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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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津冀集体合同参考文本(用人单位版)用人单位: 职工方: _ _ 首席代表姓名: 首席代表姓名: _ _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书可作为京津冀地区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三、京津冀地区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使用本合同书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时,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减或修改,但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提示:第三章劳动报酬可协商条款包括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水平调整、工资结构、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基数、特殊情形支付的
2、工资等详细内容,以上内容也可以在专项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在本合同书第十章第三十七条中写明。 五、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工会应加盖公章,双方首席代表应本人签字。 企业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位(岗位)身份证号码行政方代表1234567职工方代表1234567根据国家及京津冀三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_(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职工方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保障
3、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一方依法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教育引导职工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条 双方承诺,当发生突发事件如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等情形时,应就共同关心且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新增事项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时开展协商,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的突出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及职工在京津冀三地通勤或出差等情形下的健康码互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消杀用品,建立职工隔离期管理、消杀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工会协
4、助用人单位做好防控工作,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健康知识培训和相关政策宣讲。第四条 本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职工要求优先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落实国家及京津冀三地政策,打破区域壁垒,平等对待职工在不同地区合法合规取得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资格,优化人才在京津冀三地的配置和流动。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约定
5、。双方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 _年,试用期不超过_个月。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九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并说明解除原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将涉及工资分配的规章制度或方案等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
6、表平等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实行以_工资制为 主体的工资制度。具体为: 1. _人员实行_工资制; 2. _人员实行_工资制; 3. _人员实行_工资制。 第十二条 劳动定额标准应是大多数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双方经协商,约定劳动定额标准为_。 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计件报酬标准为_ _。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当用人单位出现_ _情形时,全体职工的_ 工资项目或职工工资总额在下年度增长幅度为_%;当用人单位经营出现_情形时,全体职工的_工资项目或职工工资
7、总额不增长或下降幅度不超过_%。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因生产和工作特点,需要在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取得特殊工时许可后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六条 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假期。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安
8、排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不低于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 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五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
9、产环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安全生产制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工会参与调查处理,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对于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7 年第493 号)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工会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强化劳动安全管理,协助用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暑降温、防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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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 集体合同 参考 文本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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