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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完整)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精选15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篇1 甲方:(设备治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治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工程: 2.作业内容: 3.地 点: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5.施工安全等级: 6.接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二、施工地段:
2、三、施工期限: 至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坚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办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铁运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成铁运 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视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马上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
3、管部门汇报,并马上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冲突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听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施工规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预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预备工作的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协作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展天窗点内的作业工程,杜绝无规划、超
4、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接近既有线施工必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施工的协作工作,为施工制造条件。 详细协作内容: 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施工规划申报办理。 供应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视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展全过程的安全监视,并进展检查签认。 3.发觉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状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马上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需责令乙方停顿施工,并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
5、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视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立工程治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检查既有设备状况,供应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精确位置。如无法供应地下设施的精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依据乙方施工内容,根据接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展现场监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赐予经济惩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
6、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规划组织施工,施工中仔细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详细状况,乙方要担当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接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依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展治理。 4.接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对营业线实行“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爱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需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
7、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规划治理,并依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展治理。 5.接近营业线进展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需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戒备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顿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需对铁路路基根底实行“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展监护;接近通信、信号及
8、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需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藏设施进展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治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展迁改、过渡前方可进展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规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工程及需要协作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协作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立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意标准
9、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需按标准要求予以准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需马上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协作,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治理规程、施工标准和部、局有关安全治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治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实行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管;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需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
10、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根据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方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规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前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担当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治理方法(成铁安20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需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协作负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展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准时传递作业命令,担当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制止进展带电作业,远离作
11、业必需保持与带电局部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殊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留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需指定专人治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实行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根底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实行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根底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需根据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展。过程中必需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飞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展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展。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转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完毕前,必需实行响应的措施进展
12、测量检查,消退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需仔细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依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展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终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构造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需根据乙方的作业推动进度,随时把握施工现场状况,加强施工监理,特殊是隐藏工程监理,做好施工协作记录。 2.甲方协作人员必需履行职责,有权停顿乙方的违章作业。
13、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规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详细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协作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协作人员消退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全部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牢靠位置;甲方协作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后的接触网参数进展检查,检调至标准。 7.接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规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治理,根据成都铁路局
14、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成铁运20_379号)的要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归口各建立指挥部提报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其他工程乙方书面托付甲方提报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 8.协作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协作施工(照实指明协作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需安排人员现场施工协作,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展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协作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解决。若因交通问题协作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协作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视协作费 安全监视及协
15、作费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协作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立函20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担当主要责任,若因监视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展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担当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惩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惩罚方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依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状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
16、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立单位(工程治理所、建立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前方可开展施工协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
17、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篇2 甲方:(设备治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依据关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批复( 文号)(审查批复文件)审查批复,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治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依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工程: 线 站 工程 2.作业内容: 3.地 点: 线 站(区间) 4.影响范围:(指施工作业对甲方设备的影响) 区
18、站 设备 5.施工安全等级: 级 6.接近营业线施工类别: 类 二、施工地段: 线 区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坚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办20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铁运20_51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规定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成铁运20_379号) 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联系电话)任组长,甲方 (联系电话)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
19、组负责检查、指导、监视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马上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马上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冲突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听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5.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施工规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预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
20、预备工作的不准施工;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协作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严禁在天窗点外进展天窗点内的作业工程,杜绝无规划、超范围施工,杜绝不具备列车放行条件放行列车。接近既有线施工必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做到“一机一人、车过机停”。 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施工的协作工作,为施工制造条件。 详细协作内容: 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施工规划申报办理。 供应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监护。 2.实行安全监视制度,对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设备相关的施工安全进展全过程的安全监视,并进展检查签认。 3.发觉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
21、标准及有施工安全隐患的状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马上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需责令乙方停顿施工,并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视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立工程治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检查既有设备状况,供应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精确位置。如无法供应地下设施的精确位置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6.甲方依据乙方施工内容,根据接近营业线A类、B类、C类施工要求进展现场监管。 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2、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赐予经济惩罚。 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规划组织施工,施工中仔细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详细状况,乙方要担当全部或主要责任。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和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3.接近铁路营业线A类施工,依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展治理
