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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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2.1 日常管理机构2.2 专家委员会2.3 应急处置机构2.4 县(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3分级标准3.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I级)3.1 重大动物疫情(H级)3.2 较大动物疫情(III级)3.3 一般动物疫情(IV级)4监测、预警与报告4. 1监测(7)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3. 4一般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县(市、区) 发生。(2)非洲猪瘟在21天内,1个省份发生疫情
2、。(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区)呈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4监测、预警与报告4. 1监测(1)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各县(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动物疫情的监测,其他有关部门、 乡镇(街道)负责本系统、所辖区域内动物疫情的动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 监测信息由所辖区域内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2)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 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 或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 疫情
3、的监测情况及时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流。(3)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的方 式。4.2预警市及各县(区)及相关功能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 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 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 预警,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采取必要的预防控 制措施。4. 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动物疫情及隐患, 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4. 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
4、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相关科研院 校,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 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任务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海关的兽医人员,科 研院校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 营、加工动物产品的人员。4. 3. 2报告形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动物疫病监测站(点)、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海 关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 告。4. 3.3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区)动物
5、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涉 及陆生野生动物的可疑疫情时必须同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 诊断,必要时可请市农业农村局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较大以上突发动 物疫情的,立即报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在1小时内将疫情报至市农 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报告。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农业农村局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 畜牧农机中心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机构确诊。4. 3.4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发病数量、 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
6、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 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 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 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5应急响应和终止5. 1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并请求 启动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当确认发生较大动物疫情后,市农业农 村局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市指挥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 动。6. 1.1市指挥部(1)指挥动物疫情发生地政府组织应急处置力量进行扑疫。(2)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3)依据发布的封
7、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 检查站查堵疫源。(4)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5)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6)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7)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开展群防群控。(8)必要时,请求省政府予以支持,保证应急处置行动顺利进行。5. 1.2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后,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应急处置行动。组织 开展突发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置和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负责 对全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开展有关技术培训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 具体工作为:(1)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 出相应处置方案。(2)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隔离消毒和药物预防。(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4)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 训工作。(5)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6)组织专家对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处置效果、 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 措施的效果评估及补偿标准。县(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发生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预案,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和部
9、署,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当发生一般动物疫情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动物疫情发生地应急处置行 动的检查和督促,及时组织专家对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并向本 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5.2非疫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 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个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 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10、。(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的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兽医、市场、商务、交通、公安 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积极落 实公路、水运交通检疫监督工作。5. 3安全防护5. 3.1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 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有呼吸保护装置的 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确保参与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 安全。5. 3.2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突发动物疫情,特别是人畜
11、共患病时,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 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必要时对疫区有关人员进行紧急免疫 接种。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相 关工作。5.4响应终止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 新的病例出现,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相应的指挥部宣布突发动物 疫情应急响应终止。6善后处理6.1 后期评估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 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 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 析、结论;疫情处置经过、
12、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决策、应急保障、 预警预报、现场处置等能力评估;针对本次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和应急处置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6.2 奖励县级以上政府对在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行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予以表彰。6.3 责任对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4 灾害补偿按照各类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 人;补偿标准依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
13、及 相关设施、设备被征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6. 5抚恤和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 助。6.6 恢复生产突发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性措施。根据动物 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 恢复畜牧业生产。6.7 社会救助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 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7应急保障7.1 交通与通信保障县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具备机动指挥和监测能力,配备车载电台
14、、 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的扑疫指挥车、疫情监测车,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 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7.2 资源与装备保障7.2.1 县级以上突发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建立扑疫工作预备队,具体实施扑 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由兽医、林业、公安、卫 生、市场监督、商务、交通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7.2.2 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动物防疫应急物资的调运。7.2.3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做好卫生预防 保障工作。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 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卫生部门与兽医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 时进行疫情处置。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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