兴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5533、振兴煤矿提升运输管理制度.5634、振兴煤矿粉尘检测制度.5735、振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836、振兴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6037、振兴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6238、振兴煤矿安全操作管理制度.6439、振兴煤矿安全举报制度.6540、振兴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741、振兴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6942、振兴煤矿水害隐患排查制度.7143、振兴煤矿劳动用工制度.7344、振兴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7545、振兴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4、7746、振兴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7947、振兴煤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1振兴煤矿安全办公会制度一、矿每旬必须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矿级领导成员参加,有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三、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具体内容,解决实际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二)听取各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三)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四)对发
5、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五)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工作落实解决情况进行调度,未按时落实解决的拿出处理意见。四、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要上报下发。五、矿每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季度安全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每年召开一次大型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下达下年度的安全、质量奋斗目标,制定全年的安全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六、安全科对安全办公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振兴煤矿安全质量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一、矿级领导(一)安全
6、质量管理目标1.井下单位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13 级非人身事故;2.地面单位实现“两无两杜绝”,即无火灾事故,无有毒有害 气 体(液体)泄 漏(火工品丢失或被盗)、爆炸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3.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合格,机电设备杜绝失爆。(二)考核范围矿党政班子全体成员。(三)考核奖惩1.实行季度考核奖惩;2.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按矿规定进行奖励;3.杜绝了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13 级非人身事故,但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不合格的,按奖励标准的50%奖励;4.安全为否决指标,每发生一名生产责任死亡事故或一起13 级非人身事故,对上述奖励人员按奖励数
7、额给予同等处罚;5.年度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对考核范围内的人员加奖两个季度的安全奖,同时对矿长加奖1000元。二、井下单位(一)安全质量管理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13 级非人身事故;2.消灭事故隐患和严重“三违”现象;3.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合格,机电设备杜绝失爆。;4.无被上级领导停头停面。(二)考核范围1.井下单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2.井下单位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三)考核奖惩1.实行月度考核兑现奖惩。2.月度单位消灭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13 级非人身事故,对井下单位队长奖励400元,副队长奖励300元;对井下辅助单位队长奖励200元,副队长奖励150元。下井天数、抓“
8、三违”考核指标完不成的,不享受奖励。发生重伤事故或13级非人身事故的,对上述人员按奖励同等数额加倍处罚。另责任人当月只开岗位技能工资,且不予补发。3.对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按照职责范围考核。职责范围内杜绝轻伤事故和1 3 级非人身事故,本人完成下井天数考核指标的,奖 励 1 0 0 元。出现轻伤事故的,除不得奖励外,按奖励同等数额扣罚。出现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或1 3 级非人身事故的按奖励标准同等数额加倍扣罚。责任人当月只开岗位技能工资,且不予补发。三、其他1、由矿长向企业法人;矿管理人员、井下班组长、特作人员向矿长;职工向班组长,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2、每月全矿职工交纳5 0 元安全风
9、险抵压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和总结,并评选安全先进及落后者各三名,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先进者的奖励由落后者负担。4、全年全矿如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矿将如数返还安全风险金,并给予1:1的奖励,否则,将扣除安全风验抵压金。5、从吨煤中提取0.5 元做为矿安全专项基金,对矿安全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给予5 0 2 0 0 元的奖励。6、加 强 对“三违”人员的思想教育,对“三违”人员实行教育和处罚并举,按情节轻重以10500元不等的罚款。振兴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一)矿长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三)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统计和上报工作。二、隐患的认定标准(-)煤矿安全隐患系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临近地区所存在的危机矿井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二)隐患的排查由总工程师和安全矿长具体负责,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安全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级。(四)安全隐患分井下和井上两部分。1.井下安全隐患的分类;通风、瓦斯、煤 尘、火灾、放炮、水害、运输、机电、顶板、防突和其他。2.井上安全隐患的种类分:安全管理、电气
11、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备压力容器、广场劳动卫生等。三、隐患的排查(一)矿长为隐患排查确认工作小组长,每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一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二)当班发现隐患,带班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重大隐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止工作,制定措施整改。四、隐患的治理(一)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由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做 到“五落实”。(二)对于隐患治理的检查验收,由各分口负责人组织安监、技术、机电、通防、调度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验收要做好专项记录。(三)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跟踪管理,
12、隐患的排查、治理、验收和复查情况由安全科负责建立台帐,分类编号管理。(四)认真总结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按规定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上报。五、考核处罚(-)上级领导查出重大隐患或给予停产整顿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1.被上级领导查出重大隐患或给予停产整顿的,对矿长罚款1000元/次,对矿分管领导、区队干部罚没当月工资。2、被上级领导查出重大隐患或给予停产整顿的,对当班安全员、班组长及责任人罚没当月工资并停职学习。(二)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1.对区队队长罚款200元/次,对有关责任者罚款100元/次。2.对当
13、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次。附贝!J本制度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振兴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正规生产、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三)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主管矿井技术工作。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二、规程措施的编制(一)所有施工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包括各类设计,以下略)的编制,都 必 须 以 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B、安全生产法和
14、 国家其它有关的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安全规定为依据。(二)凡需报上级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提前一周编制好;凡需本矿审批的规程措施,必须提前三天编制好,报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审批;规 程 提 前3天下发生产区队,措施提前1天下发生产区队。现场出现变化,应及时补充措施,因未及时补充措施而影响安全造成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特殊情况下,如遇地质构造、井下发生事故时,可由在现场的矿领导、队长、安全员及现场有关负责施工人员共同研究应急安全措 施,现场施工人员应按应急安全措施施工。但现场有领导时,领导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得离岗。若当班处理不完时,必须及时