23、。 4.接近铁路营业线B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需编制对营业线实行“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的爱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需经铁路局主管审查批准;对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及受铁路营业线限界限制,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施工规划治理,并依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比照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 号)有关施工等级的划分按、级施工进展治理。 5.接近营业线进展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施工单位必需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戒备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
24、过前停顿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需对铁路路基根底实行“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展监护;接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需对既有光缆、电缆等隐藏设施进展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治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展迁改、过渡前方可进展施工。 6.乙方至少在组织正式施工72小时前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提报施工日规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工程及需要协作的人员数量。如甲方人员异地施工协作时需解决甲方人员的交通问题(解决方式由双方现场协商)。 未经甲方同
25、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违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立标准构成的设备 和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设备不满意标准要求或造成损害的,乙方必需按标准要求予以准时恢复。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需马上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协作,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治理规程、施工标准和部、局有关安全治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设备和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治理,对施工期间不能按期恢复正常状态的设备应实行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派人看管
26、;对影响设备和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需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开挖、爆破、封锁线路等影响甲方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均应根据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方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规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前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担当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治理方法(成铁安20_481号)。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 1.乙方必需安排专职防护人员与甲方协作负
27、责人对口联系,分别在车站进展行车防护,办理施工手续,做好施工登消记,准时传递作业命令,担当行车防护,时刻传递列车运行信息。 2.制止进展带电作业,远离作业必需保持与带电局部足够的安全距离。 3.站区内施工,特殊是跨道运输金具材料要留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轨道电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需指定专人治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车限界,并实行措施,防止他人人为移动侵限影响行车。 5.支柱根底开挖,开挖处所不得超过规定开挖数量,并实行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设置警示标志。 6.如遇根底开挖中涉及爆破,必需根据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办理,并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人员进展。过程中必需实行有效措施,防止飞
28、石砸伤供电设施,并进展有效防护,在封锁点内进展。 7.施工中涉及供电设备转变或施工范围内可能因施工发生变化的设备,每日作业完毕前,必需实行响应的措施进展测量检查,消退隐患,确保列车放行条件和设备运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需仔细开展工前调查,制定详实的施工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理方案,依据实际天窗时间,合理安排施工任务。杜绝延点影响行车。 9.各点开工前,乙方必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工区,并组织车间、工区人员踏勘现场。乙方向甲方车间、工区人员进展施工技术方案交底,讲明对既有设备的影响,最终形成书面资料提交工区。 六、结合部安全分工 基坑开挖、支柱组立、支持构造安装等接供电线工程 1.甲方必需根据
29、乙方的作业推动进度,随时把握施工现场状况,加强施工监理,特殊是隐藏工程监理,做好施工协作记录。 2.甲方协作人员必需履行职责,有权停顿乙方的违章作业。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两日报日停电施工作业规划。包括:申请停电时间,作业内容及作业详细地点(含所涉及的支柱杆号)。 4.由甲方派专人协作申请停送电命令,乙方指派专人任驻站防护员,传递停送电命令。 5.由甲方派专人监护验电接地,乙方派专人验电接地。 6.停电作业完毕后,由乙方负责撤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及机具并确认,然后乙方驻站防护人员通知甲方协作人员消退停电命令。 由乙方人员负责检查全部机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牢靠位置;甲方协作人员和乙方技术人员对施工
30、后的接触网参数进展检查,检调至标准。 7.接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规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纳入铁路局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治理,根据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成铁运20_379号)的要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归口各建立指挥部提报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其他工程乙方书面托付甲方提报接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视规划。 8.协作程序:施工中凡有影响既有线设备时,乙方必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所属工区协作施工(照实指明协作时间、区间、里程、作业内容等)。甲方所属工区必需安排人员现场施工协作,按营业线施工规定进展登记等。(甲方调度传真电话:) 9.甲方协作及监管人员到达现场的交通问题由乙方
31、解决。若因交通问题协作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影响施工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单位负责。甲方协作人员确需住宿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解决。 七、安全监视协作费 安全监视及协作费根据铁道部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协作费计费暂行标准的通知(铁建立函20_113号)执行。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担当主要责任,若因监视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展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担当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
32、经济赔偿及惩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惩罚方法的规定确定。 九、各施工地段依据本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状况,增补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级施工报办事处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立单位(工程治理所、建立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协议原件返还甲方前方可开展施工协
33、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分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篇3 甲方:(设备治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路外、局外单位及哈铁工建集团)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工程 2.作业内容 2.地点和时间 3.影响范围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范围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依据工点、专业实际状况,由双方制定详细条款 五、对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
34、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方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担当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监视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工程协作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安全监察室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主管业务处 工程工程治理机构 公章: 公章: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安全监察室 公章: _年_月_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乙方客运专线2标段接近既有线施工工程工程,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铁运 号)和依据铁道部铁路
35、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铁办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补充方法(成铁运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治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慨况 1、施工工程铁路接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 2、作业内容: (1)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施工; (2)改渠施工; (3)撤除原铁路既有构造物(桥梁、涵洞), (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 (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
36、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坚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铁办20_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 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视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马上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马上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
37、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冲突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听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施工的协作工作,为施工制造条件。 详细协作内容: 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施工规划申报办理; 供应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视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展全过程的安全监视,加强对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状况的监视检查。 3、发觉有施工安全隐患的状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马上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需责令乙方停顿施工,并实行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因监视不
38、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立工程治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协作乙方检查既有设备状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赐予经济惩罚。 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加强施工安全治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仔细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根据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治理规
39、章制度执行) 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规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工程及需要协作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立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准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需马上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协作,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治理规程、施工标准和部、局有关安全治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治理,必需派人看管,对影响行车
40、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需经甲方进展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需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1)施工规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预备还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预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协作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
41、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依据各专业、各工点状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 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设备存放、治理安全防护; 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 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视、协作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设备进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觉问题马上停顿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设备完好稳定; 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展机械施工时,应在距
42、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设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加强并标准施工用料具、机械治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标准,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管,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应加强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设备进展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设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预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需做
43、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乙方应加强接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治理,全部进入铁路安全爱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需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需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展,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结合局部安全分工(依据各专业、各工点状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 乙方在进展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需有人在现场协作、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乙方在进展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依据甲方的要求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监视、协作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展施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