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房屋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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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房屋买卖合同篇一:房屋买卖合同(个人交易完备版)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状况,真实、精确,
2、不得有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有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供应虚假信息。 其次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 省 市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 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自然气费、物业费及全部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五条、甲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七条、甲乙
3、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 ),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 ),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甲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 。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过户时间: A:甲乙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 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B: 。 第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缘由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随意一种方式担当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
4、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一百零一分之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 种税费担当方式: A:甲方担当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乙方担当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担当 %,乙方担当 %。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 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假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接着履行。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不
5、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第十三条、因下列不行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行预见的不行抗力的干脆影响,导致无法根据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行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马上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 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改变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
6、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鉴于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全部权人,甲方情愿将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情愿购买上述房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诚信、自愿、公允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7、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基本状况 1、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 。 2、该房屋房地产权证权证字号为:号;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3、该房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运用权(国有土地运用权权证字号为: 号)及相关物权同时转让。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价款元,余款于 年 月 日支付。 3、甲方应于乙方每次付款前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标的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四、过户及税费担当 1、过户
8、登记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负责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乙方帮助甲方办理产权证书等手续。 2、税费担当 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担当一半。 五、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房屋没有抵押、出租或者与他人共有。若发生与该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由甲方担当相关的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房屋交付运用之前有关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甲方担当。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六、乙方承诺 1、乙方情愿购买上述房屋。 2、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后的有关费用,包
9、括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担当。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不办理或者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万元。 2、除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运用、拖延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按房屋总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 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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