15、补充措施下发到施工区队,否则不得再进行施工。(三)规程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摒 呈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否则重新编写。规程措施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切实指导现场生产,发现与现场不符,责令重新编制。要求规程措施内容齐全,叙述流畅,条文清理,图符清楚,纸面清洁无涂改现象。三、规程措施的审批(一)在审批审查规程措施时,必须按正常的审批程序审批,审批人员除在规程措施上签字外,必要时签上审批意见。(二)审批人员要认真、仔细、及时审批已编制完的规程措施,发现有重要失误,应及时通知编制人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审批完毕后应签上实际审批日期。(三)所有通用措施,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16、一次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四、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作业规程必须技术人员分班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传达,所有听传达人员听后必须进行签字。因故未听传达人员必须进行补传达。(二)一般施工措施、补充措施和通用措施,由区队长(或区队值班干部)在施工前向工人传达,但传达人员和听传达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字,不得漏签或代签。(三)安监人员也要按业务分工,学习辖区范围内的规程措施,并在规程措施上签名。(四)施工单位要妥善保存所使用的规程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发现丢失一份规程措施或传达记录 不 全(无传达记录),对区队长按规定处罚。五、监督检查(一)技术科每周一次组织对规程措施进行自我检查,并建立自查记录,
17、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二)技术科每周对各区队的规程措施传达贯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三)搞好现场的规程措施兑现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凡发现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有权停止作业,责令整改,并追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的责任。(四)所有规程措施,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和与现场实际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时进行修改补充,使其更加完善。(五)总工程师、技术科长每天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技术分析会,对重要工程及较难施工的地点研究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和安全注意事项,特殊情况下,技术人员在现场盯上与施工
18、单位一起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实现安全生产。六、其它本制度与矿及上级有关文件或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振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 例 和 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既是上级安监机构的要求,也是矿实现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必须坚
19、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 三 条:矿内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第 四 条:技术科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招录用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教育培训的内容及方式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新招录用前安全教育,车 间(区队)教育,岗位安全培训。(一)新招录用前安全教育培训。对新招录用的新工人以及调换工作工种岗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二)车间区队安全教育。新招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在接受完岗前安全教育分配到车间区队后,车间区队必须对其进行与本职工作
20、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三)岗位安全培训。新招工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由区队班组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由技术科组织进行的脱产安全教育培训;区队车间组织的业余安全教育;区队班组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教育等。第七条:井下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县、地区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技术科负责组织落实。第八条:地面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由技术科负责组织到有关机构培训。第九条: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地点进行培训。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职责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
21、则,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规程、安全技能职业卫生的教育,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第十一条: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一)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煤矿职工的权力和义务;(-)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及与职工有关的安全知识;(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措施;(五)各种事故案例及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及预防措施;(六)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七)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卫生方面的知识;(八)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技术科安全教育培训的职责1、新招工人(包括临时工)上岗前的培训;
22、2、调入、转岗、变岗人员的培训;3、本矿培训的全部工种;4、负责矿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调查、摸底、复核、换证、验印、上报、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的考试等工作;5、负责全员职工每年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6、制定矿所属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配档表,编制教材、组织考试、考核、阅卷、整理保存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第十三条:培训教师由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担任。授课实行按劳取酬,每学时按6元计发酬金。第 四 章 培 训 时 间第十四条:参加煤矿工作的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其中理论学习60小时;参观和签订师徒合同等12小时。经考试合格且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师带
23、领下,工作满四个月,方可独立工作。第十五条:因调动和变换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然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六条:矿所属单位的全体职工,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等人的培训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技术科对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建立培训登记簿、签到簿和学习笔记,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分数、试卷等资料全部装入个人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24、便于上级安监机构的检查和考核。第二十条:对新招用工人要有劳动合同书、体检表、培训档案、师徒合同等资料。第二十一条:井上、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要单独登记设卡、建档进行管理。第六章业余自学制度第二十二条: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适应矿发展的需要,矿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集体学习和自学,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矿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安全科、区队要充分利用安全学习日时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纳入每月考核内容,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矿按规定进行处罚。第 七 章 处 罚第二十四条:技术科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组织好
25、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未参加培训、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的、考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及不符合年龄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准分配工作。招工单位随便提供劳动力强行安排上岗,用工单位擅自录用并安排工作;按以下规定对单位和人员进行罚款。1、发现一名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工作的,对招工单位罚款1000元;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或安排上岗工作的人员罚款200元,依次类推。2、发现一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达不到标准,即安排工人上岗工作的,对招工单位罚款2000元;负责培训单位罚款200 元。3、培训不正规或考试不合格的工人,必须重新学习。否则,对弄虚作假者罚款200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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